发布时间:2024-09-23 17:28:44 来源: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浏览次数:   原文链接
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劳务费
在线支付试点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优化全省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劳务费支付方式,拟于2024年10月8日启动评标专家劳务费在线支付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范围
进入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和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即省本级和宜宾市所辖区域)交易,且在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进行专家抽取的工程建设招投标项目。
二、评标费用在线支付
(一)省中心建立评标费用在线支付系统,评标专家劳务费支付工作由省中心统一管理,费用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承担。凡试点范围项目,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签订《评标专家劳务费用代收代付授权委托书》(附件1),评标专家劳务费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省中心代扣代缴。省中心为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提供加盖业务专用章的《四川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劳务费支付凭证》,该凭证屏蔽评标专家姓名。
(二)凡试点范围项目,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抽取评标专家前,需按照在线支付系统要求,为每个项目(标段)预存不少于系统明确最低额度的评标费用到指定专用账户,在项目评审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及时通过系统启动评标费用支付程序。省中心和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加强管理,及时督促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预存费用,避免因费用不足导致无法抽取评标专家开展评审工作。
(三)评标专家劳务费实扣完成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需发起余额退款时,需登录专家库系统在线提交加盖公章的《评标专家劳务费预付款退款申请》(附件2),省中心在线审核通过后,余额将原路在线无息退回。
(四)参加试点范围项目的评标专家应按省中心的要求办理实名银行I类借记卡。评标专家应确保递交的资料完整、准确,以便省中心及时、足额代付劳务费用。
附件:1.评标专家劳务费用代收代付授权委托书
2.评标专家劳务费预付款退款申请
3.劳务费在线支付操作手册操作手册
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