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业农村厅等13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07 16:53:42    来源: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浏览次数: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13部门关于印发

四川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标准化

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地方金融管理局、林草局、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供销社,人行各市(州)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市(州)监管分局:

现将《四川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水利厅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

2025年28

 

 

 

 

 

 

 

 

 

 

四川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

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我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标准化规范化(以下简称“两化”),促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川办发〔2015〕58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3年努力,全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五级”服务体系更加健全,交易制度规则更加完善,流转交易更加高效;全省农村产权综合交易平台全面建成;加快建设立足四川、联动川渝、辐射西部的综合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

2025年底前,全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体系初步构建,四川省农村产权综合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农交平台”)基本建成。成都、巴中、德阳、泸县等国家试点地区全面完成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任务,总结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

2026年底前,全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体系基本建成,纵向贯通、横向联动的省农交平台全面建成全域覆盖。覆盖主要交易品种的交易制度规则基本形成,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两化”取得实质性进展。

2027年底前,全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体系全面建成省农交平台高效运行,构建起符合行业发展特点的监管机制,形成一套覆盖主要交易品种的标准化制度规则,探索一批健康规范可持续的发展模式,全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发展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构建交易体系

1健全交易机构。依托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机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机构、自然资源流转服务机构、便民服务中心(站)等,建设全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五级”服务体系。依托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建设省级综合交易平台,市县两级统筹利用现有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机构交易服务功能,根据当地实际,理顺不同层级、不同性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机构的关系,采取整合、合作等多种形式立本级交易服务平台,设区市可与市辖区合并立一个平台,构建省市县多级联动、互联互通、有机衔接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体系。条件成熟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可依托便民服务中心(站)等设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窗口或网点,落实专(兼)职人员负责政策宣传、信息收集和核实、受理申请、项目核查以及为当事人提供权益维护等基础性服务工作。

2.统一信息平台。推进建设省农交平台,作为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的重要组成部分,统一提供全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政策发布、信息公开、线上交易、签订合同、交易鉴证、数据汇集、价格指数发布等综合服务,积极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实现交易“不见面”“零跑腿”。已建的各类相关交易系统按照全省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数据及接口标准与省农交平台互联互通,实时向省农交平台推送交易公告、交易结果、交易数据,实现交易信息“一网公开”、交易数据“一网汇集”。

(二)完善交易规则

3明确交易品种。法律没有限制的品种均可进入平台流转交易,交易品种主要包括: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四荒”使用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财产、未承包到户的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权、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涉农知识产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涉农资金项目招标采购、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以及其他可依法交易的农村产权。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容许的范围内,扩大交易范围,鼓励和引导闲置农村房屋使用权等进入平台交易。各地要对交易品种实行目录管理并动态调整在确定入场交易品种时,应结合当地资源禀赋、资产形成属性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进行科学论证达到一定标的额的农村集体财产流转,应当进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公开进行,具体标的额由市县政府依法依规确定。

4.规范交易主体。凡是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限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均可以进入市场参与流转交易,具体准入条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农村产权交易主体包括出让方、受让方,主要有农户、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涉农企业和其他投资者。出让方必须是产权权利人或受产权权利人委托的受托人,共有产权交易要共有人同意方可进行,确保没有权属纠纷。农户拥有的产权是否入市流转交易由农户自主决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妨碍其自主交易。除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农户持有的农村集体经营性财产收益权外,流转交易的受让方原则上没有资格限制。外资企业和境外投资者参与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5.统一交易流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原则上按照交易申请、委托受理、公告发布、受让受理、组织交易、结果公开、签订合同、价款结算、交易鉴证、档案管理等流程进行。各级交易服务机构要结合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特点,针对不同交易品种、交易方式、标的额度,优化流程、精简材料、压缩时限,形成标准化的工作规程。

6.建立运行规则。省级各类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机构根据交易品种的不同特点,分别制定交易规则,明确交易条件、交易范围、交易平台、交易方式、交易程序、交易监督等内容,并报省级主管部同意。各地要按照省上确定的交易规则,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三)深化交易服务

7做实基础服务。交易服务机构要主动适应交易主体、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多样化的需求,组织开展权属核实、项目策划、项目评估、政策咨询、法律服务、宣传推介,积极开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发布、交易申请受理、交易活动组织、交易鉴证等服务,协助办理产权抵押、变更登记和资金结算手续,提高交易撮合能力。各级交易服务机构要建立纠纷处理机制,及时协调处理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争议,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交易秩序。

8.做优增值服务。鼓励有条件的交易服务机构延伸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链条,积极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探索开展运营管理咨询、农业项目包装、农业品牌打造、农业技术咨询、农产品销售等延伸服务,促进产权市场价格发现和价值提升。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与金融服务联动机制,积极协助金融机构稳妥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林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推动厂房和大型农机具抵押、圈舍和活体畜禽抵押、林下空间经营权抵押、林业生产经营服务设施所有权抵押、公益林(天然商品林)补偿收益权质押、农业保单融资等信贷业务,打造“互联网+交易鉴证+他项权证+抵押登记”抵押融资链条。

(四)加强风险防控

9加强内控管理。各级交服务构要建立健全权责明确的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管控制度,规范完善信息披露、财务管理、风险管理、纠纷调解、数据和档案管理、第三方服务行为等规则。加强交易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储存、专账核算,切实保障资金安全。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系统日常维护、运行监测、数据安全等机制,加强全流程数据安全管理,确保系统运行安全稳定。

10.强化行业监管。农业农村、发展改革、自然资源、水利、市场监管、林业草原、供销社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监督,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督促落实交易目录内“应进必进”的交易品种进场交易,强化定期检查、监测预警和风险防控,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财政部门要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涉及财政性资金的监督管理,严防资金流失。金融监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加强对农村产权的金融监管,严守非金融化、非证券化、非期货化的底线。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及交服务构要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沟通,主动接受监督,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违规交易行为,确保市场规范运行。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本地区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两化”建设,及时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省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指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成都农交所建设省农交平台,推进全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两化”建设。成都农交所负责省农交平台建设运行,对市县农村产权进场交易服务提供业务指导。

(二)强化政策支持。各级相关部门负责制定本行业本领域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协同做好相关工作,加快推进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以及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积极探索开展农业设施、地上附着物等确权登记颁证。各地要探索通过项目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要因地制宜探索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激励机制,对乡镇(街道)服务站(窗口)、村(社区)服务点建设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重要意义和相关政策,扩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影响力和受众面,有序引导各类农村产权流转主动进场规范交易。各级交易服务机构要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政策解读及业务培训,建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队伍,不断提高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水平和服务能力。及时总结提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两化”建设的制度成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典型经验,推动全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