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政府食盐储备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第二次)(CQS22C00307)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2-06-01 00:00:00    来源: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浏览次数:    

一、项目号:CQS22C00307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二、项目名称:市级政府食盐储备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第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号:1

供应商名称:中盐西南盐业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金石大道458号

中标(成交)金额: 17,225,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号:1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市级政府食盐储备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第二次) 储备食盐2.5万吨,其中:小包装加碘食用盐1万吨,大包装食品加工用盐1.5万吨。 (一)负责具体落实政府食盐储备相关工作,按照储备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储备到位,建立健全储备运行机制,确保储备食盐及时安全有效供应。按月向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报送储备真实信息。 (二)加强储备管理,建立出入库管理和质量检验制度,储存地点实行挂牌管理,对储备食盐质量负责;实行定量定点,按照“先进后出”原则进行科学轮换,轮换期间食盐储备量不得少于核定储备量。 (三)对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应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四)规范财政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建立资金使用台账,接受相关管理部门检查。 (五)按照《重庆市食盐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渝经信盐业〔2017〕3号)对食盐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的要求,接到市政府动用命令或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下达的食盐储备动用通知后必须立即执行,按规定数量、品种、时限等要求组织食盐出库和配送到指定地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 (六)应急动用后,原则上应在1个月内补充储备。不得利用食盐储备名义囤积居奇、哄抬食盐价格(食盐价格不得高于重庆市食盐销售市场价)。 储备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到2024年12月31日 入库的储备食盐质量须达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GB2721—2015),其中加碘盐须符合我市食盐碘浓度规定。

五、评审专家名单

包1:黄胜,周斌,李广旭,李沿飞,但言,王庆军(采购方代表),范志飞(采购方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以采购文件为准。

代理服务费总计:87563.0元

七、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采购经办人:范老师

采购人电话:023-63899768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渝北区云杉南路12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经办人:游老师、胡老师

代理机构电话:023-88758847 88758852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渝北区财富大道2号财富A座9楼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游建伟

项目联系人电话:023-88758847 88758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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