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2-10 15:24:30 来源: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浏览次数:   原文链接
各方交易主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 ),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加强对进场交易项目的公平竞争审查,持续优化我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营商环境,我中心结合实际,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机制,现将相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招标人应落实招标主体责任,建立招标项目公平竞争审查机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等相关要求,针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进行公平审查,形成公平审查自查表。
二、凡是进入我中心交易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对招标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并在预约场地时,将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平竞争审查自查表与招标文件一并上传。
三、在交易受理、专家评审等环节,出现因招标文件中存在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19〕862号)等要求,引发质疑、投诉或出现不良后果的,我中心将按程序移送行政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四、自2025年2月10日起实施,请各方交易主体严格遵守。
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5年 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