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业农村领域涉农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6-05-08 17:09:02    来源: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坚决打击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现将3起农业农村领域涉农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成都市2025年彭州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评标专家违规案

    在2025年彭州市濛阳街道等5个镇(街道)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11标段)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存在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的行为,属于《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中“评标专家负面行为”,且对评标结果造成影响。

    彭州市农业农村局依据《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和《评标专家负面行为积分标准》第1项规定,对5名评标专家曾某兵、周某、邹某阳、李某凯、夏某刚的负面行为分别记6分,同时禁止其6个月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

    案例二:眉山市仁寿县丘区“天府粮仓”粮油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串通投标案

    在2023年仁寿县丘区“天府粮仓”粮油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农田宜机化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标段)招标中,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冷某兵借用招标代理公司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有限公司的名义参与此项目招标相关事宜,在该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冷某兵与投标人四川衡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相互串通投标,最终四川衡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

    经仁寿县公安局查明,冷某兵犯串通投标罪。仁寿县人民法院根据其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判处冷某兵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追缴70万元违法所得。

    案例三:遂宁市蓬溪县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围标串标案

    蓬溪县农业农村局经过现场摸排和群众反映,发现该县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部分标段疑似存在串通投标等违法犯罪行为,后移交相关资料至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由县公安局经侦大队负责调查侦办。经查,商人李某通过相关公职人员的帮助,获取了该项目的招投标信息,随后组织团伙进行投标围猎。由四川永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5家建筑施工企业分别中标了第2、4、6、7、8标段,然而这5个标段的现场实际负责人和资金控制人均为李某。这暴露出仍有不少项目存在通过商人与公职人员串通信息和利用中标企业充当“资质通道”等方式,帮助不法商人获取项目的“买卖标”和违法挂靠行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判处李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期1年执行,罚金5万元。该案涉及的3名公职人员,均由县纪委监委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其中李某钊,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罚金38万元;陈某,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判处有期徒刑4年2个月,罚金37万元;李某武,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罚金15万元。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6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