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东部人才发展有限公司关于商务服务车辆采购项目-第三次变更(补遗)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20 10:36:36    来源:西南联交所    浏览次数:    

原公告:

二、参选单位资格要求

(一)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若为分公司,需提供总公司相应授权说明);

(二)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一年内(2026年1月18日至今)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一年的单位)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未出现重大违法经营行为,未处于有关行政处罚期间,未被列入工商系统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财务状况要求:近一年内(2026年1月18日至今)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一年的单位)财务状况无亏损或净资产大于 0;

变更为:

二、参选单位资格要求

(一)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若为分公司,需提供总公司相应授权说明);

(二)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一年内(2025年1月18日至今)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一年的单位)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未出现重大违法经营行为,未处于有关行政处罚期间,未被列入工商系统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财务状况要求:近一年内(2025年1月18日至今)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一年的单位)财务状况无亏损或净资产大于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