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经扬华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选聘律师事务所为公司拟投资项目提供专项服务的公开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23 09:00:04    来源:天府阳光采购平台    浏览次数:    

四川国经扬华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选聘律师事务所为公司拟投资项目

提供专项服务的公开比选公告

 

一、项目简介

四川国经扬华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国经扬华公司)是四川省国有资产经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全资子企业,为加快主责主业领域产业布局,国经扬华拟实施对某两家标的公司的股权投资项目。两家标的公司位于江苏省南京市境内2024年全年分别实现营业收入约1.2亿元9000万元,净利润分别1300万元1100万元国经扬华现拟通过公开比选方式选聘一家律师事务所,对两家标的公司开展法律尽职调查。

采购内容

本次采购内容为标的公司法律尽调服务项目,选聘一家律师事务所,以2025930日为基准日,对两家标的公司开展法律尽职调查,出具《法律专项尽职调查报告》,为公司投资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服务期

本项目服务期限从签订服务协议日起至交付《法律专项尽职调查报告》为止

报名要求

报名参加比选的中介机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依法设立,具有相应的执业资质。

(二)合法经营、依法执业,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有良好社会信誉。

(三)按规定通过了有关部门的年度检验。

(四)近三年提供的中介服务未因重大执业质量等问题受到省国资委通报。

(五)不存在弄虚作假、恶意串通、营私舞弊等严重不诚信行为;不存在分别接受利益相对方委托,就同一事项提供有利益冲突的中介服务;不存在出具虚假或重大失实的业务报告;不存在违反中介服务合同约定给委托方造成重大损失。

(六)具备承办法律尽职调查的丰富经验

比选程序

(一)公司发布比选公告;

(二)比选申请人按照比选公告要求制作并递交《报名文件》及《比选文件》;

(三)比选工作组对申请人提交的《报名文件》进行资格审查,筛选符合条件的比选对象进入比选谈判程序;

(四)组织开展比选谈判,评审委员会与比选对象逐一进行谈判,并在谈判结束时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比选对象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

(五)评审委员会根据比选规则及评审标准对比选对象进行最终评审,确定中选人并上报公司审核;

(六)发布比选结果公告,1个工作日的公示期满后,制定并发出中选通知书;

(七)与中选人签订中介服务合同。

比选安排及要求

(一)报名安排

1.报名时间:20251222日至20251229下午16:00(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比选申请人在报名时间内携带报名文件至成都市金牛区二环路北一段111号西南交大创新大厦16楼现场报名。

(二)比选安排

1.比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1231下午1600。比选文件必须在比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比选地点。对于逾期送达、密封或标注不符合规定的比选文件,一概不予接受。

2.比选谈判时间:20251231下午1600。比选文件递交地点、谈判地点:成都市金牛区二环路北一段111西南交大创新大厦161601

)报价要求

1.报价要求:投标人以包干价形式报价,报价应包含提供服务而产生的通讯费、交通差旅费、文印费、餐费及增值税税费等。

2.限价:投标人报价(包干价)应21万元,投标人报价超21万元的,视为无效报价。

)比选申请人应提交的文件资料

比选申请人应将文件材料编制成册,其中比选文件需密封装订提交,报名文件不作密封要求。报名截止后,公司将对中介机构提交的报名文件进行审查,筛选出符合条件的比选机构进入比选谈判程序。

1.报名文件

1机构基本情况介绍。

2相关资质文件包括营业执照、执业资格证书等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3项目承诺书对本机构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是否满足规定的服务范围和要求作出明确、具体的承诺)。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代表应为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

比选申请人提供一套报名文件打印并装订成册且需加盖公章。

2.比选文件

1)项目拟实施工作方案。包括此次法律尽调项目的整体设想、拟采取的方法、措施、工作进度安排等。

2)机构基本情况介绍,包括近三年来承办的类似法律尽调项目介绍,提供相关项目合同扫描件应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章面以及体现具体服务范围的关键页

3)拟派团队情况。拟派团队人员简历介绍,拟派团队负责人近三年的类似业绩介绍,拟派团队的特殊优势介绍等。

4)项目收费报价。本项目报价为总额报价,包含提供服务而产生的通讯费、交通差旅费、文印费、餐费及增值税税费等。

5)中介机构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参考评审标准)

比选文件须用A4纸打印并单独密封装订成册且需加盖公章。比选申请人提供一套正本、套副本比选文件,每份比选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比选资料均不退回。

)其他要求

本次比选不接受以联合体方式投标。

七、评审标准

序号

评分子项及分值

评分依据

1

报价

30分)

  1. 投标人应以包干价形式报价,报价应包含提供法律服务而产生的通讯费、交通差旅费、文印费、餐费、律师助理等辅助人员费用,以及增值税税费等如未包含相关费用,视为报价无效。
  2. 全体投标人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审基准价,投标报价为基准价的计30分。

3.低于和高于评审基准价的扣分:报价每低于基准评审价1万元的,评分在30分的基础上扣减1报价每高于基准评审价1万元的,评分在30分的基础上扣减1.5扣完为止。即报价得分=30-|报价-基准价|*11.5

2

机构实力

10分)

1.成立时间(最高5分):

20年以上得5分;16-20年得4分;11-15年得3分;10年(含)以下得2分。

2.人数规模(最高5分):

30人(含)以下,得1分;31-60人,得2分;61-90人,得3分;91-120人,得4分;120人以上,得5分。

3

团队配置

15分)

1.团队人数(最高4分):每有一名成员的,得1分(团队成员执业年限均需达到2年及以上,否则此项不得分)。

2.项目负责任人执业年限(最高3分):

项目负责人执业年限在5年(含)以下的得1分;5-10(含)年,得2分;10年以上的,得3分。

3.专业律师评定(最高4分):

团队成员进行四川省专业律师评定,获得公司法专业律师、金融证券专业律师或劳动法专业律师,每获得一项评定得1分。

4.行业影响(最高4分):

4.1成员最近三年担任仲裁委仲裁员的(需在聘任期内),每人得1分;

4.2成员最近三年担任市级或省级律师协会职务的,每人得1分。

4

类似业绩

10分)

3年具备国有企业并购项目法律尽调经验的(提供业务约定书关键页复印件盖鲜章,客户机密可脱敏),每项业务得2分,最高10分。

5

服务方案

35分)

服务方案综合评分(最高35

1.服务方案内容全面,可操作性强(15分)

2.公司特点及实际需求分析清晰到位(5分);

3.团队人员配备完善合理(5分);

4.服务质量控制、信息保密措施完善(5分);

5.有具体的工作进度安排5分)。

八、其他说明

我公司承诺将坚持诚实守信的原则对待所有参加比选的律师事务所,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评选工作。

在项目评选期间如果我公司发现参加比选的中介机构所存在申报材料与公告要求不符、弄假作虚等情形或是实际执行情况与申报材料所述不一致,未获得我公司同意的,我公司有权取消其比选资格或单方面无条件解除合同一切责任由中介机构自行承担。

本项目比选不收取任何保证金中介机构参加本次比选所发生的费用自行承担。

未尽事宜以我公司书面通知或电话告知为准;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四川国经扬华集团有限公司。

九、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项目涉及的比选公告及比选结果公告在四川国经扬华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scgjyh.scgzjy.com/column/index.html)和天府阳光采购平台(https://scgzjy.tfygcgfw.com/)发布。

、联系人及方式

(一)联系人:伍老师

(二)联系电话:028-60216313-8015

、附件

《参考模板》

 

 

                     四川国经扬华集团有限公司

                         20251222

 

附件:参考模板

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形式

 

执业许可证号

 

法定代表人

姓名

 

职务

 

电话

 

项目负责人

姓名

 

职务

 

电话

 

成立时间

 

人员规模

 

注册资金

 

 

 

执业范围

 

备注

 

申请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拟派团队成员情况

类别

姓名

职务

职称

学历学位

执业证号

执业年限

参与项目

个人荣誉

项目

负责人

 

 

 

 

 

 

 

 

其他

成员

 

 

 

 

 

 

 

 

 

 

 

 

 

 

 

 

 

 

 

 

 

 

 

 

 

 

 

 

 

 

 

 

 

 

 

 

 

 

 

 

 

 

 

 

 

 

 

 

 

 

 

 

 

 

 

 

 

 

 

 

 

 

 

 

 

 

 

 

 

 

 

 

 

 

 

 

 

 

 

 

 

 

 

 

 

 

 

 

申请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注:请附包含但不限于团队成员学历、职称、简历、执业证、荣誉证书复印件等证明资料。

承诺函

四川国经扬华集团有限公司:

本公司     (公司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的比选申请活动,现承诺我公司符合如下规定:

1)近3年(2023 - 2025年)无违法、违纪、违规的情况且没有处于投标比选禁入期内;

2)近2年提供的中介服务未因重大执业质量等问题受到省国资委或其他监管机构通报;

3)不存在弄虚作假、恶意串通、营私舞弊等严重不诚信行为;不存在分别接受利益相对方委托,就同一事项提供有利益冲突的中介服务;不存在出具虚假或重大失实的业务报告;不存在违反服务合同约定给委托方造成重大损失;

4)参与本次比选及开展相关服务过程中获取的委托方及标的企业的非公开信息履行保密义务;

5)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名单;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以及其他形式有资产关联关系的申请人,都不得在本次项目同时比选;

7)满足比选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要求;

8)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9)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0)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1)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2)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公司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比选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时间:          

 

 

比选报价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比选报价(元)

备注

1

 

 

 

注:1.报价要求:

1)比选申请人的报价是比选申请人响应比选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比选申请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为本次所提供的服务所需的人员、设备、保险、税费等比选申请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

2)比选申请人每种服务/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响应处理(实质性要求)。

 

比选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时间: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四川国经扬华集团有限公司:

本授权声明:      (申请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项目比选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比选、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申请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书有效期:

日期:

注:请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