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2-10 12:14:32 来源:西南联交所 浏览次数:   原文链接
四川凉投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采购方”)将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东宸锦悦府项目进行二类费用审计,本着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项目概况
1.1项目案名:东宸锦悦府;
1.2项目建设业主:四川凉投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3项目建设地点:成都市成华区二仙桥西一巷5号。
1.4项目建设规模:该项目总用地面积7717.74㎡,规划总建筑面积36527.28㎡,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2003.23㎡、地下建筑面积14254.05㎡。
1.5项目投资规模:该项目总投资约4.03亿元,其中工程建设投资约1.35亿元,土地成本、资金成本、税费约2.12亿元,二类费用(不含土地成本、资金成本、税费)约0.56亿元。
1.6投资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2、服务内容
2.1项目名称:四川凉投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东宸锦悦府项目二类费用审计。
2.2服务范围:本次审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前期费用(勘察设计、过控、监理等)、开发间接费、项目期间损益费用等所有二类费用支出审计,审计需覆盖费用发生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及准确性。
2.3服务成果:本次审计报告需完整反映整体项目相关金额,包含工程建设(由其他第三方单独进行结算出具报告)、本次审计的二类费用、土地成本、资金成本和预估税费,同时需附审计工作底稿摘要(关键审计证据索引)。
2.4成果数量:正式审计报告纸质版4份、电子扫描文件1份(光盘)。
2.5质量标准:按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进行审计(包含但不限于审核金额、程序、是否符合法规等),审计结果详尽准确、内容完整,无重大遗漏或错报,审计报告须具备法定效力。
3、服务单位要求
3.1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会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连续正常执业3年(含3年)以上,且在成都市设有总部或分支机构,具有固定办公场所和5名(含5名)以上专职注册会计师人员。(企业注册地不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须额外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固定办公场所证明材料)
3.2属于四川省内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前30名的会计师事务所。
3.3服务单位或派出服务的注册会计师在近5年内完成过2个(含2个)以上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或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费用专项审计工作。
3.4派出提供服务的审计团队中,注册会计师不低于2人(含2人),均需持有有效的《注册会计师执业注册证书》。
3.5服务单位及选派的会计师要有良好的社会职业信誉,自2022年以来未被财政部门、注册会计师协会等相关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3.6服务单位及其附属机构或有经济利益关系的其他机构均未参与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造价、监理、过控等相关服务。
3.7服务单位需对服务费用进行总报价,报价包含完成本项目审计服务所需的全部成本、税费、利润等,采购方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8为确保服务质量,未经采购方书面同意,服务单位在合同履行期内不得变更提供服务的会计师;若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需提前10个工作日书面报备采购方,且变更后的注册会计师资质不得低于原配置标准,否则采购方有权取消服务单位的服务资格,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4、合同控制价
最高报价限额人民币10万元(含税价),并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报价方报价高于最高报价限额的视为无效报价,将被拒绝参与谈判。
5、报价文件的递交
5.1报价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7日14:0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视为无效。
5.2报价文件递交地点:成都市成华区二仙桥东路158号A座6楼。
5.3报价文件递交方式:由服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现场递交,本项目不接受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报价文件。
5.4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规定密封的报价资料,采购方不予受理。
5.5采购方联系电话:13618027035、028-83248034。
5.6报价文件需按要求密封,密封袋上应注明“东宸锦悦府项目二类费用审计竞争性谈判报价文件”、服务单位名称、联系人及电话,密封处需加盖服务单位公章。
6、报价文件的构成
(需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一式3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副本可复印但需加盖公章,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6.1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会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有,需提供原件,格式见附件1);
(5)企业注册地不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提供成都市固定办公场所证明材料(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6)四川省内会计师事务所排名前30名的证明材料;
(7)5名(含5名)以上专职注册会计师名单、近3个月社保花名册或其他证明材料;
(8)服务单位及选派注册会计师自2022年以来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被相关主管部门给予处罚或行业处分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2)。
6.2报价函(格式见附件3)。
6.3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近5年内完成的3个(含3个)以上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或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费用专项审计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审计报告关键页等)。
6.4审计团队配置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拟派审计团队成员名单、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执业证明、房地产行业审计业绩证明(若有)、团队分工方案等。
6.5事务所荣誉、资质认证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6.6事务所认为可提供的其他补充资料。
7、报价说明
7.1报价资料中的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单位为元,报价保留两位小数。
7.2报价资料中的报价应是服务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
7.3服务单位若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谈判资格或成交资格,并列入采购方合作黑名单,同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8、谈判流程及规则
8.1谈判组织
采购方成立谈判小组,由3名及以上单数成员组成,负责谈判及评审工作。
8.2谈判程序
(1)资格审查:谈判小组首先对各服务单位的报价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核实是否满足本采购方案规定的资格要求及报价文件构成要求,审查通过方可进入谈判环节;
(2)首轮谈判:谈判小组按随机抽签确定的顺序与各服务单位进行首轮谈判,重点围绕服务范围、质量标准、报价构成、人员配置等内容进行沟通,服务单位可对报价文件中的相关内容进行澄清和说明(澄清内容需以书面形式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作为报价文件的补充,不得改变报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二次报价:首轮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情况,向符合条件的服务单位发出二次报价通知,服务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二次报价(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需书面提交并加盖公章,不得高于首轮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4)评审打分:谈判小组根据服务单位的资格条件、业绩实力、人员配置、报价合理性、信誉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打分(评分标准见附件4),打分采用百分制,各成员独立打分后取算术平均值作为最终得分;
(5)确定成交候选人: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1-3名成交候选人;若综合得分相同,以报价较低者优先;若报价也相同,以业绩数量更多者优先;若业绩数量仍相同,以拟派注册会计师房地产行业审计业绩更优者优先。
8.3谈判规则
(1)谈判小组成员应遵循公平、公正、客观、保密的原则,独立进行评审,不得泄露谈判过程中的涉密信息、评审情况及服务单位商业秘密;
(2)服务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谈判,逾期未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谈判资格;
(3)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服务单位补充提供相关材料,服务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相关权益;
(4)谈判小组有权拒绝任何不符合采购方案要求的报价文件,对未中选的服务单位,采购方不承担解释未中选原因的义务;
(5)谈判全过程需有书面记录,由谈判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存档备查。
9、谈判时间及地点
9.1谈判时间:2025年12月17日14:30(北京时间),若报价截止后资格审查耗时较长,谈判时间将顺延。
9.2谈判地点:成都市成华区二仙桥东路158号A座6楼。
9.3服务单位需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参加谈判。
10、成交结果与合同签订
10.1成交结果公示:谈判结束后,采购方将成交候选人名单在采购方公告栏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无异议,排名第一的候选人为成交单位;若有异议,异议方需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方提出,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10.2成交通知书:公示无异议后,采购方在5个工作日内向成交单位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方和成交单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合同签订:合同签订:成交单位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与采购方签订服务合同;逾期未签订合同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采购方有权选择排名第二的候选人为成交单位,以此类推。
11、服务周期及付款方式
11.1服务周期:成交单位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计工作并提交正式审计报告;若因采购方提供资料延迟导致周期延长,服务周期相应顺延.
11.2付款方式:
(1)审计团队进场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
(2)审计报告初稿提交并经采购方审核确认后,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60%;
(3)正式审计报告提交并通过采购方最终验收后,支付合同总金额剩余的40%;
(4)成交单位需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采购方方可付款。
12、其他事项
12.1本采购方案由四川凉投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
12.2采购方有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本采购方案进行修改或补充,修改后的方案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获取采购方案的服务单位,修改内容与原方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修改内容影响报价文件编制,采购方可适当延长报价截止时间。
12.3服务单位在参与谈判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文件编制费、差旅费、谈判费等),均由服务单位自行承担,采购方不给予任何补偿。
1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服务单位不得将本项目审计服务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否则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追究违约责任,并要求赔偿损失。
12.5审计过程中,成交单位需配合采购方及相关监管部门的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审计资料和工作底稿。
12.6若因不可抗力导致采购活动无法正常进行,采购方有权暂停或终止采购活动,并及时通知所有服务单位,并免除相关责任。
四川凉投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12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致:四川凉投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人__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___________(服务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现授权委托_________(姓名)(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为我方代理人,代表我方参与贵公司东宸锦悦府项目二类费用审计竞争性谈判及合同签订等相关事宜。
代理人权限:代为提交报价文件、参与谈判、澄清说明、签署谈判相关文件、签订服务合同、领取成交通知书等。
代理人在上述权限范围内所实施的行为,均视为我方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我方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加盖公章)
服务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声明函(格式)
声明函
致:四川凉投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我方就参与贵公司东宸锦悦府项目二类费用审计竞争性谈判事宜,作出如下声明:
1、我方及拟派审计团队自2022年以来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被财政部门、注册会计师协会等相关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我单位及其附属机构或有直接经济利益关系的其他机构均未参与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造价、监理、过控等相关服务;
3、我公司未处于投标禁入期内,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
4、我方承诺上述声明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若存在虚假声明,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取消谈判资格、解除合同、赔偿贵公司损失、列入合作黑名单等。
(若非法定代表人签字,需提供授权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服务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报价函(格式)
报价函
致:四川凉投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公司《东宸锦悦府项目二类费用审计竞争性谈判采购方案》,我方已仔细研究全部采购文件内容,愿意按照以下条件参与本项目谈判:
1、我方同意采购方案中的所有条款和要求,承诺按采购方案规定的服务范围、质量标准、服务周期等完成审计服务;
2、本项目审计服务总报价为人民币¥_____(大写:______),此报价为含税价,税率为6%,包含完成本项目服务所需的全部费用,无其他额外费用;
3、我方拟派出的审计团队符合采购方案规定的资格要求,将严格按照承诺的人员配置开展工作,未经贵公司书面同意不擅自更换;
4、我方保证所提供的报价文件及相关材料真实、有效,若存在虚假信息,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若我方成交,将在规定时间内与贵公司签订服务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义务。
服务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综合评分标准表
综合评分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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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项目 |
权重 |
评审内容及评分标准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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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条件 |
25分 |
1. 满足基本资格要求(执业年限、办公场所、专职注册会计师数量等)得15分,任一项不满足不得分; 2. 事务所属于省内排名前15名的得10分,第16-30名的得8分,30名以外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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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实力 |
25分 |
事务所近5年内完成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或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费用专项审计项目业绩,提供2个得15分,每增加提供1个得5分,最高得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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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配置 |
20分 |
1. 拟派注册会计师数量满足要求、资质齐全得5分,任一项不满足不得分; 2. 拟派注册会计师房地产行业审计业绩:提供1个业绩得2分;提供2个业绩得5分,提供3个及以上业绩得10分,最高得10分; 3. 团队整体配置合理、分工明确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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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合理性 |
20分 |
以合同控制价10万元为基准价,最终有效报价: 等于基准价不加分, 低于基准价1%—5%(含)加2分, 低于基准价5%—10%(含)加5分, 低于基准价10%—15%(含)加8分, 低于基准价15%—20%(含)加10分, 低于基准价20%—25%(含)加12分, 低于基准价25%—30%(含)加15分, 低于基准价30%(含)加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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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状况 |
10分 |
1. 提供完整的声明函得5分; 2. 近3年获得行业荣誉、资质认证等(如省优会计师事务所、ISO认证等),每项加2分,最多加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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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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