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0-30 11:22:39 来源:西南联交所 浏览次数:   原文链接
一、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11 采购代理服务费 1、成交供应商支付,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10%。”现更正为:“成交供应商支付,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20%。”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其余内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