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9-23 11:04:31 来源: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浏览次数:   原文链接
1.“代理范围: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2002年10月15日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按项目中标金额计算后下浮20%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给代理机构。”变更为“代理范围: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装饰装修、重要设施(含安装)、材料”。
2.“其他需要说明事项”变更为“其他需要说明事项: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2002年10月15日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按项目中标金额计算后下浮20%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给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