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2-27 10:17:28 来源: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浏览次数:   原文链接
宜宾市南溪区沿河截污干管完善工程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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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宜宾市南溪区供水排水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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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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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文号 |
南发改〔2024〕33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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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宜宾市南溪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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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及内容 |
新改建桂溪河、滨江溪、龙滩河沿岸 DN500-DN1000污水干管7.2公里;新建长江沿岸 DN400-DN600污水管8.2公里:DN200-DN300支管网12公里:修复沿江 DN400-DN1500污水管网11.8公里,相应支管网及附属设施修复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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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估算金额(万元) |
116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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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业绩 |
市政(不含城市轨道) |
是否允许有不良记录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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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范围 |
本项目所有招标代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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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费(万元) |
合计: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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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招标时间 |
2025-02-28 00:00至2025-03-03 23: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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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选报名时间 |
2025-02-28 00:00至2025-03-03 23: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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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
一、申请人要求:提供比选期限内在《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招标代理登记截图和无不良行为记录截图,取得招标代理机构专业技术能力评价80分以上(提供项目行政区域内市住建部门官网评价结果公示截图)。 二、拟任人员要求:拟派本项日人员要求:1、项目负责人1名:(1)具有四川省招标从业人员专用章(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网络查询截图;(2)专职技术人2-4名:具有四川省招标从业人员专用章,专职造价技术人员1人须具备工程造价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和工程造价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二级及以上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网络查询截图。 三、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费最终结算价以各标段中标价为基数,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收费标准下浮20%计取,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 四、承诺在本项目竣工验收前,无偿提供专家文件咨询审查、法律援助等相关服务,须提供承诺函。 注:1、以上人员须提供机构配置表、身份证、毕业证、主管部门职称任职文件等相关证书证件的原件扫描件相关证书证件和申请人为其激纳的连续6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 2、相关资料编制成PDF并签章后在比选截止时间前发送到比选人邮箱1445803735@qq.com审核,申请人未提供申请证明材料或提供的申请证明材料不满足要求的,将作无效证明材料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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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吴先生 |
联系电话 |
1838316086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