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邡市禾丰镇和平村6组集体资源出租项目流转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23 17:02:28    来源: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    浏览次数:    

什邡市禾丰镇和平村6组集体资源出租项目交易公告

德阳农交所什邡服务中心受什邡市禾丰镇和平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委托,拟对什邡市禾丰镇和平村6组集体资源出租项目公开流转,现面向社会征集意向流入方,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业主:什邡市禾丰镇和平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二)项目地址:什邡市禾丰镇和平村6

(三)项目基本情况:水面7.8亩、土地5.53

二、流转方式、金额、期限及支付方式

(一)流转方式:出租

(二)挂牌价格:水面1800/亩·年,土地800/亩·年(2029年使用期限不足一年,租金按实际使用月份计算,若最后一月使用期限不足一月,租金按整月计收。)

(三)流转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至2029831日止。

(四)价款支付:分期付款,价款具体支付时间以交易双方签订的《交易合同》约定的时间为准。

三、使用要求

土地:

1)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擅自改变现有土地使用性质和农业用途,严禁非农化,防止非粮化

2)流入方将流转取得的土地经营权再流转以及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的,应当事先取得流出方书面同意,并向发包方及其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备案,村级组织应及时将备案情况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村承包地管理部门。

3)合同期内,流入方因特殊原因需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提前书面通知流出方,并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双方协商一致后,可解除流转合同,并按实际使用期限结算流转费用;

4)流入方有权收割并处理合同到期时地面上已成熟或可收获的农作物,对于尚未成熟或无法即时收获的农作物,流入方应与流出方协商确定处置方式。

5)流转合同到期后,地面上的附属设施,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应由流入方恢复原状或按照流出方的要求进行拆除,确保土地恢复到适宜再次流转或耕种的状态。如有损害土地或影响后续使用的行为,流入方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水面:

1养殖

2)在流转期限内,不得在水面投放违禁药物,影响水域生态平衡。不得蓄养污染水源的物种,不得进行肥水养殖,水质须符合相关要求,不得利用流转的水面从事与规定经营范围无关的经营活动。必须服从流出方统一用水调度,确保周边农田用水和防汛抗旱需要。妥善管理该标的区域内未列入合同的道路建构筑物等设施,若需使用或变动,须征得流出方书面同意。

3)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不得造成永久性损害,因流入方违规违法而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财产损失,均由流入方自行承担。

4)流入方应合理使用标的,若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失的或发生安全事故的由流入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给流出方造成损失的,流出方有权要求流入方对其损失进行赔偿。

5)流入方因生产经营需新增设施设备的,须符合所在地的产业规划及相关要求,并依法履行相关部门的审批审核程序。

6)合同期满后,流入方新增设施设备及生物资产除可拆除、搬离及可打捞的以外,均无偿归流出方所有。

7)未经流出方书面同意,流入方不得擅自转租水域滩涂经营权。若需转租,流入方需提前向流出方提交书面申请,经流出方审核并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转租。且转租期限不得超过原流转期限。

8)流入方应在合同到期前,将水域滩涂上的养殖设施设备进行清理,确保不遗留废弃物或污染物。对于造成水面环境破坏的,流入方应承担修复责任,并恢复原状。

9)在处置养殖动植物和清理养殖设施的过程中,流入方应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得对水体及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如有违反,流出方有权要求流入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合同到期后,流入方与流出方应进行现场交接,对水域滩涂及附属设施进行验收。如发现损坏或污染情况,流入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11详细细则以合同签订为准。

 

四、流入方基本资格条件

1.诚信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具有独立民事主体资格的组织,均可申请单独参加受让。

2.经公司交易信用评价存在不良行为且尚在处理期内的交易主体不得参与项目报名。

3.根据政策规定和本项目实际,本项目集体经济内部成员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五、信息发布渠道

1.公告发布:https://www.cdaee.com/nccq/  (四川省农村产权综合交易平台)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六、报名事项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以挂网时间为准

报名地点:什邡市行政服务中心3B1

报名资料:

1.流入方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法人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自然人提供身份证)

2.流入方申请书

3.针对本项目提出的优先权证明材料,集体经济内部成员提供集体经济内部成员证明,原租赁方提供原租赁合同。

4.他针对本项目提出的主体资格、经营能力等证明材料。

七、交易服务费收取

按照德阳市《关于进一步盘活农村土地资源高质量推进乡村振兴的意见》德委办﹝20223号文件要求执行。

八、合同签订及其他事项

1.自成交结果公示期结束次日起15日内签订合同。

2.其他未尽事宜由交易双方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九、交易方式

如挂牌期间仅征集到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流入方,则系统自动按挂牌价格成交;如产生两个及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由德阳农交所什邡服务中心组织网络竞价交易确定受让方。

网络报价分为两个阶段,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自由报价期以系统披露时间为准,自由报价期倒计时60秒内有人出价,系统自动进入限时报价期;若无人出价,竞价结束,报价最高者确定为受让方。

限时报价期倒计时60秒内有人出价,系统自动进入下一个限时周期,以此循环,单个限时报价不超过120,在一个限时报价期内若无人再次加价,竞价结束,报价最高者确定为受让方。

十、保证金事项

项目缴纳交易保证金:1300

(1)缴纳时间:公告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2)缴纳方式:银行转账或扫码支付

(3)保证金退还:未竞得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且通过成交审核后的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原路、无息退还;竞得方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合同》备案后的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原路、无息退还。


十一、项目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称:成都农交所德阳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人:林先生  钟先生

联系电话:13698186688   18990223777   

    址:德阳市什邡市行政服务中心3B1

 

注意:本公告项目信息由流出方提供,意向流入方需自行了解并确认本项目的现状、瑕疵、缺陷及风险,并自愿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预期利益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