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择优采购第三方机构对2026年医保基金进行内部审计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16 15:28:01    来源: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浏览次数:    

为加强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内部监督管理,进一步提升内部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四川省内部审计条例》和《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内部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系列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医疗保障工作实际,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我局拟采用择优采购的方式邀请第三方机构对我市2025年度医保基金财务管理工作情况、药耗集中带量采购情况、信息系统管理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现将择优采购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广安市2026年度医保基金内部审计

二、项目内容

(一)基金财务管理工作

1.基金财务管理情况

建立和执行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基金预决算管理制度、基金收支控制制度、基金运行分析制度基金管理预警分析制度基金对账制度和印章、票据、U盾管理制度等。

2.基金收支管理

①是否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原则制定收支预算,实行基金收支两条线和财政专户管理,按险种分别建账、分别核算、分别计息,并保证专款专用。

基金收支是否按程序和权限执行分级审批管理,是否落实与财政、税务、银行等部门的基金收支对账管理。

③是否按规定进行基金收支账户管理。

④是否存在职工医保统筹基金、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之间相互挤占问题;是否存在其他医保资金(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公务员医疗救助、离休人员补助等)之间相互挤占情况;是否存在将医保基金挪作他用,造成医保基金出现重大支付风险情况。

是否存在多人报销费用支付给同一人账户问题;是否存在大额资金流向个人银行账户问题。

是否按《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结算费用预付管理办法》(川医保规〔20238号)要求,进行预付金管理。

根据业务系统中应支付基金和财务系统中已支付基金情况,核查各类基金是否存在应付未付情况。

资金申报审批拨付流程是否合规,是否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资金拨付。

是否在业务财务一体化系统外拨付、核算基金。

3.基金会计核算管理

是否按照《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②暂收、暂付款是否及时清理。

③是否存在账实、账表、账账不相符的情况。

4.基金风险预警管理

建立基金运行分析制度和基金管理预警分析制度,科学设置基金风险预警指标,建立健全基金风险应对预案和要情报告制度。

(二)药耗集中带量采购情况

1.实施监测

核查经办机构是否做好集采相关批次监测工作,督促医疗机构及时组织中选产品入院,及时完成采购量,并优先使用中选品种。

2.结余留用资金管理

①测算依据:核查结余资金是否以“报量”(集采前均价-中选价)”为基础测算,是否剔除未完成采购量、非中选产品采购等因素,是否存在虚增结余(如高估集采前均价)的情况。

②数据来源:检查测算数据是否来自招采平台、医保结算系统等官方渠道,是否与医疗机构实际采购、医保支付数据一致,是否存在人为调整数据的问题。

③资金拨付:核查结余留用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至医疗机构。

(三)信息系统管理情况

1.系统权限管理

核查是否按规定进行系统权限设置,系统账户授权分配是否与人员岗位相符,同一账户被赋予角色及权限是否存在互斥或不相融等情况。

2.网络数据安全防护

核查经办机构医保数据提取、保存、使用、销毁等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是否符合规范;经办机构、医保服务站点医保专网接入管理情况,如防护软件安装、内外网隔离、专网专用等情况。

三、项目要求

1.第三方机构应具备相应资质,本项目需信息数据分析人员、医学专业或医保管理经验人员、会计或审计人员不少于8人,服务人员须具备从事所需相关专业工作的知识和能力、丰富的审计经验。

2.根据《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财社〔2017144号)、《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财会〔201728号)、《关于做好医保基金预付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函〔2024101号)、《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办法》(川财社〔202424号)、《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实施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川医保办发〔202061号)、《四川省医疗保障局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川医保办〔20243号)等规定开展内部审计,有效发现业务经办存在的问题,形成审计报告。如因报告不实,造成不良后果,由服务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并承担相应赔偿。

3.第三方机构于2026630日前完成对全市8家单位(市本级、6个区市县、1个经开区)的内部审计并提交审计报告、取证记录和相关资料。

4.报价方须一次报出不得更改价格,所有报价以人民币含税价格报价,报价超过16万元视为无效报价,报价包含本次审计工作产生的服务费、资料费、差旅费、食宿费、交通费等所有费用。如低于成本报价中选导致后期不能达到服务质效,将按照约定收取违约金。

5.不得将项目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四、报价要求

1.报价方提供报价函(见附件)、经年检的机构法人证书、审计资质证书、拟派项目团队成员简历及资质证明。

2.报价时间:202612318:00之前,将资料报送至广安市医疗保障局506室内部审计科,逾期视为放弃。

3.成交原则:根据报价合理,资质最优,经验丰富原则择优进行选择。经评审后,综合得分最高的为中选单位。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3882628337

联系地址:广安市广安区思源大道53506

注:公告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由本单位自行负责,“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

 

附件:1.报价函

2.评分规则

 

 

广安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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