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1-07 16:46:06 来源: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浏览次数:   原文链接
询价采购公告
广安宏旨预拌砂浆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人),拟对2026年度上半年散装水泥采购(第三次)项目进行公告询价采购,现邀请符合本次要求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编号:HZGS-2025-02 。
(二)项目名称:散装水泥采购 。
(三)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P.O42.5散装水泥305元/吨、P.C42.5或P.C42.5R散装水泥295元/吨。(R含税 £不含税)。
(四)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止。
(五)采购内容:P.O42.5散装水泥,P.C42.5或P.C42.5R散装水泥。
二、采购要求
(一)采购数量:P.O42.5散装水泥约5600吨,P.C42.5或P.C42.5R散装水泥约400吨。(预估采购总金额为182.6万元,以上采购金额、数量为预估值,采购金额、数量以双方对账实际结算为准,结算总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二)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止。
(三)付款方式:第一个月货款在第四个月全额支付,第二个月货款在第五个月全额支付,以此类推。供应商需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税率根据国家税收政策实时调整。
(四)调价方式:以开标当日中国水泥网四川省广安市台泥水泥、西南水泥、红狮水泥3家水泥厂P.O42.5R散装水泥、P.C42.5或P.C42.5R散装水泥参考价公布价格的平均价作为水泥网价基准价,结合市场实际价格,双方协商确定水泥调价金额;若遇水泥价格上涨时,根据水泥网价上调金额,协商确定上调水泥采购单价,上调金额应低于网价平均价上调的金额;若遇水泥价格下降时,根据水泥网价下调金额,协商确定下调水泥采购单价,下调金额应大于网价平均价下调的金额;具体调价金额以双方签章确认的调价函为准。
(五)验收标准:
1.水泥及矿物掺和料的技术要求满足国标《通用硅酸盐水泥》 (GB 175-2023)的相关规定水泥技术要求。
2.水泥进场时,必须对其数量、品种、级别、散装仓号、质量、出厂日期等进行验收,并对其强度、凝结时间、安定性进行实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及采购人内控技术要求。
3.散装水泥运输至指定地点后必须过磅,验收数量以采购人实际过磅为准,若成交供应商对数量有异议时,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共同选择第三方进行复磅(复磅应选择技术监督局检验合格且距离施工现场较近的公磅处进行),复磅数量与采购人实际过磅数量之差若不超过±3‰范围,以采购人实际过磅数量为准;若超出±3‰范围,复磅数量与水泥出场数量之差不超过±3‰范围,则以水泥厂出厂数量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4.以成交供应商同编号的出厂水泥质量报告为验收依据,并由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双方自行抽样、签封、保存。如采购人对水泥质量有异议,应在交货之日起9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提出,并由双方将水泥封存样或者由双方在采购人水泥使用地(采购人搅拌站)现场取样送至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验。否则视为中标人的产品质量合格。
5.送检要求:一是在提取水泥封存样或现场取样时,双方应履行签字手续。采购人单方面自行在任何机构送检的水泥不能作为判定中标人出厂水泥是否合格的依据,除非送检前经中标人同意并认可送检机构。二是水泥送检支付,先由中标人垫付,若判定水泥不合格,检测费由中标人承担;若水泥合格,检测费则由采购人承担。
(六)询价保证金的缴纳:
询价保证金金额:100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意向供应商应在公告到期日17:00前交纳询价保证金至以下指定账户,询价保证金交纳方式应为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不得采用现金的方式存入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广安宏旨预拌砂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广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63940120000022753
(七)询价保证金的退还
未中选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无息退还。
(八)询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2.成交后放弃成交资格(法律法规规定的免责的除外)、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3.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本项目采购公告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本项目采购公告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5.供应商提供了虚假资料响应本采购项目的;
6.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
(九)履约保证金
1.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缴纳合9万元履约保证金。
2.履约担保形式:现金或保函或保险合同。
①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全额提交。采用该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通过成交供应商的 账户(基本账户/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
②以保函或保险合同形式全额履约担保提交。采用该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提供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函或保险合同原件(保函中必须有表明开立银行/公司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见索即付,保函的格式和内容必须通过采购人的认可,在收到付款要求后立即支付索赔金额,无须采购人提供任何证据或经任何索赔程序)。
3.履约保证金的退还:详见合同主要条款。
(十)采购合同签订
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 3 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并凭成交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三、供应商参加本次询价活动应具备的条件
(一)一般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资格;
2.不存在以下限制投标情形:
(1)在最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根据国家或四川省有关部门制定的联合惩戒措施规范性文件(联合惩戒措施包括限制参与工程招投标或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的;
(3)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
(4)供应商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责令停业或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的;
注:属于以上限制投标情形之一情形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视为无效响应,作废标处理。
(二)特殊要求:
1.投标人不是所投水泥品牌的生产厂家的,应具备该水泥品牌生产厂家的销售代理权。【提供销售代理授权书或者销售代理合同等能证明具有所投水泥品牌的销售代理权的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所投水泥品牌的生产厂家应在本省重污染天气(或大气)重点行业企业绩效评级达到B级或以上。【提供所投水泥品牌生产厂家在本省重污染天气(或大气)重点行业企业绩效评级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如证书、证件、职能部门网上公布信息截图等】
四、询价文件获取时间及方式:
(一)获取询价文件的时间:2026年1月8日08:30时至2026年1月12日17:00时(北京时间)。
(二)询价文件获取方式:网邮或现场递交报名资料的方式获取文件。
注:参与询价资格不能转让,未按照本项规定的方式、时限获取询价文件的,其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五、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和询价时间:2026年1月13日15:00时(北京时间)。
六、提交报价文件方式和地点:
1.提交报价文件方式:现场递交/邮寄报价文件的方式
2.提交报价文件的地点: 广安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二楼开标室(广安市广安区宏志大道773号) 。询价文件必须在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递交地点,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报价文件不予接收。
3.报价文件的组成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复印件;
(3)报价表;
(4)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5)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承诺函。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供应商备案公章,(1)(2)(3)(4)(5)项为资格审查项。
七、活动流程及成交规则
(一)采购人组建询价小组对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进行拆封、唱价。
(二)询价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资格性审查不合格的报价文件做无效处理。
(三)询价小组汇总资格性审查合格供应商的报价并排名,报价最低的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次之为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以此类推。询价小组根据报价排名最多可推荐三名成交候选供应商。供应商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现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对成交供应商候选顺序进行排序。
(四)若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未按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存在其他丧失中选资格的情况时,采购人可以按照询价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与采购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采购人明显不利的,采购人可以重新招标。
(五)成交供应商须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 3 个工作日内领取成交通知书。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 3 个工作日内,凭成交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若成交供应商未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 3 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其所缴纳的询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询价失败
本次询价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询价失败: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询价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报价上限,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九、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分包,采购有效期为询价时间结束后60天。
(二)意向供应商应认真考虑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一切价格风险因素,包括政策性调整、技术性调整、人工等物价上涨,任何因价格波动因素而要求采购人进行索赔以及增加费用或供货期延长将不被准许(询价文件或合同另行约定的除外)。
(三)在参与本项目过程中若发现意向供应商围标、串标、挂靠嫌疑,采购人有权暂停或取消本次采购,同时报送相关纪检部门,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处理,采购人有权采取其他方式进行采购。
(四)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经采购人查实成交供应商有围标、串标、挂靠行为的,采购人将单方面终止合同,造成的相关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五)本次采购活动由采购人监督人员进行监督。
(六)本公告仅适用于本采购项目,其中未明确事项可根据法律法规、采购人相关内控制度、采购合同及行业相关规范执行,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七)供应商应接受广安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试行)》(〔2025〕153号)及在合同履行期间相关修订文件的考核规定。
十、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次采购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广安)(ggzy.guang-an.gov.cn)、广安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gafzjt.com)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广安宏旨预拌砂浆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3198119876
采购人异议受理人:雷先生
异议受理人电话:18582604983
2026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