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2-26 15:14:08 来源: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浏览次数:   原文链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N-2025121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邻水县坛同镇卫生院第三方检验检测外送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5-12-23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一)第一章询价邀请中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更正为: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3)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二)第一章询价邀请中七、递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2月 29 日 09:30分(北京时间);递交询价响应文件起始时间:询价当日2025年12月 29 日 09:00分至递交响应文件截至时间;询价通知书开启时间:询价小组组建后立即开启。“更正为:七、递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2月 30 日 09:30分(北京时间);递交询价响应文件起始时间:询价当日2025年12月 30 日 09:00分至递交响应文件截至时间;询价通知书开启时间:询价小组组建后立即开启。”
(三)第二章询价须知中
8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
“更正为:
8 | 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中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进行价格扣除20%,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
”
(四)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一)资格要求中(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更正为: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一)资格要求中(3)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五)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中(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更正为:(9)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
更正日期: 2025年12月26日
采购人:邻水县坛同镇卫生院
通讯地址:广安市邻水县坛同镇集贸街38号
联 系 人:冯先生
联系电话:18113505611
采购代理机构:正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广安市广安区红苹路179号
联 系 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18202803501
注:本公告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由业主单位和代理机构自行负责,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