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津区兴义镇纪碾村5组3.96亩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项目流转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15 15:46:10    来源: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    浏览次数:    

新津区兴义镇纪碾村5组3.96亩土地经营权流转项目公告

 成都市新津区兴义镇纪碾村5组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新津分公司拟公开交易一宗土地经营权项目(以下简称:标的),现将本次交易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

新津区兴义镇纪碾村5组3.96亩土经营权流转项目

委托方

成都市新津区兴义镇纪碾村5组股份经济合作社

项目坐落

成都市新津区兴义镇纪碾村5组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流转面积

3.96

流转用途

种植粮食作物及蔬菜

流转方式

出租

流转期限

1年10个月

挂牌价格

1000元/亩/年

交易保证金

2000

竞价幅度

200元/亩/年或其整数倍

1. 标的介绍:该标的为3.96亩,该土地性质为耕地

(注:标的面积以权证记载面积或成交实测面积为准,所涉交易金额以合同约定金额为准)

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的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公司、合作社、家庭农场均可参与报名;

2.承租方需先支付土地租金,再使用土地

3.坚决遏制非农化、非粮化,意向流入方需从事粮食种植及蔬菜(每年至少种一季粮食),不得将土地用于西瓜、草莓等大棚经济作物,不得用于果木种植、建房等非农业生产经营不得撂荒

4.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5.项目意向流入方需到标的现场进行实地踏勘确认并到新津区兴义镇纪碾村村民委员会获取现场踏勘情况说明

6.项目意向流入方需缴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000元,项目合同签订后,系统从所缴纳的保证金中扣除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原路无息退还

7.项目意向方流入方需要按照分级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规定,通过分级审查审核后确定;

8.承租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流入方承担,需服从成都市新津区兴义镇纪碾村管理及整体规划。不得影响当地村民生产生活,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相邻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9.不得擅自改变流转土地用途,不得使其荒芜,不得破坏农业生态环境,不得给出租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不得使用对环境和土地污染有害的生产辅助材料;

10、若流入方对土地进行再次流转,需经流出方同意

11、本标的此次出租年限为1年10个月;

12、该标的只能种植粮食及蔬菜(每年至少种植一季粮食),项目意向流入方不得擅自改变流转土地的用途,不得使其荒芜;

13、流转土地专项补贴(如水稻补贴、油菜补贴等)由承租方所得,其余补贴如耕地保护激励资金由农户所得;

14、因土地经营权流转造成与农户矛盾纠纷的,由项目意向流入方自行协调处理;

15、地上青苗补偿费用为1500元/亩,由项目流入方与原承租方自行结算;

16、对公告内容有疑问的,项目意向流入方应在本公告期间向流出方咨询确认,竞价完成后因公告内容问题无法完成合同签订及后续服务的,责任在流入方一方

交易保证金支付

意向流入方竞租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为避免因交易保证金不能按时到账而影响报名,请流入方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保留充足的银行转账和系统操作时间。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竞买资格。申请参加本公告多个标的物竞买的,将生成多个交易保证金收款账号,交易保证金须一一对应且足额缴纳。

户名: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账号:系统生成的虚拟账号

(注:此账号为虚拟账号,项目竞价结束后该账号自动作废)

(一)未竞得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由成都农交所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完成核验,原路径退还(不计利息)。

(二)竞得方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双方签订《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租赁)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剩余部分原路无息退还

报名

1.报名时间:本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报名时段9:00至17:00,最后一天保证金缴纳和报名截止时间为16:00)

2.网络竞价时间:详见公告披露(报名成功后具体事项另行通知,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3.资料递交地点: 成都市新津区兴义镇张河村乐享大棚一楼【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新津分公司】

4.报名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交易鉴证申请书,土地经营权交易鉴证办理申请书,承诺函,意向受让方基本情况(流入方)【详见附件】。

2)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企业需提供:

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

②.股东大会决议记录(包含土地流转面积、流转期限、流转价款,盖鲜章)

③.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

④.若需授权则提供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

⑤.现场踏勘情况说明(需加盖流出方鲜章并签字确认)

3)交易保证金交纳凭证。

4)公司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注:上述文件需到报名现场(成都农交所新津分公司)提交原件,若无法提交原件,复印件上应加盖申请人公章 ,证明原件与复印件相符。意向流入方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意向流入方可在线上报名时提交电子档报名资料,纸质档报名资料可到报名现场(成都农交所新津分公司)提交或邮寄至报名现场(成都农交所新津分公司);请保持线上线下报名资料填写内容一致,如不一致,则无法通过报名审核。报名具体流程可详见附件“产权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

5.注意事项:意向流入方(竞得方、竞租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均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1)意向流入方未按公告及交易文件的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资料而造成资格审核未通过的;

2)意向流入方的网络竞价专用账号、密码丢失或被他人冒用、盗用的;

3)意向流入方因自身网络、设备故障及操作不当,致使无法正常竞价的

4)意向流入方应自行承担参与网络竞价交易所产生的全部法律后果及法律责任。

竞价程序

1.公告期满,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流入方,则摘牌成交(在通过分级审查审核后确定,若需);

2.公告期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流入方,则进行网络竞价(价高者在通过分级审查审核后确定,若需)。

3.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满足条件的意向流入方,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信息发布条件,按照7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流入方。

4.竞价规则具体请详见“四川省农村产权综合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产权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https://www.cdaee.com/nccq/bszn/2.html)。

交易

服务费

交易服务费按成交总额的5‰向竞得人收取(每宗收费最低不少于300元)。

账户名称: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及账号:系统生成的虚拟账号

其他事项

1.竞租人意向流入方应当在竞价前仔细阅读竞价全部文件,竞租人参与竞价的行为视为已认可本次交易行为的全部内容,相关文件请自行下载,阅知。

2.竞租人在报名后,视为已完成对竞价标的的全面调查了解,包含但不限于查阅由招租人提供的标的资料及实物,已对标的权利及物理现状等相关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并认可,并对竞价行为负责,自行承担包含但不限于因所获取标的信息不全面、误解等产生的相应后果。同意标的严格以现状交付。在竞价完成后,不得再以对现状有异议为由拒绝或延期签订交易合同及支付相应款项。

3.竞租人在报名前应当自行核实流转土地后的使用用途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及能否通过政府部门的审查。竞租人报名后,视为其已对土地用途充分了解,对承租土地后具体使用用途能否通过政府相关部门审查进行了具体核实,并将按照政府相关部门要求执行已充分了解。

4.交易文件(包含但不限于挂牌公告、交易方案、租赁合同)所涉内容有不一致的以经审查的招租方案(流转登记表))为准,有歧义的以流出方(权利人)书面解释为准。

5.意向受让方、受让方有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将不予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①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项目业主或成都农交所损失的;

②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③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违反其在项目流转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④意向受让方并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拒绝签约或放弃受让方身份的;

⑤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6.注意事项

①.租赁起租日以标的物交割日/或租赁合同约定日期为准。

②.租赁期内如遇到特殊规定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合同终止,出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③.意向承租人应当在竞租前仔细阅读本项目挂牌文件,意向承租人参与竞租的行为视为已认可本次招租公告的全部内容。 

④.意向承租人在报名后,视为已完成对竞租标的的全面调查了解,包含但不限于查阅由出租人提供的标的资料及实物,已对标的权利及物理现状等相关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并认可,并对竞租行为负责,自行承担包含但不限于因所获取标的信息不全面、误解等产生的相应后果。同意标的以现状交付。在竞租完成后,不得再以对现状有异议为由拒绝或延期签订《租赁合同》及支付相应款项。

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17780730617

新津分公司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28-82592449

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新津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