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弘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关于征集大宗食品原料供应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10 16:08:47    来源: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浏览次数:    

泸州弘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拟对公司下属泸天化职工食堂、泸天化宾馆、泸天化康养食堂大宗食品原料供应商进行公开征集,本次征集入选的供应商,将与我公司签订买卖合同,成为我公司20261月至202612月的食品原料供应商。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大宗食品原料分类

本次纳入征集供应商的大宗食品原料如下表:

类别

食品原料品名

预计费用(万元/年)

备注

第一类

蔬菜类

120

 

第二类

鲜猪肉类

180

 

第三类

家禽类

60

 

第四类

蛋类

25

 

第五类

鲜牛肉类

35

 

第六类

水产、海鲜类

35

 

第七类

调味品、干杂类

50

 

第八类

水面类

8

 

供应商的资质要求

1.供应商无不良记录,近三年内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家有关部门予以处罚的记录,现任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等犯罪记录。

2.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物资供货经营信誉,在经营中未发生过食物中毒事故、安全环保生产责任事故和债务纠纷。

3.供应商合法经营、依法执业,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

4.供应商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开设有对公账户,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符合《农产品收购增值税税收政策》要求的免税农产品发票

5.不同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同时参与某一类别食品原料供应商的竞选

6.供应商所提供食品原料应满足生鲜食品原料验收标准(附2的要求,涉及免税农产品的应满足《农产品收购增值税税收政策》(3)的要求。

7.供应商对生鲜食品原料配送服务要符合《生鲜食品原料配送服务要求》(附件4)的要求。

8.意向供应商在参与竞选时应缴纳保证金,保证金的标准如下:

类别

食品原料品名

保证金(万元)

备注

第一类

蔬菜类

2

 

第二类

鲜猪肉类

3

 

第三类

家禽类

1

 

第四类

蛋类

0.5

 

第五类

鲜牛肉类

0.5

 

第六类

水产、海鲜类

0.5

 

第七类

调味品、干杂类

1

 

第八类

水面类

0.2

 

供应商在参与多类别食品原料竞选时,应按参与类别保证金合计金额缴纳,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方式转入泸州弘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账户(单位名称:泸州弘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开户行及账号:中国银行纳溪支行营业部129304504943)并在备注信息注明某一类或某几类。评选后未中选供应商的保证金在评选后一周内退还报价保证金不计息),中选者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三、报送资料及要求

1.意向供应商填写供应商竞选报名表(附件1),准备好下列资料后一并加盖鲜章密封,在封面注明报送单位、报送类别、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并加盖鲜章送达我公司资料接收联系人,报价截止时间为2025121617时,过时不受理。资料包括: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电子证书;

3)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有授权委托书(附件5))身份证复印件;

5)承诺函(附件6);

6)提供近三年来业绩情况(报名参与的每个类别均要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购销合同、供货清单、发票等)

2.资料报送

项目咨询联系人:屈德奎 13541496168  彭江 13698165345

资料接收联系人:倪勇 联系电话13982465354

资料接收地址:泸州市纳溪区泸天化物业公司办公楼(泸天化小学对面)楼弘润公司业务部办公室

监督电话:0830-4122151。

供应商评选及合同签订

1.评选时我公司将邀请有关部门参与并现场监督,意向供应商不参加现场评选。本次征集合格供应商在满足本公告相关要求的前提下,评选按得分从高到低排列,每一类食品原料确定不少于两家供应商。每一类食品原料的比选单独进行,不附加任何前提条件。公司将在报送资料接收截止日后5个工作日内启封评选,对每一类食品原料供应商报送的资料进行评选。凡是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第二、三条规定的一律作无效处理,不得参与评选,评选结果我公司将在评选后3日内通知供应商。

2.本次合格供应商征集同期限为1年,即从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中选者须在评选后5日内与我公司签订采购合同,否则视为中选者放弃,我公司不予退还保证金我公司有权与其他合格供应商得分顺序进行商议或重新组织询价。中选者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五、食材采购定价及供应商选择机制

供应商选择采取公司采价与供应商报价进行综合比较的方式来进行选择。

(一)食材的定价周期及供应商报价原则

类别

食品原料品名

定价周期

供应商报价原则

第一类

蔬菜类

每半个月定价一次。每月5日、20日定价,每月6-20日执行5日定价;21日至次月5日执行20日定价

不得高于纳溪汇通价的 75 %

第二类

鲜猪肉类

不得高于纳溪汇通价的 90 %

第三类

家禽类

不得高于纳溪汇通价的 85 %

第四类

蛋类

不得高于纳溪汇通价的 85 %

第五类

鲜牛肉类

不得高于纳溪汇通价的 80 %

第六类

水产、海鲜类

不得高于纳溪汇通价的 80 %

第七类

调味品、干杂类

每季度定价一次,每季度首月5日定价

不得高于纳溪汇通价的 85 %

第八类

水面类

同上第一至第六类

不得高于纳溪汇通价的 85 %

(二)定价与供应商选择

1.询价与报价

每期定价前,我公司将通过纳溪汇通超市进行市场调研采价,供货商可共同参与市场采价,同时采购人员向与我公司签订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发出《采购询价表》,具体内容包括采购品名称、规格、材质、质量要求、单位、本批次预计采购数量、配送要求、初加工要求、报价要求、报价文件格式等,供应商对《采购询价表》中列明的采购品按报价相关要求进行报价,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将报价文件密封送达我公司指定地点。

2.谈判与供应商选择

在报价截止时间届满后,我公司根据市场采价结果(纳溪汇通价×相应的折扣)和供应商报价情况,以每项最低价作为该项采购品的暂定单价(不含税价),并根据预计采购数量计算该批次采购的暂定总价。同时将供应商按预计采购数量计算的报价总价由低至高进行排序,报价总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当期第一顺位谈判对象,我公司将按照暂定单价、供货要求等与供应商进行谈判,谈判结果不得高于暂定总价。如谈判未达成一致,则与第二顺位的供应商进行谈判,以此类推,最终确定该批次中选供应商和中选单价,并由我公司书面通知该供应商。中选供应商应无条件执行该单价,定价期间内单价不可调整(不可抗因素除外)。

3.费用结算

我公司根据当期实际采购数量和执行单价与供应商进行结算当期采购食材的总价。供应商应向我公司开具约定税率的发票。

 

附件: 1.供应商竞选报名表

2.生鲜食品原料验收标准

      3.农产品收购增值税税收政策

4.生鲜食品原料配送服务要求

5.授权委托书

6.承诺函

 

  

 

泸州弘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025129日

 大宗食品原料合格供应商征集函2025.12.9.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