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2-08 10:24:54 来源: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浏览次数:   原文链接
泸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拟对城区两轮车通行秩序管理新增交安设施项目进行询价,兹邀请符合本次活动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为体现公平、公开和公正的原则,在同资质、同服务、同质量的前提下以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作为中标人。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城区两轮车通行秩序管理新增交安设施项目。
2、工程地点:泸州市。
3、项目内容:详见附件。
4、本项目计划工期:15天,以签订合同之日计算。
5、质保期为:1年。
6、所有标线清除及施划的工程量为估算,如因施工环境过于复杂导致工程量增加,交管支队不再进行工程量变更,所有增加的费用由中标方承担(提供承诺函)。
7、所有设备均为“交钥匙工程”(提供承诺函)。
8、招标控制价:99687.60元。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提供承诺函);
2、未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提供承诺函)
3.具有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投标申请人应提供住建部门出具的相应资质证书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投标要求
3.1、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在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www.lzsggzy.com/)上,采购公告时间为2025年12月8日09时00分至2025年12月10日24时00分止。自行获取。
本项目组织现场踏勘,时间为12月10日上午9时30分,集合地点:泸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站门口,踏勘现场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踏勘现场联系人:黄宇,联系电话:17780542253。
3.2、投标文件要求:
3.2.1投标文件中应包含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为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为非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鲜章),并装订成册。
3.2.2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与采购公告中工程量清单须严格一致。
3.2.3项目投标价超过项目控制价视为废标。
3.2.4投标文件每页及外包装密封袋均需加盖公章(鲜章);
3.2.5投标人须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
3.3、出现以下情形时,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每页以及密封袋未加盖公章的。
3)投标人须保证投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
四、报价规则
1、供应商报价为合同价,包含货物、运输、税费、安装、售后等全部费用,采用人民币结算,采购人不再支付合同以外任何费用。
2、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报价一经确认,在合同履约期内不得调整。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1日上午10时 10分。
2、递交地点:泸州市江阳区蓝安路二段36号行政楼307会议室。
3、出现以下情形时,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每页以及密封袋未加盖公章的。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5年12月11日上午10时10分,
2、开标地点:泸州市江阳区蓝安路二段36号行政楼307会议室。
七、评审办法
本项目评审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有效报价的供应商中价格最低的为成交供应商,最低价相同的采用随机抽选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八、采购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宇
电话:17780542253
2025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