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对外租赁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04 16:00:55    来源: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浏览次数:    

车辆对外租赁竞争性磋商公告

 

为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我司拟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面向社会公开出租汽车辆,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前来参与。

一、车辆信息

 

 

品牌

类别型号

开始使

用年限

里程

保险

年检

 

1

 

宇通

46非营运

国标5客车

2019531

53000KM

2026

531

2026

5

二、租赁期限:年租具体时间以合同为准。

三、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自然人;

2.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自然人身体健康(无精神性障碍等),年龄在1860周岁,品行良好,责任心强,愿意接受公司监管

3.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近三年没有参与骗取合同以及其他违法行为和质量、安全事故;

4.财产状况良好,没有财产被接管、破产或者其他关、停、并、转状态。

四、特定条件

1.租赁费不低于10万元/年。

2.不可随意改装车辆,如变更车辆颜色、座位数量等。

五、报名资料

1.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者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人签字,加盖公章)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自然人报名需提交无犯罪证明一份。

3.磋商文件领取:报名完成即可领取磋商文件,以邮箱形式发送。

4.公司组织察看车况。

5.报名时间:2025125日至2025129周末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到龙马潭区奥体中心2区西南医科大学(泸州)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内忠山物业2办公室提交报名手续。

六、磋商时间:20251219日上午9:00

响应文件必须在20251219日上午9:00(以最后通知时间为准),超过20251219日上午9:00视为放弃投标。本次磋商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七、磋商地点:龙马潭区奥体中心2区西南医科大学(泸州)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

八、保证金

投标人需现场提交投标保证金20000元(现金,做密封处理);谈判结束后,中标者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未中标者立刻退还。

九、磋商邀请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其他交易专区(https://www.lzsggzy.com/qtjy/list.html)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联系方式

郑老师、宋老师,联系电话:0830-2623812

 

泸州市忠山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5124

 

 

 

 

 

 

 

 

 

 

 

 

附件2

 

出租方(甲方):泸州市忠山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承租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以及行业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车辆信息与期限

租赁车辆:             车牌号码:           

租赁车辆:从 2025      日起交付给乙方使用至20  

        日,租赁期共   年,交付地点:西南医科大学城北校区。车辆租用期间公里数不限。

第二条 费用及交付期限

1.每年租金     元,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该价款已包括完全交付本合同所需服务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乙方于车辆交接时,凭甲方提供的有效票据支付合同所有金额。

2.支付方式:年付,提前一年一次性支付。

3.车辆保险由甲方负责办理,车辆保险险种须满足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所产生的费用凭甲方提供的有效票据由乙方承担。

4.为保证合同的履行,乙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期满后,如乙方无违约行为,本保证金由甲方凭保证金收据不计利息全额退还乙方。

第三条 甲方责任  

1.向乙方提供的租赁车辆状况必须良好,各种证照齐全。          

2.租赁车在租赁期间发生事故应协助乙方处理。    

3.租赁期间对车辆使用情况实施监督(含GPS定位系统)。

第四条 乙方责任  

1.租赁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安全行车,因违法、违纪、违章所造成的民事法律责任,自行负责。    

2.租赁期间负责对车辆例行保养和维护(1万公里小保,6万公里大保)、年审、年检。如车辆在例行保养和维护时需更换零部件,应事前取得甲方的许可,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不得将车辆转租、出售、典当、抵押、不得将车辆交与无证人员驾驶。

4.承担车辆租赁期的油料费、过桥费、过路费、停车洗车费、小修费用和车辆被盗后保险公司付赔后的不足部分及其他费用。    

5.车辆租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承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的责任,并承担保险公司赔付甲方后不足部分的损失和修理期间车辆的租金。       

6.租赁车辆使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及时向当地公安交通、保险部门报案联系。并在24小时内通知甲方协助解决。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甲方未按规定履行责任,除承担乙方受到的损失,还应承担自身损失的部分。    

3.乙方未按规定履行责任,除承担甲方受到的损失外,还应承担自身损失的部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第六条 纠纷解决方式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泸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第七条 补充条款

1.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    

2.如遇特殊原因,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    

3.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规执行。

 

甲方(出租方)章:              乙方(承租方)章:

    经办人:                        经办人:         

 

时间: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