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1-14 14:10:41 来源:眉山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原文链接
| 标的名称 | 成都辰显光电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 |||||
|---|---|---|---|---|---|---|
| 项目编码 | G62025SC1000016 | 拟募集金额(挂牌价格) | 80,000万元 | |||
| 价格说明 | 拟募集资金总额预计80000万元人民币(以最终募集金额为准,可上下浮动)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1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11-13 | |||
| 拟新增注册资本 | 待定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12-11 | |||
| 增资新股东股权占比 | / | 增资新股东占有股份数 | —— | |||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资 | 是 | |||||
| 一、增资企业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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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资企业 基本情况 | 增资企业名称 | 成都辰显光电有限公司 | ||||
| 所属行业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
| 所属地区 | 四川 成都市 郫都区 | |||||
| 增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100MA66TMTKX8 | |||||
| 注册资本 | 129,611.707249万人民币 | |||||
| 股本总额 | ——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徐亚平 |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企业性质(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 职工人数 | 596人 其中:在岗 596人,离退 0人 |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标准化服务;集成电路设计;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增资企业简介 | 成都辰显光电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8月4日,注册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映路146号,注册资本129611.707249万元。辰显光电秉持突破关键技术、掌握自主知识产权、提升产品竞争力的技术创新理念,以“拓展视界,提升人类视觉享受”为愿景,以“科技创新引领Micro-LED产业”为使命,推动产业化快速实现,致力于成为全球Micro-LED显示领域领导者。 | |||||
| 增资前企业股 东及持股比例 | 序号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1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5.4607%2四川省集成电路和信息安全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20.8315%3成都产投先进制造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5.4307%4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5.4307%5四川省天府芯云数字经济发展基金有限公司4.7595%6宁波新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0606%7成都高新策源优产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6072%8合肥北城信息技术科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505%9四川制造业协同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4852%10成都高投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2.4549%11其余5位股东2.974% | |||||
| 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 ||||||
| 2024 年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 2,061.87 | -17,588.6 | -17,880.38 | ||||
| 资产总额(万元) | 负债总额(万元)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 ||||
| 167,814.05 | 74,932.5 | 92,881.55 | ||||
| 审计机构 |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备注 | —— | |||||
| 2023 年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 1,097.91 | -10,078.6 | -10,148.49 | ||||
| 资产总额(万元) | 负债总额(万元)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 ||||
| 103,331.05 | 15,797.78 | 87,533.27 | ||||
| 审计机构 |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备注 | —— | |||||
| 2022 年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 52.82 | -9,189.46 | -9,189.46 | ||||
| 资产总额(万元) | 负债总额(万元)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 ||||
| 95,296.94 | 12,111.96 | 83,184.99 | ||||
| 审计机构 |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备注 | —— | |||||
|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单位:万元) |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 —— | —— | —— | —— |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万元) | 负债总额(万元)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 |||
| —— | —— | —— | —— | |||
| 备注 | —— | |||||
| 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增资扩股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1.本次增资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原则; 2.本次增资实行同股同价,所有投资方均按同股同价原则增资。 3.出资方式:以现金方式出资。 (二)资金用途 本次增资金额用于TFT基Micro-LED量产线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 (三)增资方式 辰显光电公司本次增资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征集意向投资方,并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遴选投资方。 (四)增资规模及增资后股权结构、治理结构 1.增资规模 拟募集资金预计80000万元,具体增资规模视投资方征集和谈判情况而定。 2.增资后公司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后的股权结构及各股东持股比例,待增资扩股后按照实际出资额计算。 3.增资后的公司治理结构 本次增资扩股后,新增董事及监事的席位将根据竞争性谈判结果报股东会决议后确定。 (五)募集金额 本次增资公开引入不超过20家新进投资方,拟募集资金总额预计80000万元人民币(以最终募集金额为准,可上下浮动)。本次增资募集资金超出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辰显光电公司资本公积,归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六)遴选方案及增资挂牌底价的确定及告知 1.公告期满,西南联交所向辰显光电公司出具《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关于意向投资资格确认的征求意见函》,由辰显光电公司确认意向投资方报名资格。 2.辰显光电公司在遴选前将《遴选方案》(方案含本次增资扩股的挂牌底价)提交至西南联交所。 3.西南联交所在收到《遴选方案》后1个工作日内以邮件形式向经资格确认的各合格意向投资方发送《遴选方案》并同步在官网发出竞争性谈判公告,各合格意向投资方根据《遴选方案》要求的时间、地点参与竞争性谈判。 4.本次增资为定价增资,即合格意向投资方应按照挂牌底价进行定价报价。 (七)投资方的确定 公告期满,不论征集到几家经增资企业资格确认的合格意向投资方,均需进行竞争性谈判并报辰显光电股东会决议后确定为最终投资方。 (八)增资款支付方式: 最终投资方在《增资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货币形式完成实缴出资。 二、其他事项 (一)本次增资扩股不涉及职工安置,增资扩股完成后,原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二)评估基准日至股权变更日(以工商登记为准)期间的经营性损益,由增资后的新老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三)本次增资扩股款项为场外结算(除保证金之外)。合格意向投资方应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增资协议》,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投资方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剩余部分转为增资价款的一部分,西南联交所在收到《增资协议》后2个工作日内向增资企业指定账户划转。其余增资价款在《增资协议》签订并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投资方一次性支付至辰显光电公司指定账户。 (四)本次增资扩股产生的相关交易服务费用由增资企业、投资方各自承担。 (五)交易各方签订《增资协议》,投资方依据协议约定实缴出资,且交易各方均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相关交易服务费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增资企业、投资方及原股东应当共同配合在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交易凭证后90个工作日内,办理增资企业的相关权证登记手续。 (六)本次增资扩股涉及的税、费按国家规定由增资企业和投资方各自承担。 (七)公告期间,意向投资方需前往增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充分了解企业情况,尽职调查范围由增资企业决定,审计报告、增资协议可于尽职调查时查阅。联系人:唐老师 电话:18841290902。 意向投资方报名及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辰显光电公司就本次增资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信息披露公告及备查资料所披露的相关内容,已完成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及辰显光电公司的现状(包括可能存在的瑕疵)。 (八)增资企业股东成都高投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非公开方式将所持增资企业2.4549%股权转让给成都高新愿景电子信息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目前正在办理工商变更。 | ||||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参与 | |||||
| 管理层是否参与增资 | 不参与 | |||||
| 员工是否参与增资 | 不参与 | |||||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 | |||||
| 二、交易条件与投资方资格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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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条件 | 拟募集金额 | 80,000万元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一、增资达成条件: 公告期满,不论征集到几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均需通过竞争性谈判并报辰显光电公司股东会决议后确定为最终投资方,本次增资即达成有效。 二、增资终止条件: (1)公告期满,若未征集到任一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2)公告期满,所有意向投资方资格条件未经增资企业审核通过。 (3)通过竞争性谈判的全部意向投资方均未通过辰显光电股东会决议确定为最终投资方。 | |||||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一、本次增资引入A、B、C共计三类意向投资方,其中: A类意向投资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辰显光电公司的原股东或原股东关联企业。 (3)单个意向投资方投资金额不得低于5000万元。 B类意向投资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意向投资方近3年以来(2022年-至今)无违法违规行为,且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 (3)意向投资方或意向投资方的关联企业,2023年1月1日至今本身是或者投资过信息技术,包括半导体或集成电路或电子信息或显示产业相关企业。 (4)单个意向投资方投资金额不得低于3000万元。 C类意向投资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意向投资方近3年以来(2022年-至今)无违法违规行为,且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 (3)意向投资方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 (4)单个意向投资方投资金额不得低于3000万元。 说明: 本方案中关联企业,是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可以认定为意向投资方关联方的企业。 二、意向投资方应提交的材料 1.A类意向投资方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如意向投资方为原股东,提供与增资企业的关系的股权结构图,并加盖公章。 (3)如意向投资方为原股东关联企业,提供原股东与增资企业的股权结构图以及意向投资方与原股东的股权结构图,并加盖公章。 2.B类意向投资方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近3年以来(2022年-至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查询记录或信用中国查询记录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查询中心征信查询记录,并加盖公章。如意向投资方成立时间不足3年,则提供成立至今的查询记录。 (3)意向投资方或意向投资方的关联企业,2023年1月1日至今本身是或者投资过信息技术,包括半导体或集成电路或电子信息或显示产业相关企业证明材料,并加盖意向投资方本身的公章。 a.意向投资方本身是上述行业,提供营业执照。 b.意向投资方的关联企业本身是上述行业,提供关联企业营业执照及意向投资方与关联企业股权结构图。 c.意向投资方投资过上述行业,提供其投资企业营业执照,以及意向投资方与被投资企业股权结构图、投资协议、工商变更登记档案三项文件其中之一。 d.意向投资方关联企业投资过上述行业,提供关联企业营业执照及意向投资方与关联企业股权结构图,以及投资企业营业执照,以及关联企业与被投资企业股权结构图、投资协议、工商变更登记档案三项文件其中之一。 3.C类意向投资方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近3年以来(2022年-至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查询记录或信用中国查询记录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查询中心征信查询记录,并加盖公章。如意向投资方成立时间不足3年,则提供成立至今的查询记录。 三、本次增资A、B、C类允许联合体投资。 注: 联合体中任一主体满足A类资格条件,则视为联合体所有意向投资方满足条件。 联合体中任一主体满足B类资格条件,则视为联合体所有意向投资方满足条件。 联合体中任一主体满足C类资格条件,则视为联合体所有意向投资方满足条件。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 意向投资方在报名时需向西南联交所交纳交易保证金200万,若意向投资方为联合体的则每个联合体交纳交易保证金200万元。 | ||||
|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200万元 | ||||
| 保证金说明 | 意向投资方在报名时需向西南联交所交纳交易保证金200万,若意向投资方为联合体的则每个联合体交纳交易保证金200万元。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5-12-11 17:00:00 |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 |||||
| 账户信息 | ||||||
| 账户名称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 |||||
| 开户银行 | 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世纪城支行 | |||||
| 账号 | 2000205616000015 |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增资协议》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增资企业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增资企业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增资企业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增资企业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增资协议》; 8.《增资协议》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经增资企业书面告知本所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本所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增资企业应支付的服务费用后保证金余额按如下方式划转: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增资企业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
| 三、监管情况 | ||||
|---|---|---|---|---|
|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国资监管类型非中央企业国资监管机构市级国资委监管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633110883L批准单位名称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批准机构类别集团(控股)公司批准文件类型批复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关于同意成都辰显光电有限公司增资方案的批复批准日期2025-11-11批准文号/ |
| 四、挂牌信息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1个工作日 | |||
| 无合格意向投资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投资方 | 其他方式:竞争性谈判 | |||
|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征集到2家合格意向投资方以上 | 竞争性谈判 | |||
| 五、其他披露信息 | ||||
|---|---|---|---|---|
| 募集资金用途 | 用于TFT基Micro-LED量产线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 | |||
| 遴选方案 | / | |||
| 增资方案 | / | |||
| 增资条件 | / | |||
| 与增资相关其他条件 | —— | |||
| 六、联系方式 | ||||||||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肖先生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028-85335688 |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王女士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28-86123311 | |||||
| 七、交易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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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
| 八、风险提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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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