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锋区2025年度森林防灭火体系建设项目采购招标代理机构的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5-11-12 15:56:10    来源: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浏览次数:    

前锋区2025年度森林防灭火体系建设项目

采购招标代理机构的比选公告

 

为规范择优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进行社会代理机构比选,兹邀请符合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参加。

、内容概况

1.项目名称:前锋区2025年度森林防灭火体系建设项目。

2.采购人:广安市前锋区林业发展服务中心。

3.采购内容:采购人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4.代理范围:前锋区2025年度森林防灭火体系建设项目招标采购全过程代理事宜。

、招标代理工作内容:

1.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采购人要求完成需求论证;

2.依法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

3.依法邀请供应商;

4.依法发售采购文件;

5.提供合规的评标室及所有相关设施设备,依法组织项目开标评审活动;

6.依法对开标、评审活动同步录音录像并刻盘保存;

7.依法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8.依法发布采购结果公告:

9.依法审核政府采购合同是否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发现有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的,应当及时告知采购人。中标(成交)供应商改正,并中止合同签订;

 

10.依法及时组织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对政府采购合同进行编号及送备案部门备案;

11.负责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技术参数部分以外的询问和质疑(投诉)答复;

12.做好整个采购过程的服务和协调工作;

13.对采购项目相关的所有文件(档)资料的存档及汇编装订;

14.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供应商邀请方式

1.公告方式: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https://gasggzy.cn)以公告形式发布。

、供应商资格要求

1.一般要求:应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或四川省政府采购网、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注册登记招标代理备案(提供网页截图加盖鲜章)。

2.近三年没有被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没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近三年没有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当前没有未完结的被执行案件(提供承诺函并加盖鲜章)。

五、响应文件组成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原件备查);

4.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5.本次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联合体(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6.中国政府采购网或四川省政府采购网备案网络截图(提供网页截图加盖鲜章);

7.评分明细表中须提供的佐证材料,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8.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需按照本项目评审标准准备相关资料。

9.确定中选人后,采购人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实地考察,若提虚假资料将取消其成交资格。

注:提交材料按照序号整理好后,并胶装放入文件袋中密封后,封条上加盖单位公章。

、报名提交的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并加盖鲜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随身携带备查);若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报名,则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随身携带备查)。

、报名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1.时间:2025年11月13-2025年11月17(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

2.资料递交地点:广安市前锋区永前大道1号(广安市前锋区林业发展服务中心108室)

3.联系人:唐先生,联系电话:18181840121

、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时间、地点

1.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89:30开标时间:2025111810:00。

2.比选申请文件递交地点:广安市前锋区永前大道1号(广安市前锋区林业发展服务中心108室)

、其他事项

1.本项目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按得分高低为序确定中选人。

2.本项目若只有1家供应商报名且通过相应审查,则直接确定该供应商为本项目中选人。

3.评审人员:由采购人和具备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的专家共3人组成。

4.专家评审费用由本项目采购人支付。

5.投标人按本公告要求将资料准备好按要求封装后在报名时递交,递交后评审结果在本公告发布网站上查询即可。

十、合同签订及履行

1.中标代理机构应在收到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代理协议。若代理机构未在2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代理协议,采购人有权按照评审小组推荐顺序确定中标代理机构或重新开展招标代理采购工作。

2.代理招标工作按照“一事一委托”原则,中标代理机构须按照采购人需求,双方就采购项目签订招标代理协议,中标代理机构按照协议要求及时开展招标工作。若中标代理机构未遵照协议要求进行招标,采购人则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另行选择其他招标代理机构。

3.若采购项目取消,则该采购项目代理自动作废,采购人不承担责任。

4.本公告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均由采购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