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试剂耗材购置项目

发布时间:2025-11-10 15:17:01    来源: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浏览次数:    

泸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拟对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试剂耗材自行采购项目进行询价,兹邀请符合本次活动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一)采购人:泸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二)项目名称: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试剂耗材购置

(三)采购需求:详见附件

(四)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18.7437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五)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

(六)标的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提供承诺函);

(二)未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提供承诺函)。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采购文件自2025年11月11日至2025年11月13日00:00—24:00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https://www.lzsggzy.com/)自行获取。

四、投标要求

(一)投标文件应包含:

1、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为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为非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项目报价单(详见报价表)。

5、投标人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厂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产品包装(含最小包装)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要求。(提供承诺函)

6、资质要求需提供的承诺函和证明材料。

注:1.以上所有资料必须加盖公章(鲜章),并装订成册。

2.投标文件每页及外包装密封袋均需加盖公章(鲜章)。

3.投标人须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

(二)报价规则

1、供应商报价为合同价,包含货品、运输、税费、售后等全部费用,采用人民币结算,采购人不再支付合同以外任何费用。

2、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报价一经确认,在合同履约期内不得调整。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4日上午9时10分。

2、递交地点:泸州市江阳区蓝安路二段36号行政楼307会议室。

3、出现以下情形时,不予接收比选文件:

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比选文件每页以及密封袋未加盖公章的。

六、评审办法

本项目评审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有效报价的供应商中价格最低的为成交供应商,最低价相同的采用随机抽选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七、采购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袁先生    

电话:0830—3603197

                  2025年11月10日

 

2026年交管支队耗材报价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