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众·芳华别院”一二期营销代理合作单位招标更正公告第1号

发布时间:2025-09-28 17:42:09    来源: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浏览次数:    

“爱众·芳华别院”一二期营销代理合作单位招标更正公告第1号

投标人

现将“爱众·芳华别院”一二期营销代理合作单位招标文件更正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总则15.2.1 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修改为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

2、本项目招标文件总则15.1 资格证明投标文件、第四章资料证明文件、章评标办法4.4.3综合评分明细表所有的以下内容【提供相关项目的合同复印件、销售业绩证明文件(如销售报表、销售合同备案数据等)以及项目开发商的评价意见等证明材料】修改为【提供相关项目的合同复印件、销售业绩证明文件(如销售报表销售合同备案数据,须项目开发商盖章确认)以及项目开发商的评价意见等证明材料】

3、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5年10月10日9:00(北京时间)”修改为“2025年10月14日9:0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10月10日9:30(北京时间)”修改为“2025年10月14日9:30(北京时间)”。

 

 

招标人:广安卓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华扬君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928

本公告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由业主单位及代理机构负责,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