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7-18 16:32:04 来源: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浏览次数:   原文链接
岳池县2025年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项目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竞选公告
岳池县2025年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定于8月进行政府采购相关工作,拟公开选取一家采购代理机构并委托其对本项目进行采购代理活动。现诚邀具有相应资格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参与本项目的资格竞选,具体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业主:岳池县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站
2.项目名称:岳池县2025年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项目
3.项目资金来源及总投资:县级财政资金,项目概算总投资60万元。
二、招标代理费用的计取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用收费标准按国家相关文件规定,由招标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收取。
三、招标代理工作内容
1.协助项目业主完善招标项目参数并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项目业主要求完成需求论证;
2.依法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
3.依法邀请供应商(发布公告);
4.依法发售采购文件;
5.提供合规的评标室及所有相关设施设备,依法组织项目开标、评审活动;
6.依法对开标、评审活动同步录音录像并刻盘保存;
7.依法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8.依法发布采购结果公告;
9.依法审核政府采购合同是否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发现有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的,应当及时告知采购人、中标(成交)供应商改正,并中止合同签订;
10.依法及时组织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对政府采购合同进行编号及送备案部门备案;
11.负责采购文件技术参数部分以外的询问和质疑(投诉)答复;
12.做好整个采购过程的服务和协调工作;
13.对采购项目相关的所有文件(档)资料的存档及汇编装订;
14.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四、本次竞选活动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五、本次竞选以网站发布公告形式邀请3家及以上满足项目政府采购代理资格要求,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供应商参与竞选。
六、代理人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本采购活动的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具有政府采购代理资格;
6.拥有不少于5名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
7.具备独立办公场所和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所必需的办公条件;
8在自有场所组织评审工作的,应当具备必要的评审场地和录音录像等监控设备设施并符合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
9.注册进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或四川省政府采购网代理机构名录库。
七、响应提交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亲自到场的不需提供此项);
3.执业能力佐证资料(相关网站备案情况、从业人员素质、办公场所和办公条件、评审场地、录音录像、全流程电子化交易能力)。
以上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公章,1~2项提供原件现场核验。
八、获取竞选公告方式及时间:本次竞选活动无需报名,供应商直接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安市)获取竞选公告,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至要求地点。获取竞选公告时间为:2025年7月18日至2025年7月23日(工作时间)。
九、竞选时间及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7月2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十、竞选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岳池县水务局二楼会议室(岳池县九龙街道建设路东段291号),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15760637200。
十一、选取办法
综合评分法,具体评分细则详见附表。
十二、中选结果公告
中选结果在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公示时间为1个工作日。
十三、其它事项
公示结束,中选单位在收到中选通知书7个工作日内与项目业主签订招标代理合同,并根据业主要求组织需求论证和发布招标公告等各项工作,否则项目业主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另行选择其他招标代理机构。
本公告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均由信息发布主体负责,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仅作发布平台。
附件:代理机构综合评分表
岳池县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站
2025年7月18日
代理机构综合评分表
序号 | 评分因素及 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报价 10% | 10分 | 在“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基础上, 代理服务费的报价每下浮1%得0.5分,最多得10分。 |
2 | 综合实力20% | 20分 | 代理机构具有稳定的组织开标、评标的场地的,得20分(附场地图片) |
3 | 人员配置20% | 20分 | 一、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10分,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加2分,最多得12分。 二、专职技术人员中每有一人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的得2分,最多得8分。 |
4 | 代理业绩30% | 30分 | 代理机构自2024年1月1日以来【以中标(成交)公告发布日期为准】,每具有1个已成功完成的政府采购项目代理业绩的,得10分,最多得30分。 注:提供代理的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网上截图打印件并加盖代理机构公章,公告内容须体现代理机构名称。 |
4 | 服务方案 20% | 20分 | 代理机构提供的服务方案包含①项目代理流程详细说明、②项目代理各环节时间节点安排、③重点难点分析、④服务质量保证、⑤档案管理等内容,完全满足代理工作需求,描述详细清晰且合理可行,得20分,每有一项缺失的扣4分,每有一项表述不合理的扣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服务方案不得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