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泰山北路一段93号、95号、97号、99号、101号、103号、105号、107号、109号、111号、无牌1、2号门面三年租赁权(整体竞租优先)竞租公告

发布时间:2025-05-19 08:32:01    来源:德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浏览次数:    

竞租公告

受委托,我司定于 2025 6  3 日(星期)上午10:00德阳经开区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6楼会议室公开竞租以下标的

一、竞租标的

德阳市泰山北路一段93号、95号、97号、99号、101号、103号、105号、107号、109号、111号、无牌1、2号门面三年租赁权(整体竞租优先);总建筑面积:约240.81㎡

二、标的展示时间及地点

 2025  5  19 日至2025 5  30 中午12:00前在标的原址进行展示。

三、保证金缴纳时间

 2025  5  19 日至2025 5  30 日中午12:00 前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至本公司指定账户(以具体到账时间为准),不接受现场现金报名。

四、报名事项: 2025  5  30 日中午12:00 前意向竞租人持缴纳保证金银行转账凭证、有效身份证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符合资格要求相关材料到本公司(四川省德阳市兴业银行(德阳分行)三楼)提交报名申请。(注: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且保证金未到账和填写报名资料的,视为报名不合格,不具备竞租资格)。

五、特别披露

1.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市政规划建设、城市更新工作等需要拆除或收回时,公司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但公司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承租人,并从通知当日起给予承租人10日的过渡搬迁期,搬迁等所有费用及承租人所投资的装修、装潢、设备、设施等的处理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公司不作任何赔偿。

2.合同终止时,承租人装修、使用时添置的可移动的资产、物品,承租人应当搬离;装修、承租人使用形成的添附物,承租人应当拆除、恢复原状,并不得影响租赁房屋的正常使用;如未搬离或拆除、恢复原状的,视为承租人放弃所有资产和物品,公司可以任意处置,公司因搬离、拆除等产生的费用有权在房屋租赁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不足的,承租人应当在费用发生之日起3日内另行补足。

六、其他事项: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联系人:徐老师18281095957;田老师 13419045010                                 

                          德阳光大拍卖有限公司

                             2025年 5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