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3-25 16:30:14 来源: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浏览次数:   原文链接
我站拟采取询价方式采购【2025年度高纯气】采购项目,现邀请各潜在供应商参加。本公告中标注“★”的条款为实质性邀请,各投标人必须满足相关条款的要求,各投标人必须满足相关条款的要求,否则响应文件为无效投标。
1.★项目名称及采购预算
(1)项目名称:四川省广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2025年度高纯气采购项目
(2)采购预算:CNY93620.00,人民币大写玖万叁仟陆佰贰拾元整。
(3)最高限价:CNY93620.00,人民币大写玖万叁仟陆佰贰拾元整,投标人报价综合高于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2.★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
2.1.一般资格条件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参加本项目采购的供应商应具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按以下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1)投标人为企业: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3)投标人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
(4)投标人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5)以上均提供复印件,若有副本提供副本复印件即可。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三表一注”,既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复印件,或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原件,三选一。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设备、专业技术人员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承诺函原件。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近一年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凭证和缴纳社保凭证,或提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函原件;新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具有良好财务状况的承诺函原件。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原件。
(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提供承诺函原件。
(七)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提供承诺函原件。
2.2.其他法定条件
(一)投标人须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经营许可,须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彩色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二)投标人或委托运输单位需取得危险化学品运输许可,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彩色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采购内容及技术、服务和其他要求
详见附件。
4.★商务要求
4.1.交付地点、时间、方式
(1)交付地点:四川省广安市金安大道三段68号,四川省广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10楼、12楼气体库房。我站车库限高,危化品运输车辆无法进入,需从1楼进行装卸,气体库房所在楼层均有电梯,无需人工搬运。
(2)交付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我站通过电子邮件书面下达采购订单,成交商在收到订单后5个工作日内将气体送达我站指定地点。使用我站气瓶和低压液氮罐的气体,如因安全规定需要送检的,收到我站书面下达的采购订单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送检,检测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充装并将气体送达我站指定地点。
(3)交付方式:成交供应商须自行或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运输,自带工具、自行装卸我站订购气体,气体须固定到我站指定位置,需要时须接入供气系统。不得委托未取得相关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和装卸我站订购气体,严禁使用手抱肩扛、滚动拖拽等危险方式进行气体搬运,气体瓶阀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和预防污染措施。
4.2.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
成交供应商按合同约定将我站订购气体送达指定位置、固定到位并按要求接入供气系统后,经清点气体种类、规格、等级、数量均无误,经检查气体气瓶和瓶阀外观无损坏,瓶阀接口有预防污染措施,且已将空瓶回收的,双方签署气瓶交接清单后即通过验收。
4.3.付款进度安排、资金支付方式
(1)本项目签订固定单价,不固定供货时间、采购数量的年度协议。各供应商报价为包干价格,已包含气瓶出借、检测、清洗、充装、运输和装卸等成交供应商履行合同约定所需一切费用。
(2)我站将根据合同约定和采购订单据实结算合同款项,并在每批订单验收通过且收到成交供应商开具的对应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对公转账的方式向成交供应商支付相应合同款项。
4.4.质量保障范围和有效期
(1)质量保障范围:成交供应商对气体质量承担保障责任,须提供符合采购规定规格、等级和质量的气体;质量保障有效期内,经采购人测试验证不满足使用要求的,供应商须免费更换符合使用要求的产品。
(2)质量保障有效期:双方签署气瓶交接清单后6个月。
4.5.其他要求
(1)本次采购所签订的供货协议有效期为12个月,协议期满后我站尚未完成下一阶段采购的,仍按本次采购所签订的供货协议执行。
(2)合同期间成交供应商出借的气瓶,我站于协议期满6个月内退还成交供应商,因有余气无法退还的原瓶的,退还同规格其他气瓶进行置换。
(3)合同期间由于我站原因遭到损坏或无法按期退还的气瓶,我站照价赔偿:
(A)气瓶赔偿标准按“采购价格×(15-使用时长)÷15”计算,使用时长按年四舍五入计算;瓶阀赔偿标准为采购价格。
(B)须有双方签署气瓶交接清单后出现明显可见的磕碰、撞击痕迹的证明材料,并由成交供应商回收气瓶时在气瓶交接清单上注明并由我站人员签字确认。
(C)我站在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气瓶原始购置发票或阀件购置维修发票复印件(或2022年以来类似发票复印件),以及供应商为我站损坏的气瓶或阀件开具的购置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对公转账支付赔偿金。
(D)受损坏无法继续使用的气瓶或瓶阀,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4)成交供应商非法定不可抗因素,不得放弃成交结果和拒绝签订采购合同,否则2年内禁止参加我站非政府采购项目。
5.★涉及采购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处理的,相关知识产权的归属及处理方式
不涉及
6.★双方权责及违约责任
6.1.采购人权利和义务
详见合同模板。
6.2.成交人权力和义务
详见合同模板。
6.3.违约责任
详见合同模板。
7.★供应商报名方式及截止时间
报名方式:访问https://f.kdocs.cn/g/3OFylO22/,登录后填写“2025年度非政府采购项目报名登记”
截止时间:2025年4月3日9:00,未报名登记的将拒收其响应文件。
8.★响应文件制作、签章和密封的要求,递交方式、地点及截止时间
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制作后,应将投标文件打印后逐页盖章(要求签字处由其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扫描,然后将全部投标文件胶状成1册正本,同时使用U盘拷贝1份扫描件和可编辑件,然后将投标文件正本及U盘一并妥善密封。投标文件未胶装成1册的将视为无效投标,未妥善密封或密封被破坏的我站将拒绝签收。
投标文件通过邮寄或现场递交,递交地点为四川省广安市金安大道三段68号,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7日14:30。通过邮寄递交的,投标文件寄出后请将运单号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本项目联系人邮箱,未发送运单号导致未能或未及时收到投标文件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评审地点和时间,定价方式和评审规则;
9.1.评审地点和时间
评审时间2025年4月7日15:00,评审地点:四川省广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9楼会议室。我站诚邀各投标人现场参加评审开标,投标人未现场参加开标的视同默认接受我站开标结果。
9.2.定价方式
固定单价,不固定采购数量和订购时间。
9.3.成交人确定方式
在满足询价公告所有要求的投标人中,择取按预计采购数量计算报价总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人。成交结果通过本公告同一网站进行公告。
9.4.终止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询价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
10.采购文件澄清、修改通知方式;
通过本公告同一网站进行通知。
11.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四川省广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
单位地址: 四川省广安市金安大道三段68号
项目经办人: 游老师,17381826120,
倪老师,13330624097,gassthjjczxzcg@163.com。
项目监督人: 徐老师,08262367809,gahjjc@163.com。
12.质疑投诉方式及途径
我站本次采购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在公告期内若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我站提出,质疑或投诉文件可以现场、电子邮件或者EMS邮寄等方式递交(EMS邮寄递交时间以邮戳日期计)。凡匿名、冒名或超出公示期提出异议或未按规定方式递交的均将不予受理。
13.采购合同模板
另附。
14.其他说明
本公告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由我站自行负责,“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