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3-21 15:08:13 来源: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浏览次数:   原文链接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中期票据主承销单位选聘项目
澄清更正公告
致各潜在应答单位:
现对“2025年中期票据主承销单位选聘项目”(采购编号:AZGF-2025-FW-005)采购公告有关内容进行如下澄清更正:
1、采购公告原2.2专用资格条件(2)“具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颁发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具备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确定的主承销商资格并提供相应证明并加盖公章。”现更正为“a.应答单位如为证券公司或联合体,需提供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颁发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提供证券公司或联合体各方的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确定的主承销商资格证明,上述证明均需并加盖公章。b. 应答单位如为银行,需提供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确定的主承销商资格证明并加盖公章。”
2、采购公告原2.2专用资格条件(5)“在证券公司分类(以证监会、行业协会公布的证券公司分类结果为准)中2024年评级水平较好,具体要求为:证监会证券公司分类A级券商,须提供相应证明并加盖公章。” 现更正为“a.应答单位如为证券公司或联合体,需提供在证券公司分类(以证监会、行业协会公布的证券公司分类结果为准)中2024年评级水平较好的结果证明,具体要求为:证监会证券公司分类A级券商,须提供相应证明并加盖公章。b. 应答单位如为银行无需提供此项。”
3、采购公告原2.4资格审查标准中第3、6条参照上述两条更正内容执行。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澄清更正。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1日
本公告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由业主单位和代理机构自行负责,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