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投资大厦电化学储能试点项目(货物)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03-14 15:13:51    来源: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浏览次数:    

中讯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四川川投售电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拟对四川投资大厦电化学储能试点项目货物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MA62L3EP66_2024_002

二、招标项目:四川投资大厦电化学储能试点项目货物

三、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已落实    

招标项目简介:

本项目为四川投资大厦(以下简称“投资大厦”)电化学储能试点项目,项目位于成都市高新区,本项目装机容量为250kW/2MWh储能系统,采用安全性高、稳定性好的全钒液流电池。

本项目主要由全钒液流电池模块、储能变流器(PCS)、电池管理系统(BMS)、冷却系统等设备组成。

储能系统接入电压为AC400V,通过电力电缆接至配电室400V母线。储能系统设备采用户外预制舱布置方式,储液罐半埋式安装结构,采用“品”字型上下两层布置,上层为电堆预制舱,下层为储液罐预制舱。

(详见招标文件第章)。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条件

(二)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累计项目规模不低于10MWh全钒液流电池储能系统供货业绩;

2、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

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4、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四)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依据《关于在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投标截止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供应商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行为。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六、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3月1500:00:00至2025年3月2117:00:00(北京时间)通过网络及招标代理机构获取招标文件。

6.2报名须知:在“天府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报名。请投标人务必按照平台操作指南进行操作。

6.3本项目招标文件有偿获取,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其中50元为平台信息费由投标人在平台报名时支付给平台。投标人根据平台操作指南正确报名后,请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2条中报名要求获取登记表及支付招标文件资料费(150元),未支付招标文件资料费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54810:00: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八、开标地点:成都市金牛区一环路北一段99号环球广场1栋26层13号 

九、本招标公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s://ggzyjy.sc.gov.cn/)、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https://www.invest.com.cn/)、天府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cig.tfygcgfw.com/)上发布。若各个公告发布平台存在不一致的,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四川川投售电有限责任公司 

   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临江西路1号川投大厦8楼 

联系人:李先生   先生

联系电话: 028)86055528  86055570

采购代理机构:中讯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成都市金牛区一环路北一段99号环球广场1栋26层13号

咨询联系人:文先生(项目)  马女士(报名) 王女士(财务)       

咨询电话:028-83323533项目 028-83398570(报名) 028-83153107(财务)

电子邮箱:zxgjxm@163.com

十一、合规声明

本招标文件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若国家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或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修订,以新施行的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为项目所在地的发展和改革部门。

十二、权利声明

禁止对本招标文件或公示信息(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部分除外)进行任何形式的转载(包括但不限于部分或全文转载、修改后转载)或任何未经书面授权的使用。转载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或公示信息的,不得改变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的内容,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用于非法用途。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违法转载(包括但不限于改变内容转载、转载不注明来源、遗漏或不及时转载修改或补充内容等)招标公告或公示信息、不得对招标公告或公示信息等内容进行不全面、不准确、不客观地分析或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违法或违反本条规定转载、使用本招标文件或公示信息的,招标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 DOC03_14_2514_26_04.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