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3-05 21:01:21 来源:德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浏览次数:   原文链接
德阳市旌阳区智能制造产业园(孝泉工坊)2#楼、3#楼招商项目(3#-2-2)公告
一、标的概述
位于德阳市旌阳区孝泉镇临江景观大道与德孝路交汇处的德阳市旌阳区智能制造产业园(孝泉工坊)2#楼、3#楼招商项目,共分为8个标的,详情如下:
标的编号 |
门牌编号 |
面积 |
单价 |
年租金(元) |
1 |
2#-1-1 |
749.26 |
13 |
116884.6 |
2 |
2#-2-1 |
746.52 |
10 |
89582.4 |
3 |
2#-3-1 |
631.59 |
8 |
60632.6 |
4 |
3#-1-1 |
535.2 |
13 |
83491.2 |
5 |
3#-1-2 |
104.9 |
13 |
16364.4 |
6 |
3#-2-1 |
618.18 |
10 |
74181.6 |
7 |
3#-2-2 |
69.86 |
10 |
8383.2 |
8 |
3#-3-1 |
614.59 |
8 |
59000.6 |
特别说明:单个标的面积按门牌编号进行划分,标的平方面积也可根据意向投资人实际需求进行划分,最终成交结果按合同签定面积为准,面积划分后的隔墙由投资人出资按照招商单位要求进行修砌。 |
二、项目编号:成农交德资挂(2025)JY-011号
三、标的展示:挂牌公告期在标的所在地现场展示
四、信息发布
1.发布渠道:https://cq.cdaee.com:2002/、https://www.dyggzy.com/
2.公告期限:2025-03-06 00:00:00 至 2025-03-19 16:00:00(以系统载明的公告期限为准)
五、招商期限: 不超过5年,最终按合同签定时间为准。
六、挂牌价格:按每平方米每月单价作为挂牌价格。实际成交价为单价*面积=年租金。首次签订租赁合同单价不递增,续签租赁合同按单价上浮5%。
七、支付方式:一年一付。
八、免租期:
1.餐饮、超市业态入驻免租期按园区入驻企业入驻面积为标准定起算时间,园区内企业入驻面积达20000㎡起算房屋使用费;
2.除餐饮、超市以外业态按此标准执行免租期:租赁面积小于1000㎡,免租期一个月;租赁面积大于或等于1000㎡小于2000㎡,免租期二个月;租赁面积大于等于2000㎡,免租期三个月。
九、报名(交易)保证金:按年租金的10%计收。
十、履约保证金(押金):按三个月房租为标准计收。
十一、报名方式、报名流程
(一)报名方式
方式一(线上报名):登录https://zc.cdaee.com:18080/(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网站),注册账号,账户注册验证通过后方可报名。
1.自然人(个人)注册:选择“资产资源交易系统用户类型”——资产资源自然人。
2.单位注册:选择“资产资源交易系统用户类型”——资产资源法人或其他组织。
3.所在地区选择“四川省.德阳市”。
4.注册成功后,再次登录,在“资产资源”板块中选择拟报名项目,点击“我要报名”按钮,填写报名信息,以附件形式上传报名所需材料。
方式二(线下报名):携带报名所需材料德阳市松花江北路8号(德阳市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楼253-254号窗口,由农交所工作人员协助完成报名。
(二)报名所需资料
1.身份证明材料:个人提供身份证、法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征信记录:企业法人提供企业征信,自然人提供个人征信;
3.报名申请表(项目挂牌页自行下载)
(三)报名特别提示
以上资料报名时需通过附件上传系统,报名审核通过后方可交纳交易(报名)保证金后参与竞价。
(四)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时间
以系统确定的截止时间为准,保证金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保证金支持微信、支付宝、报名最后一日仅支持转账方式。
十二、招商条件特别约定
1.意向投资人报名前应知晓并实地踏勘了意向标的,对标的位置、面积、结构、质量、安全、管线等状况和周边环境已充分了解,出租标的按现状进行招租;
2.标的用途为园区配套商业用房,使用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法用途,房屋的使用遵守物业管理规定,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有环境污染隐患的或损害公共利益的商业活动,不得利用招商标的从事违反社会公序良德的活动;
3.投资人在租赁期内进行装修或改造前,需向招商单位提交装修方案并获得书面同意,招商单位有权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装修不得改变、破坏、损坏租赁房屋主体结构,不得擅自拆改变动标的结构及设施,不得增加外墙荷载,不得超载使用,不得擅自搭建临时建筑。
4.除因招商标的质量问题(质量问题由第三方有资质的机构鉴定为准)或年久失修而影响投资人正常使用时,由招商单位负责修缮;因投资人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配套设施损坏的,由投资人负责修缮并承担相应费用。
5.租赁期间,招商标的范围内涉及的相关费用由投资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网络费、停车费、门前三包、垃圾清运费等。
6.标的使用期间因投资人原因发生的一切安全问题由投资人自行负责,投资人应避免发生火灾、高空坠物、失窃等安全事故或刑事、治安事件发生,发生相关事故时,投资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民事责任。
7.未经招商单位书面同意,投资人不得擅自将招商标的全部或部分出租、出借或交由任何第三方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担保、抵押,否则招商单位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标的且不退还全部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由投资人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8.合作期满或合同解除,投资人出资添置的可移动资产、物品,由其自行搬离,使用形成的添附物,投资人应当拆除、恢复原状,如未搬离或拆除、恢复原状的,视为放弃其所有权,招商单位有权自行处置,包括但不限于采取丢弃、变卖等方式,处置收得收益归招商单位所有。同时因搬离、拆除等产生的费用,首先使用处置所得收益进行支付,不足部分,从投资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进行扣除。
9.招商合同期满,投资人如需继续使用,应在届满之日前90日内向招商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同等条件下,投资人可享有优先权。
10.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合同变更:提前90日以书面形式正式向招商单位提出变更请求,双方协商一致并形成《补充协议》前,严格按原合同履约。
(2)解除合同:未出现法定或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情形的,任何一方不得提前解除合同。
(3)招商单位可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情形:①拖欠房屋使用费用90天以上;②利用招商标的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业等。
11.未尽事宜或与《招商合同》有冲突之处,以《招商合同》为准。
十三、定标方式
挂牌期满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人则按挂牌条件成交;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人,则遵循“价高者得”原则确定投资人。
十四、成交后约定
1.成交公示期满之日起10日内,投资人与招商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2.支付所有款项后10日内,招商单位向投资人移交招商标的,移交房屋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
3.成交当日,投资人按年租金的5%支付交易服务费。
4.房屋使用费及履约保证金由招商单位提供票据,交易服务费由我所开具发票。
十五、联系方式 邱女士,15183888301,德阳市松花江北路8号(德阳市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楼253-254号农交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