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25 11:49:19 来源: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浏览次数:   原文链接
项目名称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行2025年城区营业网点(含屏山)保安服务项目 |
采购编号 |
SCMX-SC-2024-1108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公告类型 |
结果公告 |
采购人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行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四川铭信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包个数 |
1 |
采购结果 |
中标人:宜宾市金盾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评审总得分:462.00分 中标价:2122368.00元(含税) |
评审日期 |
2024年12月17日 |
招标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址:宜宾市叙州区商贸路101号 联系人:廖元 联系电话:13458807966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高朋大道21号 联系人:胡老师 联系电话:13558776674 |
招标公告发布地址 |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bulletin.cebpubservice.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 |
公示期 |
公示期:3日。公示期从结果公告发布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限的最后一日是国家法定休息日、节假日的,顺延到休息日、节假日后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 公示期间,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 2.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异议事项应真实、具体; (2)异议人提出的主张及请求应明确; (3)异议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 (4)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5)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3.异议人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提出异议的,应说明信息的正当来源渠道。 4.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5.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两种情况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异议事项已进入异议处理、投诉处理或诉讼程序的。 6.异议事项如属于恶意攻击或虚构事实的,将追究异议人的责任。 联系电话:【13558776674】 邮箱地址:【scmxgczx@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