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511岳池县城至广安区枣山段新建工程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编制服务询价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29 10:22:12    来源: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浏览次数:    

采购人拟通过公开询价的方式对S511岳池县城至广安区枣山段新建工程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编制服务实施采购,现诚邀符合条件的单位参与报价。

一、采购项目情况

(一)采购人广安交通投资建设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项目名称S511岳池县城至广安区枣山段新建工程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编制服务采购

(三)项目简况S511岳池县城至广安区枣山段新建工程起于岳池县规划银城大道二期工程与G244广岳大道平交口,沿广岳大道下穿兰渝铁路支线段进行扩容改造(共线改造段约3.1km),于五里堆村与广岳大道分离,后向东直线布设,新建大桥跨越G42沪蓉高速,经大邑山村,于陈家沟新建隧道穿越望子山,下穿银昆高速,止于枣山园区王家湾已建火山大道预留平交口处。路线全长约11Km。全线采用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设计时速为60km/h,路基宽度30m,沥青混凝土路面,共设置隧道2座,其中短隧道155m/座,中隧道995 m/座、桥梁7座,项目总投资约12.9亿元。

(四)招标范围S511岳池县城至广安区枣山段新建工程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编制服务

(五)服务期限暂定 30 个日历天,最终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

(六)服务地点S511岳池县城至广安区枣山段新建工程范围内采购方指定地点。

(七)/标段划分:无。

(八)控制价

1.本次询价控制价为¥98450元,详见报价表(附件1)。

2.控制价为含税包干价,包含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编制费、现场踏勘费、差旅费、管理费、资料收集费、人工工资、工作所需开展的野外作业费、仪器使用费、技术服务费、审查费、报告及方案的评审咨询费或专家费、会务费、税金、利润等完成工作及获得批复的一切费用。

九)服务内容根据项目情况,完成S511岳池县城至广安区枣山段新建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余家河中桥、陈家沟大桥等)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编制工作编制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及政策要求的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书,并在约定时间内报送行政主管部门技术评审获得批复。

(十)服务要求合同约定期限内,提供满足行业主管部门审查要求的正式版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报批本)捌份。

(十一)支付结算

1.支付条件中选人完成全部服务内容,采购人收到行业主管部门批复文件后3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一次性支付合同价款

2.支付方式:支付前,中选人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采购人认可且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经采购人审批后由采购人通过银行转账至中选单位账户。

二、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一)一般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

(二)资质要求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三)信誉要求:报价单位近3年(202111日至今)未发生过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和不良行为记录,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被有关部门处罚且未处于投标禁入期,法定代表人近3年无行贿行为或行贿犯罪记录

(四)其他要求:无。

(五)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价要求

(一)报价方式本次询价实行一次性报价报价单位按报价表(附件1)要求填写报价。

(二)不允许对报价表的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报价单位的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控制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报价最多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四、报价保证金

(一)金额¥1000元。

(二)缴纳方式递交报价资料时以现金方式现场缴纳报价保证金。

(三)退还非第一中选候选人的报价保证金在报价结束后现场退还,第一中选候选人所缴纳的报价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四)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不予退还报价保证金

1.中选人因非不可抗力因素放弃中选资格,或未按照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将不予退还报价保证金;

2.报价单位在本次询价活动中提供了虚假响应资料、串通报价的。

、报价资料审查

采购人组织询价小组对报价单位的报价资料进行审查,符合询价公告要求的方可进入下一步程序

六、中选人确定方式

(一)采购人按最终有效报价由低至高排序推荐本次采购的中选候选人(1-3名),第一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若有两家及以上报价单位报价相同,则以现场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名次。

(二)若第一中选候选人放弃中选资格或被取消中选资格,采购人有权重新开展采购工作或选择由第二、第三中选候选人依序递补为中选人,递补的合同价按第一中选候选人的报价执行。若全部中选候选人均放弃中选资格的,则重新开展采购工作。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合

八、报价资料的递交

(一)递交截止时间及会议时间2024421500分。

(二)递交方式: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广安交投集团9楼会议室(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金安大道上段2号市交通运输局办公楼现场报价,报价资料须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在包装袋封面处注明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加盖公司公章。

(三)报价资料

1.报价表详见附件1);

2.授权委托书(原件,若报价人为法定代表人的无需提供,详见附件2);

3.承诺函(须按采购人提供的格式出具,详见附件3);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

报价单位递交的以上报价资料须合法有效,且均需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四)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本次询价不接受邮寄的报价文件

(六)递交报价资料的报价单位少于三家的,采购人将重新组织采购

九、特别说明

(一)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二)报价单位参与本次询价不得有下列情形:

1.与我公司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询价公正性的;

2.在最近3年内报价单位或报价单位负责人有行贿行为或行贿犯罪行为的;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在同一项目中同时参与询价;

4.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5.根据国家或四川省有关部门制定的联合惩戒措施规范性文件(联合惩戒措施包括限制参与工程招投标或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的。

(三)本询价公告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其他未尽事宜以中选后双方签订的合同及补充协议为准。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价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安市)、四川建设网、广安交旅集团官网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赖女士

电话:0826-2355735

地址:广安市广安区金安大道上段2

附件1《报价表》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3:《承诺函》

附件4:《合同》

                                          

                             广安交通投资建设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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