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2-19 12:10:18 来源: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原文链接
| 公告编号: | 遂船自然资规公〔2025〕21号 | 出让方式: | 拍卖 |
| 序号 | 地块编号 | 土地位置 | 地块所在行政区划 | 交易状态 | 报名时间 |
|---|---|---|---|---|---|
| 1 | 遂船自然资规公〔2025〕21号-通港大道以南CS10-01-12地块(原HX32-01-13地块) | 通港大道以南 | 船山区 | 正在报名 | 2025-12-19 11:00 至 2026-01-08 17:00 |
| 2 | 遂船自然资规公〔2025〕21号-通港大道以南HX32-02-33地块 | 通港大道以南 | 船山区 | 正在报名 | 2025-12-19 11:00 至 2026-01-08 17:00 |
遂宁市船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遂船自然资规公〔2025〕21 号
经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此次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详见附件
二、竞买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个人不能参与竞买住宅用地。
三、本次拍卖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
申请人可于2025年12月19日至2026年1月8日,登录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看相关信息。
网址:http://www.snsggzy.com/Index.html/
四、报名方式
本次拍卖只接受网上报名,申请人需到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办理数字证书,申请人可于2025年12月19日至2026年1月8日,在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申请,并根据网页提示完成报名程序。网上缴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8日17:00。
五、拍卖会时间、地点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会定于2026年1月9日10:00在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举行。
六、拍卖方式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增价幅度:1万元/亩或1万元/亩的整数倍,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当最高报价4分钟内无人竞价,由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布竞得人,本次拍卖设有保留底价。
竞得人于2026年1月9日17:30前到遂宁市船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501办公室备案,除明确要求需提供的报名资料外,竞买者必须提供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并提供原件备查。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取消其竞买资格。经审核符合竞买条件的现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若不符合竞买条件的取消成交结果,土地做流拍处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土地出让价款的缴款期限为:竞买人竞得土地后,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成交总价款的50%,12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局将立即发布中止和终止网上出让公告,即刻中止和终止网上出让活动:司法机关、纪检监察等部门依法要求中止或者终止出让活动的;涉及宗地使用条件变更等影响宗地价格的重要变动需要重新报批的;网上交易系统因不可抗力、网络入侵、服务器波动等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上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依法应当中止或终止拍卖、挂牌活动的其他情形。
3.因竞买人计算机系统遭遇网路堵塞、病毒入侵、硬件故障等不能正常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申请、报价、竞价的,后果由竞买人承担。
4.因不可抗力或不能预见的原因导致地块不能正常网上出让的,我局可依法撤销该地块交易。
5.网上出让过程所涉及时间,除竞买保证金以银行系统记录的到账时间为准外,其余均以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的时间为准。
7.竞买者需登录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自助注册并设置
账号和密码。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遂宁市船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船山区和平西路177号)
联系电话:0825-2222242 0825-2220425
联 系 人:代 志 蒲科宇
网 站:www.landchina.com(中国土地市场网)
www.snsggzy.com/Index.html(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竞买者在网上注册、报名过程中遇到技术问题请咨询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联系电话0825-2210192。
附件:拍卖出让地块明细表
遂宁市船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2月18日
附件
船山园区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标准地”拍卖出让方案
地块编号 | 地块 位置 | 规划用地面积 | 土地 用途 | 出让 年限 | 规划指标要求 | 起拍价 (万元/亩) | 保证金 (万元) | |||
平方米 | 亩 | 建筑 密度 | 容 积 率 | 绿 地 率 | ||||||
1 | 通港大道以南 CS10-01-12地块(原HX32-01-13地块) | 65568.8996 | 98.35 | 二类工业用地 | 50年 | 不小于 40% | 不小于 1.5 | 不大于 20% | 20 | 395 |
2 | 通港大道以南 HX32-02-33地块 | 39664.51 | 59.49 | 二类工业用地 | 50年 | 不小于 40% | 不小于 1.5 | 不大于 20% | 20 | 240 |
备注:1.缴款期限: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首次支付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出让价款的50%且期限不得超过1个月,剩余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可在成交1年内实行分期缴纳。 2.“标准地”条件:固定资产投资强度≥230万元/亩,亩均税收≥12万元/亩,亩均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