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山区2025年第七次拍卖

发布时间:2025-12-19 12:10:18    来源: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公告编号:遂船自然资规公〔2025〕21号出让方式:拍卖
序号地块编号土地位置地块所在行政区划交易状态报名时间
1遂船自然资规公〔2025〕21号-通港大道以南CS10-01-12地块(原HX32-01-13地块)通港大道以南船山区正在报名2025-12-19 11:00

2026-01-08 17:00
2遂船自然资规公〔2025〕21号-通港大道以南HX32-02-33地块通港大道以南船山区正在报名2025-12-19 11:00

2026-01-08 17:00

遂宁市船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遂船自然资规公〔202521 

 

经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此次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详见附件

二、竞买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个人不能参与竞买住宅用地

三、本次拍卖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

申请人可于20251219日至202618日,登录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看相关信息

网址:http://www.snsggzy.com/Index.html/

四、报名方式

拍卖只接受网上报名,申请人需到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办理数字证书,申请人可于20251219日至202618日,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申请根据网页提示完成报名程序。网上缴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26181700

五、拍卖会时间、地点

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会定于20261910:00在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举行。

六、拍卖方式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增价幅度:1万元/亩或1万元/亩的整数倍,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当最高报价4分钟内无人竞价,由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布竞得人,本次拍卖设有保留底价。

竞得人于20261917:30前到遂宁市船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501办公室备案,除明确要求需提供的报名资料外,竞买者必须提供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并提供原件备查。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取消其竞买资格。经审核符合竞买条件的现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若不符合竞买条件的取消成交结果,土地做流拍处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土地出让价款的缴款期限为:竞买人竞得土地后,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成交总价款的50%12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局将立即发布中止和终止网上出让公告,即刻中止和终止网上出让活动:司法机关、纪检监察等部门依法要求中止或者终止出让活动的;涉及宗地使用条件变更等影响宗地价格的重要变动需要重新报批的;网上交易系统因不可抗力、网络入侵、服务器波动等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上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依法应当中止或终止拍卖、挂牌活动的其他情形。

3.因竞买人计算机系统遭遇网路堵塞、病毒入侵、硬件故障等不能正常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申请、报价、竞价的,后果由竞买人承担。

4.因不可抗力或不能预见的原因导致地块不能正常网上出让的,我局可依法撤销该地块交易。

5.网上出让过程所涉及时间,除竞买保证金以银行系统记录的到账时间为准外,其余均以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的时间为准。

7.竞买者登录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自助注册并设置

账号和密码。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遂宁市船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船山区和平西路177号)

联系电话:0825-2222242 0825-2220425

  人:代    蒲科宇

    站:www.landchina.com(中国土地市场网)

www.snsggzy.com/Index.html(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竞买者在网上注册、报名过程中遇到技术问题请咨询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联系电话0825-2210192

 

附件:拍卖出让地块明细表

 

遂宁市船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1218

 


附件

船山园区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标准地”拍卖出让方案

地块编号

地块

位置

规划用地面积

土地

用途

出让

年限

规划指标要求

(万元/亩)     

保证金

万元

平方米

建筑

密度

绿

1

通港大道以南

CS10-01-12地块(HX32-01-13地块)

65568.8996

98.35

二类工业用地

50

40%

不小于

1.5

20%

20

395

2

通港大道以南

HX32-02-33地块

39664.51

59.49

二类工业用地

50

40%

不小于

1.5

20%

20

240

备注:1.缴款期限: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首次支付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出让价款的50%且期限不得超过1个月,剩余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可在成交1年内实行分期缴纳。

2.“标准地”条件:固定资产投资强度230万元/亩,亩均税收12万元/亩,亩均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