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江阳区2025年第2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05 11:48:53    来源: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浏览次数:    

泸州市江阳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泸市自然资规告〔2025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报经泸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阳区分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公开出让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编号

土地

坐落

规划面积

(平方米)

规划

用地

性质

供地面积

(平方米)

 

土地

用途

 

供地

方式

使用

年限(年)

规划条件

起始价

(万元/亩)

保证金(万元)

 

建设时间

要求

 

 

备注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

限高(米)

1

510502-2025-B-033

蓝田街道(江阳区城南大道西侧)

9036(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4590平方米,防护绿地4446平方米)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防护绿地

9036(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4590平方米,防护绿地4446平方米)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加油站)、防护绿地

拍卖

 

40

≤0.3(防护绿地面积不纳入容积率)

≤35

≥20

≤15

240

651

自土地出让价款缴清后30日内交付土地;土地交付之日起1年内开工,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

 

 

2

510502-2025-B-034

蓝田街道(江阳区驰骋路北侧)

6901(合10.3515亩)

商业用地

6901(合10.3515亩)

商业用地

拍卖

 

40

≤2.0

≤50

≥20

≤24

230

477

自土地出让价款缴清后30日内交付土地;土地交付之日起1年内开工,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除法律和相关文件另有规定的外, 均可单独或联合参加竞买。联合竞买的,在申请时须提供联合竞买协议,联合竞买协议要明确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当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成立)等内容。

    2、竞买保证金缴纳的主体必须是申请竞买土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不受理非竞买人代缴竞买保证金。

    3、竞买人需提交竞买保证金属于自有合规资金的承诺书,资信承诺书。

    三、竞买申请办法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2025122511:30前,有意参与竞买者可到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阳区分局(康平路1号楼)咨询、索取出让文件。竞买申请人须于2025122511:30凭竞买保证金交款发票(竞买保证金缴纳的主体必须是申请竞买土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不受理非竞买人代缴竞买保证金)及出让文件规定的相关资料到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阳区分局办理报名手续,并对符合竞买条件的将确认其竞买资格。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阳区分局经核准竞买保证金到账后开具正式发票。竞买保证金收款单位:泸州市江阳区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开户行:中行泸州分行营业部,账号:129302550200。此次拍卖不接受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和口头竞买申请。

四、拍卖时间、地点及竞价方式

本次拍卖会2025122514:30在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泸州市龙马潭区学府路1号四川自贸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总部基地E4层)交易大厅举行。本次拍卖采用增价方式竞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宗地按照公告之日的土地现状出让。

2510502-2025-B-033商业用地作为加油站使用,竞得人如未按有关规定开展前期工作,办理预核准文件等手续,自行承担相应风险。

3510502-2025-B-034地块内配置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的农贸市场(应位于建筑地面一、二层方便使用,应有相对独立的通风、采光空间和出入口通道)竞得人需在土地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与江阳区人民政府签订关于配建设施的监管协议,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4510502-2025-B-033510502-2025-B-034宗地开发利用应分别严格按照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单元码:510502005212GB07884W00000000510502005204GB07885W00000000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执行。

5510502-2025-B-033510502-2025-B-034土地价款缴纳时间为: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全部付清。竞得人应当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和税务部门要求支付土地价款。

6、现场竞价时,竞价人未按时到场视为主动放弃。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相关信息也可通过国际互联网中国土地市场网http://www.landchina.com/)、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官网”(http://dnr.sc.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https://www.lzsggzy.com)、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泸州市人民政府http://www.luzhou.gov.cn)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http://zrzyhghj.luzhou.gov.cn) 进行查询。

联系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0830-2283354

特此公告!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阳区分局

                                                                    2025125

附件: 泸市自然资规江告〔2025〕2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