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5-10 09:49:03 来源: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浏览次数:   原文链接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纳溪区分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泸市自然资规纳告[2024]0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报经泸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纳溪区分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公开出让一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指定由泸州市纳溪区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承办,因交易信息网公告信息不完善,已更新补充,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序号 |
地块 编号 |
土地坐落 |
规划用地 面积(平方米) |
规划用地性质 |
供地面积(平方米) |
土地 用途 |
供地 方式 |
使用年限(年) |
规划条件 |
起始价(万元/亩) |
保证金(万元) |
付款方式 |
土地交付及开竣工要求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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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高度(米) |
||||||||||||||
1 |
510503-2023-B-001 |
丰乐镇 |
5171(合 7.7565亩) |
加油站 用地 |
5171(合7.7565亩) |
零售商业用地(加油站) |
拍卖 |
40 |
≤0.8 |
≤35 |
≥35 |
≤12 |
298 |
465 |
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付土地总价款的50%,剩余价款在6个月内付清。 |
土地交付之日起1年内动工开发,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 |
|
二、竞买人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和相关文件另有规定的外,均可单独或联合参加竞买。联合竞买的,在申请时须提供联合竞买协议,联合竞买协议要明确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当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成立)等内容。
2.竞买保证金缴纳的主体必须是申请竞买土地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不受理非竞买人代缴竞买保证金。
3.竞买人需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资信承诺书。
三、竞买申请办法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4年4月23日17:00前,有意参与竞买者可到泸州市纳溪区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泸州市纳溪区云溪西路一段117号区政府大院)咨询、索取出让文件。竞买申请人须于2024年4月23日17:00前凭竞买保证金交款凭据(竞买人须到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纳溪区分局开具竞买保证金正式发票,收款单位:泸州市纳溪区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开户行:泸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富支行,账号:2011100000101643)及拍卖文件规定的相关资料到泸州市纳溪区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办理报名手续,取得竞买资格。本次拍卖不接受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和口头竞买申请。
四、拍卖时间、地点及竞价方式
本次拍卖会于2024年4月24日15:30在泸州市纳溪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泸州市纳溪区安富街道人民西路三段二号四楼,即纳溪区隆纳高速连接线与纳江路交叉口铁路桥下纳溪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举行。本次拍卖采用增价方式竞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510503-2023-B-001号宗地:1.按发布公告之日的现状出让。2.宗地开发利用应严格按照LNGCR2022025号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执行。3.该宗地为加油站用地,竞买人未按有关规定开展前期工作,未办理预核准文件的,自行承担相应风险。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相关信息也可通过国际互联网“中国土地市场网”( http://www.landchina.com/)、“四川土地矿权交易信息网”(dnr.sc.gov.cn:800)、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www.scggzy.gov.cn)、“中国纳溪门户网”(http://www.naxi.gov.cn)进行查询。
联系人:李先生、彭女士
联系电话:(0830)4280890、17713766079、19136432216
特此公告!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纳溪区分局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