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2-03 12:18:17 来源: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浏览次数:   原文链接
叙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叙自然资规拍〔2023〕002号
经叙永县人民政府批准,叙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6(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 编号 |
土地 座落 |
供地 面积 |
土地用途 |
供地 |
出让年限(年) |
容积率 |
绿地率% |
建筑密度 % |
建筑高度(米) |
起始价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加价 幅度 (万元) |
㎡,亩 |
||||||||||||
510524-2023-B-003 |
分水镇木鱼山林场 |
2414 3.62亩 |
零售商业用地 |
拍卖 |
40年 |
≤0.7 |
≥35 |
≤40 |
≤24 |
219.5066 |
45 |
5 |
510524-2023-B-004 |
分水镇木鱼山林场、分水村八社 |
2190 3.29亩 |
零售商业用地 |
拍卖 |
40年 |
≤0.5 |
≥35 |
≤40 |
≤24 |
299.6082 |
60 |
5 |
510524-2023-B-005 |
分水镇木鱼山林场 |
1292 1.94亩 |
零售商业用地 |
拍卖 |
40年 |
≤0.8 |
≥35 |
≤40 |
≤24 |
182.438 |
37 |
5 |
510524-2023-B-006 |
分水镇木鱼山林场、分水村八社 |
14441 21.66亩 |
零售商业用地 |
拍卖 |
40年 |
≤0.5 |
≥35 |
≤40 |
≤36 |
1563.5128 |
315 |
10 |
510524-2023-B-011 |
叙永镇鱼凫社区三组 |
22544 33.82亩 |
其他商服用地 |
拍卖 |
40年 |
≤1.8 |
≥20 |
≤35 |
≤30 |
3750 |
750 |
10 |
510524-2023-B-013 |
龙凤镇凤池村一社 |
76689 115.03亩 |
商务金融用地 |
拍卖 |
40年 |
≤2.0 |
≥20 |
≤40 |
≤60 |
8820 |
1764 |
10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竞买的,在申请时须提供联合竞买协议,联合竞买协议要明确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当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成立)等内容。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3年12月3日至2023年12月22日到叙永县盛世华都写字楼11号楼10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3年12月3日至2023年12月22日到叙永县盛世华都写字楼11号楼10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2日17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3年12月22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23年12月23日10时00分在叙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进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缴纳竞买保证金要求。
竞买保证金缴纳的主体必须是申请竞买土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不受理非竞买人代缴竞买保证金。竞买人可于规定时间到叙永县盛世华都写字楼11号楼9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务与资金运用股领取《四川省通用电子缴款通知书》后缴纳竞买保证金。
(三)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有关注意事项。
1.到场人数。严格限制各方交易主体进场人数。同一拍卖项目的出让人、监督人、公证人、竞买人等最多各2人到场(拍卖师除外)。
2.其他事项。进入叙永县公共资源交易大厅的各方交易主体应提前30分钟到达,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单位介绍信)等资料。拍卖结束后,原则上竞买人应立即离开交易大厅,不得在现场逗留。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叙永县盛世华都写字楼11号楼10层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830-6220803
叙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