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1-06 17:07:15 来源: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浏览次数:   原文链接
项目编号 | 江资源规划告字〔2020〕18号 | 项目名称 | 江安县江安镇东城片区DC-A03宗地等3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0-11-06 12:00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0-11-26 17:00 | ||||||||||||||||||||||||||||||||||||||||||||
经江安县人民政府批准,江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于2020年11月27日上午9:30,将江安县江安镇东城片区DC-A03宗地等3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江安市民中心(南屏大道7号)八楼竞拍会议室进行公开拍卖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拍卖宗地位置、面积、规划用途及要求
二、竞买人资格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可独立竞买,也可联合竞买。但已在我局主持的出让活动中竞买成交而未按照出让合同或相关约定缴清土地出让金和违约金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出让宗地的竞买。 三、竞买要求 1. 参加竞买以上宗地的申请人,请于2020年11月26日上午11:00前,凭竞买保证金交款凭据(经核实竞买保证金到账后)及拍卖文件规定的相关资料,到江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利用股办理报名手续。中买自然人或江安县域外法人和其他组织必须在土地出让成交后,6个月内在江安县境内注册成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开发建设。 2. 本次出让宗地按已完成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现状土地拍卖出让,本次出让宗地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由征地拆迁实施单位负责,并确保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时间交地,否则由征地拆迁实施单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 本次出让宗地在出让成交后,受让方必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的30日内缴纳出让金成交总额的50%,剩余土地出让金和土地交易费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的60日内向出让方指定财政账户缴讫。在土地出让金和土地交易费全部缴清后的10日内,出让方会同征地拆迁实施单位向受让方交付现状土地。若受让方不能按时缴纳土地出让金和交易费,交地时间顺延,且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延期支付土地出让金金额的1‰向出让方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竞买保证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4. 本次出让宗地的耕地占用税等相关税费按照有关规定缴纳。 5. 本次出让宗地不设保底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拍卖出让自然递增价为每报价一次10元/㎡。 6. 江安县江安镇东城片区DC-A03宗地起拍价包含地下车库土地出让金和代建市政道路费用。其中:地下机动车位516个,每个地下车库设定27.92㎡,车库楼面地价为57元/㎡,实际建设时低于该指标按控制指标收取,高于该指标按实收取;已扣除代建市政道路费用58.8万元,具体代建费用以相关单位出具的正式结果为准。 江安县江安镇东城片区DC-A04-2宗地起拍价包含地下车库土地出让金。其中:地下机动车位446个,每个地下车库设定27.92㎡,车库楼面地价为57元/㎡,实际建设时低于该指标按控制指标收取,高于该指标按实收取。 江安县江安镇东城片区DC-A05宗地起拍价包含地下车库土地出让金。其中:地下机动车位167个,每个地下车库设定27.92㎡,车库楼面地价为57元/㎡,实际建设时低于该指标按控制指标收取,高于该指标按实收取。 7. 本次出让宗地在实施建设时不准超建筑密度和容积率,若宗地面积有变化,建筑规模以容积率作为控制指标。宗地在出让年期内不得改变土地用途,若改变土地用途,其土地使用权由江安县人民政府依法收回,重新按规定程序出让。 8.本次拍卖出让宗地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拍卖出让文件请在江安县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ybja.gov.cn/)下载。 联系地址:江安县江安镇竹都大道东段74号 联系电话:(0831)2630098、2630545 开户名:江安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江安县支行营业部 保证金账号:2248 0101 0400 04850 (缴款备注说明:xx单位(交款单位)交江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xx宗地的竞买保证金) 江安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江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