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金牛运业有限责任公司35.2811%股权转让

发布时间:2025-12-30 09:03:00    来源:西南联交所    浏览次数:    


标的名称 成都金牛运业有限责任公司35.2811%股权转让
项目编码 G32025SC1000235 转让底价 7,089.052592 万元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5-12-30
是否捆绑债权转让 挂牌截止日期 2026-01-27
是否联合转让 是否控股权转让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www.swuee.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成都金牛运业有限责任公司
标的企业简介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精确到小数点后4位) 35.2811
所属行业 道路运输业
成立时间 2000-06-02
所在地区 四川  成都市   金牛区
住所/注册地址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会决议
经营范围 普通货运、客运站经营;代理保险(短期人身险、货物运输保险、机动车辆保险、旅客平安险、意外伤害险);候车室、招待所(2楼);停车场服务,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 3,575万 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谭睿
经营规模 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7203857545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职工人数 业务无法提供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成都交投旅游运业发展有限公司 35.2811 %
2 成都富临长运集团有限公司 25.3007 %
3 四川省智慧交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0.7469 %
4 成都金通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10.4895 %
5 四川省汽车运输成都公司 8.3916 %
6 四川九寨运业有限责任公司 6.993 %
7 成都市汽车运输(集团)公司 2.7972 %
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24  年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1,776.05 309.34 267.93
资产总额(万元) 负债总额(万元)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6,838.06 1,391.92 5,446.13
审计机构 四川蜀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备注 ——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单位:万元)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2025-11-30 1,480.26 373.7 333.62
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万元) 负债总额(万元)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月报 6,863.31 1,322.14 5,541.18
备注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成都交投旅游运业发展有限公司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35.2811 %
拟转让股份数 ——
持有产(股)权比例 35.2811 %
持有股份数 ——
是否转让非主业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2019144314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区 四川 成都市  武侯区
住所/注册地址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盛和一路66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祁勋
注册资本 13,800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 道路运输业
经营规模 小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成都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797837923Q
批准单位名称 成都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成都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5年第26次会议决议
批准日期 2025-12-24
批准文号 成交投董〔2025〕26-2号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 7,089.052592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及其他组织。
(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
(三)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评估相关事项

1、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公告期间可查询
查询方式:(评估报告可在公告期内到西南联交所进行查阅。)
查询条件:(/_)

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知晓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并愿意承担,股权成功受让后不得因此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2.引用其他机构出具报告结论的情况:
(1)本次评估前的账面值引用四川德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川德专审字〔2025〕第0125、0126号审计报告。
(2)评估范围内土地使用权评估结论引用四川中誉华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报告号为(川)中誉华〔2025〕(估)字第04034号《土地估价报告》。
3.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1)被评估单位国有土地证载面积为39,435.91平方米,因三环路搬迁改造占用760.80平方米,与公交成都联程场站建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联建预计应分割981.62平方米。企业实际使用面积为37,693.49平方米,未考虑规划调整退红线。
(2)被评估单位房屋建筑物均未办理产权初始登记。
4.评估基准日至资产评估报告日之间的事项:
2018年,因三环路搬迁改造占用金牛运业760.8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金牛运业(乙方)与金牛区人民政府西华街道办事处(甲方)签订了《三环路扩能提升工程茶店子客运站点位征收与补偿安置合同》,约定土地补偿价值5,346,902元。2025年1月双方签订了《征收与补偿安置协议》之补偿协议,协议第一点约定关于征收补偿款支付:“1.甲乙双方约定征收补偿款首付为3,200,000元”;“3.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在办完移交手续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征收补偿款1,500,000元”;“4.金牛运业按照有关国家土地征收相关政策及国土部门有关规定完成原国土证变更后,甲方按原征收补偿安置合同约定征收补偿款余款646,902元一次性支付给乙方”。截止基准日之前,金牛运业已收到首付款320万元,2025年1月收到征收补偿款150万元,被评估单位未完成国土证变更,剩余补偿款646,902元尚未发放。本次评估认为该征收事项已完成,基准日至报告日已收到的补偿款150万元和剩余补偿款646,902元应纳入本次评估范围。
5.关于土地使用权面积的相关事项披露:
(1)被评估单位在拟办理房屋登记时,提取项目用地红线时发现,因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政府用地红线范围资料(2015-04281)已在2006年将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载的出让土地红线面积从39,435.91㎡调减为31,465.24㎡,减少的红线面积7,970.67㎡已变更为市政公园绿化用地。本次评估未考虑该事项影响。
(2)被评估单位国有土地证载面积为39,435.91平方米,因三环路搬迁改造占用760.80平方米,与公交成都联程场站建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联建客运大楼预计应分割981.62平方米。本次土地使用权面积扣除上述面积后按实际使用面积37,693.49平方米确认。
(3)根据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范围说明,其中与公交成都联程场站建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联建客运大楼项目未办理房地产证,其分割土地面积981.62平方米无法确权,基准日土地证书均未办理土地证变更,本次引用的土地估价报告也未纳入评估,本次评估范围不包含该分割土地面积。
6.被评估单位土地使用权证载用途为商业,出让合同约定其只能用作客运站使用。2005年11月,金牛运业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证,证书载明“本宗地在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合格后三十日内,必须到市国土资源局核实面积、用途,换发《国有土地使用证》”。2006年12月,成都市规划管理局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载明用地项目名称为茶店子客运站及配套设施、公厕。2018年,因三环路扩能提升占用茶店子客运站土地,金牛运业公司与属地政府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合同,约定金牛运业公司配合变更国土证。截至目前,金牛运业公司一直未更换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2006年3月30日,成都市国土规划部门发布金牛区3(IX.D-b)跃进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V1.0版本,规划载明金牛运业茶店子客运站地块用地性质为长途客运场站用地,规划用地面积31,465平方米。目前,根据金牛区3(IX.D-b)跃进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V3.3版本,金牛运业茶店子客运站地块用地性质为交通枢纽用地,规划用地面积面积31,465平方米,临近三环路土地规划为公园绿地及防护绿地。本次土地用途以引用土地估价报告为准。
7.根据被评估单位介绍,房屋建筑物评估明细表序号10门卫房(出站大门)(8#)已拆除,本次评估为零。
二、股东优先购买权
旅业公司已向金牛运业公司其余6家股东单位发送《关于转让成都金牛运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函》及《优先购买权行权的通知》,成都富临长运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智慧交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回函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成都金通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四川省汽车运输成都公司、四川九寨运业有限责任公司及成都市汽车运输(集团)公司在金牛运业公司2025年第2次股东会决议中放弃优先购买权。
三、其他重大披露事项
1.金牛运业公司从评估基准日到股权交割日(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2.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缴纳,产权交易中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3.意向受让方如拟报名参与受让,需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负债结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业务情况、对外投资等方面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交所报名则视为认同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成功受让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转让方和交易机构提出补偿或扣减股权转让款。
4.本次股权交易的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质押和司法冻结等限制转让的情形,不附带任何或有负债或其他潜在责任,亦不存在任何针对该股权的争议、仲裁及诉讼等情形。
5.产权交易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转受双方应共同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
6.转让方、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且收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15个工作日内共同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受让方在收到转让方提交的标的企业股权变更相关文件后应及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转让方予以协助。股权登记变更日为股权交割日。
7.本次股权转让标的公司管理层不参与受让。
8.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
9.标的企业金牛运业公司不存在金融债务,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相关债权债务由金牛运业公司继续享有和承担。受让方将与其他股东按股权比例享有相应权益或承担相应责任。
10.其他情况详见《产权交易合同》。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可在公告期内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查阅。
11.根据相关政策要求,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成都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成都交投旅游运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成都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不参与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800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6-01-27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8.《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经转让方书面告知本所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本所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后保证金余额按如下方式划转: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五、为保护交易各方利益,避免各方遭受损失,本公告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报名人自愿在交易系统提交报名并被确认为意向受让方即视为同意并作出如下承诺:若本项目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在网络竞价环节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报价的,挂牌申请人及产权交易机构有权扣除该项目意向受让方保证金,作为对本交易守约方的补偿。本所可按网络竞价方式成交应收取的承租方服务费为计算标准,在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前述费用后,挂牌申请人同意将保证金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产权交易合同样本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个周期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 按照转让底价与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直接签约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网络竞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肖先生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28-85335688
项目报名联系人 李先生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86123311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