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美丽乡村农业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项目

发布时间:2025-12-15 09:03:00    来源:西南联交所    浏览次数:    


标的名称 四川美丽乡村农业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项目
项目编码 G32025SC1000178 转让底价 56,032.22 万元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5-12-15
是否捆绑债权转让 挂牌截止日期 2026-01-12
是否联合转让 是否控股权转让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www.swuee.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四川美丽乡村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简介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精确到小数点后4位) 100
所属行业 农业
成立时间 2022-04-18
所在地区 四川  成都市   龙泉驿区
住所/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同安街道同发街123号附9号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会决议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花卉种植;竹种植;谷物种植;蔬菜种植;水生植物种植;林业产品销售;水果种植;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土地整治服务;农副产品销售;休闲观光活动;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体育竞赛组织;体验式拓展活动及策划;物业管理;城市公园管理;酒店管理;票务代理服务;游乐园服务;体育场地设施经营(不含高危险性体育运动);停车场服务;动物园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园区管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专业设计服务;文艺创作;文化场馆管理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服装服饰零售;游艺及娱乐用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日用百货销售;城市绿化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烟草制品零售;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注册资本 5,000万 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安艳凌
经营规模 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12MABLJ0DE7Y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职工人数 0人 其中:在岗 0人,离退 0人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四川美好阳光乡村建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98 %
2 四川振兴产城发展置业有限公司 2 %
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24  年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0.4425 -1,230.915416 -1,230.915416
资产总额(万元) 负债总额(万元)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59,670.271828 4,578.096281 55,092.175547
审计机构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备注 ——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单位:万元)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2025-10-31 13.851893 -750.089326 -750.089326
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万元) 负债总额(万元)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月报 60,047.082741 5,704.99652 54,342.086221
备注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四川美好阳光乡村建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98 %
拟转让股份数 ——
持有产(股)权比例 98 %
持有股份数 ——
是否转让非主业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12MA7MKWBM6K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合伙企业
所在地区 四川 成都市  龙泉驿区
住所/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同安街道同发街123号附5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郭姜媛
注册资本 59,100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 资本市场服务
经营规模 微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财政部门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四川产业振兴基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5773631645
批准单位名称 四川产业振兴基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四川产业振兴基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
批准日期 2025-12-08
批准文号 第三届第96次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四川振兴产城发展置业有限公司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2 %
拟转让股份数 ——
持有产(股)权比例 2 %
持有股份数 ——
是否转让非主业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400MA63HR5J4X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区 四川 眉山市  仁寿县
住所/注册地址 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视高街道高新大道二段1号1栋6层1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颜怀海
注册资本 48,000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 其他金融业
经营规模 小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财政部门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四川产业振兴基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5773631645
批准单位名称 四川产业振兴基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四川产业振兴基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
批准日期 2025-12-08
批准文号 第三届第96次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 56,032.22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

分期付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成交价款的30%,剩余款项应于2026331 前付清。剩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的财产担保,受让方应当以未付款金额为基数,自支付第一笔价款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承担利息至相应款项支付至联交所的交易结算账户之日止,并由受让方分别将对应利息直接转至转让方1和转让方2账户。账号信息见《交易合同》样本。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

3.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一、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公告期间可查询。
二、查询方式:出示有西南联交所电子签章的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后到到四川美丽乡村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综合部办公室查询。联系人: 【刘钺 】;联系方式:【13666201488】
三、查询条件: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后方可查询。
四、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知晓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并愿意承担,股权成功受让后不得因此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五、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事项并非本公司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和估算,但该事项确实可能影响评估结论,提请本评估报告使用人对此应特别关注:
(一)引用其他机构出具报告结论的情况
本次评估所涉及的账面价值由产城置业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四川分所进行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川报字[2025]第20291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二)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存货开发成本中土地出让金所涉及的位于成都市龙泉驿区同安街道阳光村的“LQ-JJ-2022-57、LQ-JJ-2022-58、LQ-JJ-2022-59、LQ-JJ-2022-60”四宗土地使用权共计34,621.24平方米,截至评估基准日,美丽乡村公司已支付土地出让金,取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流转项目成交确认书》,但由于尚未缴纳结清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约定的公共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配套费,因此该四宗土地使用权未办理不动产产权证。
美丽乡村公司承诺,尚未缴纳结清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约定的公共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配套费的四宗土地使用权在缴纳结清上述费用可正常办理不动产产权证。
评估是以产权权属明确不存在纠纷的前提进行的。如由此引起法律纠纷,由美丽乡村公司承担一切相关法律责任,与负责本次评估的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无关。
(三)评估程序受到限制的情形
本次评估没有因商业或国家机密的局限等,导致评估程序受到限制。
(四)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
美丽乡村公司的承诺,确定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负债不涉及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
(五)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的性质、金额及与评估对象的关系
1.借款涉及的抵押、担保情况
2024年7月美丽乡村公司与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泉驿支行(以下简称“农商行龙泉支行”)签订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合同编号:成农商驿公固借20240001),借款金额27000万元,借款期限从2024年07月29日至2029年07月28日;为此,美丽乡村公司与农商行龙泉支行签订了《抵押合同》(合同编号:成农商驿公抵20240011),合同约定以美丽乡村公司持有的202.38亩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上现有房地产及未来新增房地产全部抵押于农商行龙泉支行,截止评估基准日尚未办理抵押登记;同时美丽乡村公司与农商行龙泉支行签订了《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合同编号:成农商驿公账质20240001),约定美丽乡村名下位于成都市龙泉驿区的202.38亩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现有及未来房产、3000亩农用地,现有及未来租金收入(含农用地流转收入)质押于农商行龙泉支行;产城置业公司与农商行龙泉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成农商驿公保20240039)为上述借款提供保证;四川产业振兴基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农商行龙泉支行签订了《差额补足协议》(协议编号:成农商驿公补20240005),约定为四川产业振兴基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借款连带责任差额补足人。
截止评估基准日,美丽乡村公司对农商银行龙泉支行的长期借款余额为12,491,153.00元。
2.资产租赁情况
2025年6月美丽乡村公司与安荣锦东文化发展(成都)有限公司签订《经营性房屋租赁合同》(编号:TFYG-ZL-JFY-003),美丽乡村公司将位于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阳光村231地块1号楼737.13平方米房屋出租于安荣锦东文化发展(成都)有限公司,租期十年,自2025年6月25日至2035年6月24日。同时承租的61.2亩流转农用地已另行签订承包租赁协议。
除上述事项外,美丽乡村公司的承诺,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负债不涉及其他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
(六)评估基准日至资产评估报告日之间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事项
美丽乡村公司声明,未发生对纳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价值有较大影响的期后事项。
(七)本次资产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瑕疵情形
美丽乡村公司承诺,本次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不存在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事项。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重要事项
1.本报告结论是为产城置业公司进行股权转让提供价值参考意见。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进行该经济行为可实现价格的保证。委托人和其他报告使用人应当合理理解并恰当使用本报告结论。建议报告使用人在参考本报告结论的基础上,结合相关经济活动发生时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进行合理决策及变动。
2.截止评估基准日纳入评估范围内的投资性房地产中的231地块1号楼尚未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本次根据美丽乡村公司申报的房屋建筑面积737.13平方米、分摊的土地使用权面积355.23平方米进行评估,提醒报告使用人注意。
3.本报告结论的成立基础来源于美丽乡村公司提供的报表、记账凭证以及其他财务资料、审计报告及其对相关人员的访谈,美丽乡村公司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我们的评估依赖该财务数据的事实,并不代表我们表达对该财务资料的正确性和完整性的任何保证。
4.本次评估结果是根据公开市场原则和一些假设前提下对评估对象的公平市场价值的评估。
5.本次评估结果未考虑评估增减值可能引起的纳税义务变化。
重大债权债务:

20247与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泉驿支行签订《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借款金额2.7亿元,贷款期限5年,贷款年利率不高于1年期LPR+105个基点。截至目前,上述贷款按合同约定正常按期还本付息,剩余未还本金1249.1153万元。

其它披露事项:

一、债权债务处理

(一)融资背景、资金用途及还款情况

根据美丽乡村公司临时股东会2024年第2次会议决议,同意美丽乡村公司向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泉驿支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不超过27000万元(贷款期限5年,贷款年利率不高于1年期LPR+105个基点),用于天府阳光项目建设,由四川产业振兴基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本笔贷款还本付息提供连带保证责任的差额补足,由四川振兴产城发展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目前,上述贷款按合同约定正常按期还本付息,贷款利率为1年期LPR+105BP,剩余未还本金1249.1153万元。

(二)其余债权债务处置

意向受让方在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10日内全额结清美丽乡村公司贷款本息,并解除转让方相关的担保及差额补足义务。

二、其他披露事项

(一)股东优先购买权

本次转让为联合转让100%股权,转让方四川振兴产城发展置业有限公司持有2%股权、转让方四川美好阳光乡村建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98%股权。股东均放弃优先受让权。

(二)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企业管理层不参与受让美丽乡村公司股份。

(三)其他重大披露事项

1.从评估基准日到股权交割日(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为过渡期。过渡期间美丽乡村公司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2.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缴纳,产权交易中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3.意向受让方如拟报名参与受让,需自行对美丽乡村公司进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美丽乡村公司负债结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业务情况、对外投资等方面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交所报名则视为认同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成功受让后,最终受让方不得以美丽乡村公司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转让方和交易机构提出补偿或扣减股权转让款。

4.联交所在收到转受双方签订的生效合同、首期应结算的价款、双方交易服务费后,在扣除转受双方服务费后,按股权比例对应的价款5个工作日内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第二期价款,在联产所在收到受让方应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后,按股权比例对应的价款5个工作日内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根据项目第一批次150.45亩集建用地合同约定,合同签章生效后20个工作日内由阳光村村民委员会交付给美丽乡村公司;第二批次51.93亩集建用地合同约定合同签章生效或支付完土地款后30个工作日内由阳光村村民委员会交付给美丽乡村公司。后经双方协商,根据项目实际土地现状、建设条件现状等情况,双方签署集建用地移交补充协议,约定231地块在2023年6月31日前完成移交,其余地块分批次移交,具体移交时间、面积以美丽乡村公司向阳光村村委会提交的书面移交通知为准。截至目前,仅231地块在2023年6月完成移交。第一批次150.45亩合同全部56宗地(含231地块)于2024年4月28日-2024年6月2日期间分批次完成不动产权证书办理。根据上述实际情况,美丽乡村公司从2023年7月开始缴纳231地块土地使用税累计约8.6万元,其余地块依据补充协议约定未完成移交,未缴纳土地使用税,美丽乡村公司股权转让后,如主管税务局要求补缴土地使用税、滞纳金及罚金,对应2025年10月31日前的金额由四川振兴产城发展置业有限公司承担。

7.当前项目在建工程仅为231地块2#-5#楼,工程概算为2957.92万元,预计2026年1季度完工。1#楼已竣工验收,正在办理相关合同结算,并已对外租赁用于研学、团建、餐饮等经营活动。

8.项目工程建设、产业招商等核心工作在转让工作过渡期实行受控管理。

三、股权交割及交接

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受让方书面通知转让方即将委派到美丽乡村公司进行交接的人员及管理团队名单。转让方保证上述人员的进入,并确保在工商登记变更日前完成下述交接工作:

(一)协助受让方进驻美丽乡村公司现场,按照2025年10月31日资产清单进行资产清点、交接。

(二)将美丽乡村公司的营业执照等证照的原件交由受让方保管,印章、印鉴由双方指派人员共管。

(三)将美丽乡村公司拥有的投影系统、触屏一体机、LED显示屏、观光车以及其他办公室设备等移交给受让方确认,确认后该等动产保留在美丽乡村公司。

(四)将美丽乡村公司财务资料移交给受让方,若为电子账套:由双方商量移交方式,印章、印鉴由双方指派人员共管。

(五)将与美丽乡村公司的资产及业务有关的合同原件交由受让方确认,确认后该等文件应当保留在美丽乡村公司。

(六)将与美丽乡村公司的资产及业务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原件,包括业务记录、财务及会计记录、营运记录、统计资料、说明书、维护手册、培训手册、可行性研究报告、政府批文等文件和资料(若有)交由受让方确认,确认后该等文件应当保留在美丽乡村公司。(七)各方及美丽乡村公司应  

 将上述确认、交接工作登记在册签字确认。

四、工商登记变更

在受让方支付100%转让交易价款、完成交易价款分期支付相关利息结算、全额结清美丽乡村公司贷款本息,且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双方配合美丽乡村公司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若产权交易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双方应共同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

五、违约责任

1.受让方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产权交易合同》约定了违约责任的按《产权交易合同》执行,《产权交易合同》未约定但本方案及附件约定了违约责任的按相应约定执行;

2.意向受让方应在成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无正当理由不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按公告及协议约定的受让方违约处理,转让方有权解除交易或重新挂牌。

3.意向受让方应在支付第一期交易价款时对第二期交易价款提供合法有效担保措施,若无法提供则转让方有权中止合同,并没收第一期交易价款。

六、未尽事宜详见《交易合同样本》、《2024年度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评估报告》。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不参与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5,603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6-01-12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下列7-11项为转让方可根据项目类型和实际情况自行勾选增删:
7.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经转让方书面告知本所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本所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后保证金余额按如下方式划转: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为保护交易各方利益,避免各方遭受损失,本公告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报名人自愿在交易系统提交报名并被确认为意向投资方即视为同意并作出如下承诺:若本项目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在网络竞价环节各意向投资方均未报价的,挂牌申请人及产权交易机构有权扣除该项目意向投资方保证金,作为对本交易守约方的补偿。本所可按网络竞价方式成交应收取的受让方服务费为计算标准,在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前述费用后,挂牌申请人同意将保证金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交易合同样本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 按照转让底价与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直接签约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网络竞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徐老师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28-85337215
项目报名联系人 李老师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86123311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