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2-15 07:15:04 来源: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原文链接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1年版)》(成办发〔2021〕60号)和市机关事务局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项目相关政策文件规定,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以网络竞价方式公开处置下列标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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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截止时间 | 2025年12月19日 16时00分 | |||||||||||||||||||||
| 报价时间 | 自由报价期:2025年12月15日09:00至2025年12月22日10:00自由报价期结束后,即进入限时竞价阶段,限时竞价的每一应价时间段为90秒 | |||||||||||||||||||||
| 成交价款付款要求及缴款账号 | 竞得人在竞价结束后,竞得人应于成交公示期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前往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天彭街道四通西街38号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签订《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废旧办公设备处置项目资产转让合同书》。 若竞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相关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合同签订后5日内,竞得人支付货款。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彭州支行 账户名:彭州市财政局 账号:竞买人由缴款系统为其生成的收款账号 | |||||||||||||||||||||
| 标的物交付 | 竞得人在缴纳成交价款后,在3个工作日内到处置物品所在地:四川省彭州市天彭街道四通西街38号提取物品,产生的车辆运输、称重、物资搬运费等费用均由竞得人支付。 | |||||||||||||||||||||
| 公告期限及对外公示的其它资料 | 竞买资格条件: (一)标的【废旧办公设备(电器类)】竞买人资格: 因该批废旧物资含有“14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以外的电子废物,根据《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40号)、《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下发<四川省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名录管理办法>的通知》(川环发〔2014〕140号)等文件规定,竞买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竞买人属于被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列入“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名录或临时名录”,并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 2.若竞买人须具有符合环保要求的经营设施场所。该经营设施场所应当被所在地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列入《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名录》(含临时名录)并予以公告,同时竞买人应提交对应证明(经营设施场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环评验收报告); 3.竞买人须提交《承诺函》,承诺不存在其他个人或单位借用竞买人名义参与竞买,竞买成功后应在四川省省内进行规范处置;如因违规让他人冒名竞买,或买受人违规处置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由竞买人承担。 4.本次拍卖不接受自然人、联合体竞拍。 5.不符合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或借用他人名义参与竞买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二)标的【废旧办公设备(非电器类)】竞买人资格: 1.依法登记注册并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相关证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当包含废旧金属回收; 2.具有营业执照注册地公安部门颁发的《废旧金属回收业备案登记》; 3.须承诺成功竞得本次处置行政执法巡查车、巡逻车,仅用于报废处理,不得上路行驶或另作它用(提供承诺函); 4.竞买人须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2000元并办理报名手续。 5.法律、法规有规定不能参与此类标的竞拍的,不得报名竞拍。 | |||||||||||||||||||||
| 1.竞买保证金不得代缴。竞买保证金退转条件及不予退还条款请详见本公告附件。 2.竞买申请人须认真阅读公告及附件相关内容,如对标的物有任何疑问或有实地踏勘意向的可联系我方。联系电话及地址: 陈猛 028-83811176 监督人:吕昌勇028-83887799。 3.成都市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交易中心办公地点:彭州市牡丹大道南段488号;注册及报名咨询电话:028-85987889、028-85987887转1;竞价规则咨询电话:028-60432623 | ||||||||||||||||||||||
| 公告附件 | 1.处置方案.pdf 2.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废旧办公设备处置项目资产转让合同书(合同模版).pdf 3.物品处置清单.xls 4.资产资源类项目网络竞价竞买须知(2023年修订).doc 5.资产资源类项目网络竞价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docx 6.资产资源系统操作手册竞买租人适用.docx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