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凯州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5%股权

发布时间:2025-12-15 09:33:00    来源:西南联交所    浏览次数:    


标的名称 德阳市凯州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5%股权
项目编码 G32025SC1000218 转让底价 150.5325 万元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5-12-15
是否捆绑债权转让 挂牌截止日期 2026-01-12
是否联合转让 是否控股权转让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涉及优先权 涉及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www.swuee.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德阳市凯州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简介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建筑废弃物再生技术研发;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再生资源加工;固体废物治理;轻质建筑材料制造;环保咨询服务;建筑材料销售;门窗制造加工;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金属材料销售;建筑用石加工;办公用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农副产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家具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票务代理服务;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通讯设备销售;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精确到小数点后4位) 5
所属行业 非金属矿采选业
成立时间 2019-11-29
所在地区 四川  德阳市   中江县
住所/注册地址 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兴隆镇长虹村15社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决策文件类型 复函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建筑废弃物再生技术研发;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再生资源加工;固体废物治理;轻质建筑材料制造;环保咨询服务;建筑材料销售;门窗制造加工;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金属材料销售;建筑用石加工;办公用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农副产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家具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票务代理服务;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通讯设备销售;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注册资本 2,501万 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钟金波
经营规模 中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623MA626M643M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职工人数 业务无法提供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四川宏旭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 95 %
2 德阳市凯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5 %
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专项审计报告
2025  年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1,393.24 -87.52 -78.13
资产总额(万元) 负债总额(万元)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6,441.01 3,976.96 2,464.05
审计机构 四川协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备注 以上信息出自川协谊审字[2025]第 10-01号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单位:万元)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2025-09-30 2,665.83 -113.57 -85.17
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万元) 负债总额(万元)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月报 6,425.5 3,758.26 2,667.24
备注 以上数据来源于标的企业未经审计的当月财务报表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德阳市凯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5 %
拟转让股份数 ——
持有产(股)权比例 5 %
持有股份数 ——
是否转让非主业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623MA69Q8BF2R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区 四川 德阳市  中江县
住所/注册地址 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兴隆镇易简西路333号凯州科技创新产业园2号楼217室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李经纶
注册资本 10,000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经营规模 中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四川凯州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623MA69M6YA0L
批准单位名称 凯州新城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批准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凯州新城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第3次会议纪要
批准日期 2025-11-05
批准文号 凯州新城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第3次会议纪要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 150.5325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的外国投资者;
2、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
3、本次股权转让接受联合体受让。
4、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缴纳交易保证金40万元。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优先权交易规则 优先权行权交易方式说明
本次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行权方式为场内行权,若普通竞买人在场内形成“最高报价”,场内优先购买权人就普通竞买人的最高报价选择是否行权;若行权,场内优先购买权人成为最终受让方;若如不行权,最高报价的普通竞买人成为最终受让方。
优先权情况说明
1.标的企业股东表示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2.未征集到普通竞买人且未征集到优先购买权股东,本交易项目自动延长项目公告期限;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一)本次股权转让审计报告、评估报告不公开,公告期间可查询。查询方式:受让方自行到转让方或产权交易机构查询。

(二)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知晓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并愿意承担,股权成功受让后不得因此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三)审计报告中的重要提示--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本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开办资金(

)

股东对本企业

的持股比例

(%)

股东对本企业

的表决权比例

(%)

四川宏旭环

保新材料有限公司

 

四川省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2,501.00

95

95

德阳市凯州

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四川省

 

商务服务业

10,000.00

5

5

(2)其他关联方情况

关联方名称

与本公司关系

四川宏旭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中江分公司

本公司股东的分支机构

(3)关联交易情况①应收项目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25  5  31

2024  12  31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应收账款

 

德阳市凯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5,402,865.16

 

 

4,936,532.01

 

 

应收账款

四川宏旭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中江分公司

 

3,622,433.80

 

 

4,865,952.05

 

其他应收

 

四川宏旭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

 

1,774,825.30

 

 

3,015,325.30

 

预付款项

 

四川宏旭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

 

 

 

993,369.66

 

②应付项目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25531

20241231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预收款项

四川宏旭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

21,341,904.43

 

 

 

③出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关联方名称

关联交易类

关联交易内

关联交易定价方式及决策程序

2025  1-5

 

2024 年度

德阳市凯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承购

合同定价

466,333.15

 

8,407,915.34

四川宏旭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承购

合同定价

4,655,929.56

 

22,322,410.27

四川宏旭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中江分公司

 

销售商品

 

承购

 

合同定价

1,556,481.75

14,200,663.72

④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关联方名称

关联交易类

关联交易内

关联交易定

价方式及决策程序

2025  1-5

 

2024 年度

德阳市凯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购买商品

承购

合同定价

 

 

2,303,150.71

四川宏旭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

购买商品

承购

合同定价

 

993,369.66

 

1,797,885.31

二、评估报告中的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 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提请报告使用者予以关注:

(一)引用报告事项

本次评估引用了四川协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2025年10月9日出具的川协谊审字[2025]第10-01号审计报告。在按照资产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对所利用的审计报告进行了分析和判断后,审慎利用了审计报告的相关内容。

(二)被评估企业承诺纳入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归其所有,无权属纠纷;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均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无权证房产的面积是企业测量后申报的,评估人员进行了核实,未发现明显差异,但评估机构非法定测量机构,如果未来权威机构测量结果与其有差异,需根据其测量结果对评估结论进行调整。

(三)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注册资本2501.00万人民币,实收资本2375.95 万人民币,尚有未实缴到位资金125.05万人民币。本次评估未考虑该事项对结论的影响。

(四)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

截至报告出具日,被评估单位存在以下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

序号

诉讼/争议事项

案件类型

案件身

进程日期

案件

进程

案号

法院

 

1

德阳市凯州环保新材料有 限公司执行案件

 

执行案件

被执行

 

2025-06-04

首次

执行

(2025川 0623执1348 号

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人 民法院

2

中江星锶溢建材有限公司与德阳市凯州供应链管理  有限公司,德阳市凯州环保

新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 纠纷的案件

 

民事案件

 

被告

 

 

2024-10-24

民事

一审

(2024川 0623民初 4870号

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人 民法院

 

民事案件

 

上诉人

 

2025-03-07

民事

二审

(2025)川 06民终7号

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 法院

经向被评估单位管理人员了解,上述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事项对企业经营无影响。

三、重大债权债务:无
四、职工安置事项:不涉及

五、其他披露事项:

(一)本次转让标的为德阳市凯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德阳市凯州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5%股权。

(二)为保护交易各方利益,避免各方遭受损失,本公告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报名人自愿在交易系统提交报名并被确认为意向投资方即视为同意并作出如下承诺:若本项目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在网络竞价环节各意向投资方均未报价的,挂牌申请人及产权交易机构有权扣除该项目意向投资方保证金,作为对本交易守约方的补偿。本所可按网络竞价方式成交应收取的受让方服务费为计算标准,在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前述费用后,挂牌申请人同意将保证金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三)标的公司自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四)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缴纳,产权交易中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五)意向受让方如拟报名参与受让,需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负债结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业务情况、对外投资等方面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交所报名则视为认同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成功受让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转让方和交易机构提出补偿或扣减股权转让款。

(六)本次股权交易的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质押和司法冻结等限制转让的情形,不附带任何或有负债或其他潜在责任,亦不存在任何针对该股权的争议、仲裁及诉讼等情形。

产权交易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转受双方应共同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

(七)涉及标的企业注册资本未实缴到位的情况:根据标的企业公司章程,转让方已实缴注册资本为0万元,尚有人民币125.05万元认缴注册资金因出资期限未届满(2039年11月17日)而尚未缴纳。为了避免后续如因受让方未履行出资义务导致转让方向标的公司、标的公司的股东、标的公司的债权人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如有),受让方应于本次产权交易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交易价款支付给转让方指定账户。转让方在收到该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实缴出资义务,注册资本缴纳完成后配合受让方和标的企业完成股权变更登记。

(八)股权交割:转受双方应当共同配合在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变更登记手续。

(九)其他情况详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产权交易(样本)合同等。

(十)项目咨询联系人:范老师   电话:13890255630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不参与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40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6-01-12 16: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经转让方书面告知本所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本所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后保证金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产权交易合同样本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 其他方式:股权优先权行权交易方式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其他方式:股权优先权行权交易方式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谢老师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15883648858
项目报名联系人 陶老师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86123311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