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2-11 09:36:06 来源:西南联交所 浏览次数:   原文链接
| 四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所持730台(套)闲置设备转让项目 |
| 标的名称 | 四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所持730台(套)闲置设备转让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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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码 | GR2025SC1004730 | 转让底价 | 678.6691 万元 | ||
| 价格说明 |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12-11 | ||
| 是否联合转让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12-24 |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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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资产概况 |
1、本次转让标的业主分别为四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制药)和其子公司川药(彭州)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药彭州),其中,四川制药权属50台(套),川药彭州权属680台(套)。川药彭州本次转让的680台(套)闲置设施设备资产已出具书面委托书,委托四川制药作为本次项目的转让方,四川制药按委托书授权内容办理本次资产转让的相关事项。本次转让标的采取以四川制药为转让方进行公开挂牌转让。 2、本次转让标的位于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天府东路389号,系安装在四川制药厂区601车间青霉素工业盐发酵提炼生产线上配套使用的设施设备。2011年3月起在青霉素工业盐生产线停运后停止使用,处于长期闲置,至今未拆除。 3、本次拟转让标的包括有主要包括各类发酵罐、计量储罐、输送泵、过滤器、冷凝器、高速离心机、干燥箱、恒温箱、冰箱、蒸汽灭菌器、丝网除沫器、旋风分离器、敞口抽滤器、汽水分离器、空调、工艺管道、管道支架、各类阀门、配电柜、操作平台、各类型电线、电线托盘及托盘支架等730台(套)闲置设施设备,且在青霉素工业盐发酵提炼生产线上使用已超20年。 4、转让标的内存放的生产原辅料已于2023年10月进行了转移处置,但标的内部未进行清洗,标的内不排除可能残存少许物料残渣或残留有少许危险废弃物(包括但不限于:丁醇、乙酸丁酯、NaOH液体、浓硫酸、稀硫酸、甲醛、氨水等)。转让标的由于长期缺乏有效维护保养,现部分设备已出现腐蚀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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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资产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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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www.swuee.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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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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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678.6691 万元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四、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确认已收到生效后的《产权交易合同》、应结算的交易价款和转让方、受让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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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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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四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制药)公开挂牌转让730台(套)闲置设施设备位于四川省成都彭州市天府东路389号四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厂区,用于青霉素工业盐发酵提炼生产线上配套使用的设施设备。 2.本次转让标的共730台(套),其中,四川制药权属50台(套),川药(彭州)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药彭州)权属680台(套);资产持有方川药彭州本次转让的680台(套)闲置实施设备,已出具书面委托书,委托四川制药作为本次项目的转让方,四川制药按委托书授权内容办理本次资产转让的相关事项。本次转让标的采取以四川制药为转让方进行公开挂牌转让;四川制药和其子公司川药彭州依法持有本次转让标的资产,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不存在抵押、担保、冻结、封查等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3.本次转让标的均按现场展示的实物现状进行转让,转让标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锈蚀、损坏、零部件缺失和短缺、规格型号有误、材质有误、重量有误、无技术资料等情形,请意向受让方在竟买前自己或聘请有经验专业人士到转让方现场实地勘探,应当充分知晓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慎重决策。一旦转让成功,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标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锈蚀、损坏、零部件缺失和短缺、规格型号有误、材质有误、重量有误、无技术资料等任何风险及瑕疵为借口提出异议,不得以存在任何风险及瑕疵为理由拒签合同、拒绝交割或要求转让方补偿。 4.本次转让标的按现场展示的实物现状进行交割,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本次转让标的资产与非转让资产相连接处,转让方已用红色油漆进行了分割,箭头所指方向为本次转让标的资产。受让成功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风险及瑕疵为借口提出异议。 5.意向受让方到转让方实地踏勘须与转让方现场签订《标的现场查验确认书》和《四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挂牌转让730台(套)闲置设施设备受让方须知》,对标的物现状、范围等进行确认(签字盖章)。意向受让方凭签字盖章的《标的现场查验确认书》进行报名。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同意按照标的现场现状受让、交割。《资产清单》仅作参考,不作为交割依据。 6.本次转让标的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但评估报告仅供转让方内部决策及上级审批之用,故转让标的的评估报告不公开,不备查。 7.此次资产转让中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关规定各自承担。本次标的挂牌价为含税总价,本次资产处置中涉及的其他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转受双方各自缴纳。 开票方式:本次转让标的转让成功后,如需开具增值税发票,四川制药以成交价向受让方出具相应增值税发票税率为3%,川药彭州以成交价向受让方出具相应增值税发票税率为13% 。 8.受让方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施工企业应当具有下列资质与经验方能进场施工: (1)拥有有效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 (2)拥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拥有拆除化工设施设备有效资质或具有相关拆卸经验(需提供相关合同)。 (4)若受让方委托第三方施工企业进场施工,还必需提供双方签字盖章的《拆除施工委托合同》原件。 9.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同时需向转让方提供本项目拆卸作业期间的《安全作业方案》,该方案需包含事故应急处置措施和事故发生后后续处置办法等相关内容。 10.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同时须与转让方签订《安全环保监督管理协议》。 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进场前)向转让方交付《产权交易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和《安全环保监督管理协议》之安全生产作业保证金100万元,如受让方违反《产权交易合同》及《安全环保监督管理协议》,转让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或安全生产作业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违约金后,由受让方补足履约保证金或安全生产作业保证金。标的拆卸完毕清场完成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履约保证金或安全生产作业保证金在扣除相应金额违约金后由甲方在20日内原渠道、无息退还至乙方账户。 11.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交割,并在受让方进场施工当日(受让方进场时间以转让方通知为准,转让方通知进场时间即受让方进场施工起算日)起60自然日内完成全部转让标的资产的拆卸、装运工作。工作时间为上午8:00至12:00,下午13:00至18:00。搬运过程中,不得对不在本次处置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及设施设备进行拆除和损坏。 12.转让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后,转让标的资产区域以及涉及拆卸转让标的相关区域内的人员安全、资产安全、作业安全、环境保护等相关管理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受让方需要承担拆除、装卸、运输及清场等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责任,并且支付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和赔偿。 13.本次转让标的内部未进行清洗,部分标的内不排除残留少许物料残渣或残留有少许危险废弃物(包括但不限于:丁醇、乙酸丁酯、NaOH液体、浓硫酸、稀硫酸、甲醛、氨水等);转让标的拆卸时,受让方必须对标的中残留的液体、固体废弃物和标的外保温材料进行收集,收集的残留液体、固体废弃物和保温材料等依法依规处置,全过程产生的全部处置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因受让方在标的拆卸过程中的不作为或刻意行为,给转让方造成环境污染事故且拒不整改的,转让方将按照相关规定聘请一家具有环境污染事故处置相关资质的企业,对污染区域进行清理,所需费用在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受让方不足。因前述行为受到政府处罚的,所产生全部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4.本次转让标的拆卸时,因转出设备需要,需对构建筑物墙体、窗和门进行破除的,受让方可以书面形式向转让方提请申请,获得转让方同意后方可进行破除作业,每个破拆口面积不得超过20㎡。每栋构建筑物破拆口总数不得超过4个,标的拆卸整个作业期间,申请破拆口总数不得超过6个。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及其他垃圾由受让方负责清运处置,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5.本次转让标的拆卸、搬运、吊装、切割过程中,不得破坏转让方构建筑物的根底、梁、柱、屋顶、楼梯和楼梯扶梯、楼底层、安全护栏等主体结构及附属设施,拆卸标的时,不得破环与构建筑物相配套的消防供水系统和构建筑物内预埋墙体内或地下的管道等。若有损坏由受让方恢复或赔偿。 16.受让方成功受让后,拆卸、装运、清理及管理的费用由受让方自理,拆卸、搬运、吊装、切割等作业活动全过程中发生的全部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等所产生的社会、经济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并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补偿。 17.受让方在拆卸转让标的整个作业期间,特种作业人员每次进入作业区进行作业时,必须在受让方派遣的现场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处办理特种作业证,每天作业完毕后,受让方须将当天办理的特种作业证交到转让方存档。 18.其他事项详见《产权交易合同》、《资产清单》等。 19.标的物存放及现场实物勘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天府东路389号四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13551166620。标的物存放及现场实地勘探时间: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上午9点至11点,下午2点至4点,如需进行标的物存放及现场实物勘探,请提前一天联系预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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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不参与 |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100 万元 | ||||||||||||||||||||||||||||||||||||||||||||||||||||||||||||||||||||||||||||
| 保证金说明 |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5-12-24 17:00:00 |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转让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五、为保护交易各方利益,避免各方遭受损失,本公告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报名人自愿在交易系统提交报名并被确认为意向投资方即视为同意并作出如下承诺:若本项目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在网络竞价环节各意向投资方均未报价的,挂牌申请人及产权交易机构有权扣除该项目意向投资方保证金,作为对本交易守约方的补偿。本所可按网络竞价方式成交应收取的受让方服务费为计算标准,在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前述费用后,挂牌申请人同意将保证金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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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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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信息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 |||||||||||||||||||||||||||||||||||||||||||||||||||||||||||||||||||||||||||||
|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 | 按照转让底价与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直接签约 | |||||||||||||||||||||||||||||||||||||||||||||||||||||||||||||||||||||||||||||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网络竞价 | |||||||||||||||||||||||||||||||||||||||||||||||||||||||||||||||||||||||||||||
| 联系方式 |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林老师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028-85335688 |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史女士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28-86123311 | |||||||||||||||||||||||||||||||||||||||||||||||||||||||||||||||||||||||||||
| 交易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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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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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提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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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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