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2-05 07:15:27 来源: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原文链接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1年版)》(成办发〔2021〕60号)和市机关事务局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项目相关政策文件规定,中共成都市龙泉驿区委宣传部以网络竞价方式公开处置下列标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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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截止时间 | 2025年12月11日 16时00分 | ||||||||||||||
| 报价时间 | 自由报价期:2025年12月05日09:00至2025年12月12日10:00自由报价期结束后,即进入限时竞价阶段,限时竞价的每一应价时间段为90秒 | ||||||||||||||
| 成交价款付款要求及缴款账号 | 银行转账支付。竞得人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户名:中共成都市龙泉驿区委宣传部 开户行:工商银行龙泉驿支行 账号:4402234009026447356(注意:此账号不是竞买保证金缴纳账号) | ||||||||||||||
| 标的物交付 | 竞得人在缴纳成交价款后,在3个工作日内到处置物品所在地:龙泉驿区川路塑胶大街51号和龙泉驿区怡和新城E2区提取物品,产生的车辆运输、称重、物资搬运费等费用均由竞得人支付。 | ||||||||||||||
| 公告期限及对外公示的其它资料 | 不少于5个工作日。重要提醒:请务必认真阅读竞买人资格条件及相关说明,具体内容如下:1.竞买人需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或个体工商户,须持有合法营业执照,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能力,对本批次报废资产的回收处置需符合环保行业的规定(提供承诺函)。2.因标的物中含有废旧电源、及“14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以内的电子废物,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40号)、《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下发<四川省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名录管理办法>的通知》(川环发〔2014〕140号)、《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9年第1号修订)等文件规定,竞买人须具备以下条件:①竞买人需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铅蓄电池(900-052-31);②竞买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再生资源回收,且被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列入“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名录或临时名录”,并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3.若竞买人为四川省省外处置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须在四川省省内有符合环保要求的经营设施场所。该经营设施场所应当被所在地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列入《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名录》(含临时名录)并予以公告,同时竞买人应提交对应证明(经营设施场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环评验收报告)。4.竞买人承诺参加本次交易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提供承诺函)。5、本次竞买不接受自然人、联合体报名。涉及拆装、搬运费用由中标竞买人承担。6、以上材料由竞买人在参与竞拍活动前加盖本单位鲜章,按顺序装订后交中共成都市龙泉驿区委宣传部(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东街79号)审核,审核完毕后向竞买人出具确认函。竞买人需在报名截止前将确认函上传至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系统,审核通过后进行网上报名。7、请竞买人于2025年12月08日-12月11日每日14:30(工作日),到龙泉驿区川路塑胶大街51号和龙泉驿区怡和新城E2区对标的物进行集中仔细踏勘,充分了解标的物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的数量、质量等),该批次处置标的物为报废残次品,数量可能存在偏差,具体数量以实际堆放移交量为准,对标的物数量差异的异议不能作为放弃竞得权的理由,未参与实地踏勘者后果自负。 | ||||||||||||||
| 1.竞买保证金不得代缴。竞买保证金退转条件及不予退还条款请详见本公告附件。 2.竞买申请人须认真阅读公告及附件相关内容,如对标的物有任何疑问或有实地踏勘意向的可联系我方。联系电话及地址: 胡娟13693471997 监督人:周健 02884875031 3.成都市龙泉驿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交易中心办公地点:龙泉驿区北泉路777号6楼;注册及报名咨询电话:028-85987889、028-85987887转1;竞价规则咨询电话:028-61430607 | |||||||||||||||
| 公告附件 | 处置清单及图片.pdf 操作手册.docx 竞买须知.doc 实施细则.docx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