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良大厦1-4号共4部直梯整体打包报废转让项目

发布时间:2025-07-30 09:35:02    来源:西南联交所    浏览次数:    


标的名称 新良大厦1-4号共4部直梯整体打包报废转让项目
项目编码 GR2025SC1002544 转让底价 9.9 万元
价格说明 挂牌价格为含税价格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5-07-30
是否联合转让 挂牌截止日期 2025-08-05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资产概况

一、本次处置资产为新良大厦1-4号电梯共4部直梯,其中3部直梯停靠层站为28层、1部直梯停靠层站为31层,在保留主线缆(配电室-机房配电柜、机房配电柜-电梯控制柜、电梯控制柜-电梯电机)、机房电源柜、井道线槽、井道照明的前提下对整梯(含零部件)共4部直梯进行处置,具体拆除范围、方式、保留件及暂留件说明:

(一)拆除方式

  共4部电梯,逐台拆除,拆除做好非拆除产品防护和井道防护,损坏和误拆照价赔偿。

(二)电梯拆除范围

  1.电梯机房内电梯拆除范围:曳引机、电机、控制柜、基座钢架、机房电梯原配线槽。特别声明:电机(含旋转编码控制器)和控制箱(含箱内配件)暂留两套作为未拆电梯备件,4部电梯全部更新完成后交付给受让方。

  2.井道内电梯拆除范围:电梯轿厢、钢丝绳、配重、钢丝绳及轨道、轿厢轨道、厅门、限速器及钢丝绳、轿厢随行电缆、轨道支架、缓冲器、地坎及挡板。特别声明:轿厢控制板、呼梯控制板、门机、称重板控制板暂留两套作为未拆电梯备件,4部电梯全部更新完成后交付给受让方;旧厅门和地坎的拆除必须配合新梯厅门安装逐一置换(一对一更换)。

  3.井道外拆除范围:呼梯面板、显示面板及线路。

(三)保留部件

  1.电梯机房内:电梯机房主电源柜及线路、电梯主电源柜至电梯控制柜电缆、电梯控制柜至电机电缆、电梯监控设施设备等未列入名单部件。

  2.井道内:保留井道永久照明、井道布线槽、后期由运营商增设通讯线路,后期增设监控设备及其线路等未列入名单部件。

  3.井道外:呼梯板预埋盒。

二、标的查看地址、联系方式及时间:   

  查看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上东大街段246号新良大酒店   

  联系人:连老师      电话:028-86739920 


标的资产数量
——
转让方承诺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www.swuee.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四川新良大厦有限责任公司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0007118846078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区 四川 成都市  锦江区
住所/注册地址 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上东大街段246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陈泉润
注册资本 900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 住宿业
经营规模 中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四川省旅游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000MA63XT2K67
批准单位名称 安逸酒店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关于四川新良大厦有限责任公司电梯报废处置事项的批复
批准日期 2024-12-20
批准文号 安逸酒店〔2024〕249号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 9.9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价款由受让方直接转款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交易保证金由受让方按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要求转款至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不接受自然人报名。

2.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交纳足额的交易保证金。

3.本次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其他披露事项

(一)本次处置标的是新良大厦1-4号电梯共4部直梯。本次处置标的为一次性捆绑处置,不拆零,受让方不得要求单独受让部分资产或只接收部分批次的转让标的,而拒不接受后续批次的转让标的。本次转让的标的物不存在抵押、担保等情形。按现场展示的状况整体并分四批次交付,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做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具体详见《资产处置参考明细表》。

  因转让标的尚未完成拆除,转让方委托评估公司设定评估对象为已拆除且可直接处置状态。

(二)本次处置资产按废旧资产处置,受让方仅可作为废旧资产回收,根据国家废旧资产回收的相关规定作出废旧回收的相关处理和使用,以上信息所有意向受让方应充分知晓,最终成交后受让方如违反相关规定擅自将其进行再次出让或组装翻新再次投入使用等发生任何的安全事故与转让方无关,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等事宜。

(三)本次转让标的的数量、品质、状况及瑕疵均以分批次交接时查勘现场的现状为准,《资产处置参考明细表》仅供参考。标的资产严格以现场实物及其现状进行交易,转让方不保证标的资产的质量、数量、品质、规格、尺寸、完整及性能等。 

(四)挂牌时,本次转让标的挂牌时尚未完成拆除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应认真了解标的状况、核算成本后参与交易。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需自行或者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的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的数量、具体地理位置、租赁情况、抵押情况、各项存货现存状态、电子设备的维修保养情况、转让标的接收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并与转让方签署《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及《资产处置参考明细表》(转让方及意向受让方签字或加盖公章),意向受让方凭签署的《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及《资产处置参考明细表》办理报名事宜。若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同意按照标的分批次交接时呈现的现状受让。因此,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未进行勘察等原因在资产交割时以资产状况、品质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五)本次处置的标的物挂牌价格为含增值价格。本次产权交易中涉及应缴纳的税费按照国家规定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本次交易完成后转让方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以成交价向受让方出具合规的增值税发票,税率2%。成交后,受让方的成交价款以银行转账方式到转让方。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的交易服务费由双方各自承担。受让方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交易价款,逾期视为违约,不予退还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转让方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力。

(六)本次转让挂牌价不含拆除费,4部电梯的拆除由转让方组织专业公司拆除,意向受让方无条件同意由转让方负责拆除及堆放,标的物放置于新良大厦西侧通道(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上东大街段246号新良大酒店一楼西侧通道),由于现场条件受限,电梯大型设备材料拆除过程中,有可能采用现场分解后再移交的方式进行拆除。受让方也可提前备车,与拆除单位协商直接装车运离,产生的装卸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根据转让方的通知(电话、微信、短信等)分四批次且在新良大厦1-4号电梯更新改造项目开工(以监理单位发出开工通知为准)后430个日历天内对标的进行清场,每批次标的物须在48小时内运离并完成清场,若超过48小时未完成交割、搬运工作,受让方应按照500元/天的标准向转让方支付保管费用,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保管费用直接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清场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搬迁费用、起重机械、建渣清运费用、倒场费用、环境保护费、清场费用、运输费用、人工费用等)均由受让方负责。转让方在每次拆除前5个日历天通知受让方准备接收当批次标的物,组织转让方、拆除单位、受让方三方移交,受让方须自拆除当日开始自行保管当批次标的物,受让方根据交付通知到达指定位置并查验该批次标的后,就视为转让方已经完成交付义务,标的损毁、灭失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特别提示:在拆除、交付过程中,废旧资产市场价格可能会发生极端波动,受让方不得以价格波动为由要求调整交易价格或要求转让方提前交付资产。

(七)承诺事项

  1、受让方报名时须承诺,须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支付完全部交易价款后在新良大厦1-4号电梯更新改造项目开工(以监理单位发出开工通知为准)后430个日历天内,严格按照转让方的通知(电话、短信、微信等)分四批次,完成对转让资产的搬迁、运输、清场等工作,若未按时完成的,该转让资产发生的任何损毁行为或事件,均与转让方无关。同时,因受让方原因延误搬迁、运输、清场进程,视为受让方违约,受让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受让方报名时须承诺,成交后若转让方由于自身原因需单方面终止交易的,受让方不得以此为由追究转让方相关责任并要求赔偿损失。

  3、受让方报名时须承诺,受让方接受转让方及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指挥,做好安全防护,遵守转让方现场管理规定、出入门管理制度、安全环保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管理制度,确保施工安全,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受让方报名时须承诺,在施工、搬离、清场、运输标的物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损坏、破坏、搬离、拆(除)卸标的物以外的任何设施、设备(含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等)。受让方施工、搬离、清场、办证等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受让方报名时须承诺,报名即视为认可标的物所有现状以及存在的风险和瑕疵。意向受让方若成功竞得标的后如因上述原因导致标的的相关权利在实现上出现任何风险,意向受让方承诺不影响价款支付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服务费的支付,不追究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转让方任何责任。

(八)其他事项详见《产权交易合同》《资产处置参考明细表》等文件。

(九)提示:“为保护交易各方利益,避免各方遭受损失,本公告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报名人自愿在交易系统提交报名并被确认为意向投资方即视为同意并作出如下承诺:若本项目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在网络竞价环节各意向投资方均未报价的,挂牌申请人及产权交易机构有权扣除该项目意向投资方保证金,作为对本交易守约方的补偿。本所可按网络竞价方式成交应收取的受让方服务费为计算标准,在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前述费用后,挂牌申请人同意将保证金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用于备案的《产权交易合同》。同时,确认转让方已收到受让方全部交易价款和转、受让方双方应支付给西南联交所的交易服务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不参与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3.8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5-08-05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不足则由受让方进行补足)。若有余额,受让方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并向转让方支付完交易价款,同时,西南联交所在收到转让方同意退还受让方交易保证金的函后,退还给受让方。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转让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单位名称:四川新良大厦有限责任公司;税号:915100007118846078;开户行及账号:建行岷江支行 51001860836050090666;地址及电话: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上东大街段246号 028-86739905 。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产权交易合同(样本)
资产明细表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网络竞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李婷、樊科利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28-85337216
项目报名联系人 陶然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86123311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