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1年版)》(成办发〔2021〕60号)、《关于印发〈成都市市属国有企业资产出租项目进场交易管理规则〉的通知》(成国资〔2014〕7号)、《关于修订〈成都市市属国有企业资产出租项目进场交易管理规则〉部分条款的通知》(成国资发〔2015〕23号)政策文件规定,成都东方广益投资有限公司以网络竞价方式公开出租下列标的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序号 |
编号 |
名称 |
位置 |
出租面积 |
业态 |
租赁期限 |
租金递增率 |
起始价 |
竞买保证金 |
增价幅度 |
1 |
ZC-Z4(CH):2025-3096 |
成华区华翰路9-10号 |
成华区华裕路9号附9-10号 |
121.76平方米 |
不得经营与易燃、易爆、易产生噪音扰民、环境污染或对环境有损害的经营业态;不得开展殡葬、农资(含销售仓储)、化工(含销售仓储)、文化艺术交流策划(非现场开展除外)、文艺表演(非现场开展除外)、电子游艺。不得从事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违规餐饮服务项目。 ③法规禁止:不得从事非法、有损人身、财产安全的活动。不得有违公序良俗或损害国家、公共利益;不得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其他经营者的正常经营和他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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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 |
第二年开始逐年递增 |
47元/㎡/月 |
20000元 |
2元/㎡/月或其整数倍 |
2 |
ZC-Z4(CH):2025-3097 |
成华区华翰路33-2 |
成华区华翰路33号附2号 |
65.44平方米 |
不得经营与易燃、易爆、易产生噪音扰民、环境污染或对环境有损害的经营业态;不得开展殡葬、农资(含销售仓储)、化工(含销售仓储)、文化艺术交流策划(非现场开展除外)、文艺表演(非现场开展除外)、电子游艺、不得从事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违规餐饮服务项目。不得从事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违规餐饮服务项目。 ③法规禁止:不得从事非法、有损人身、财产安全的活动。不得有违公序良俗或损害国家、公共利益;不得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其他经营者的正常经营和他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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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 |
第二年开始逐年递增 |
43元/㎡/月 |
20000元 |
2元/㎡/月或其整数倍 |
3 |
ZC-Z4(CH):2025-3098 |
成华区成宏路33-2 |
成华区成宏路33号附2号 |
60.42平方米 |
不得经营与易燃、易爆、易产生噪音扰民、环境污染或对环境有损害的经营业态;不得开展殡葬、农资(含销售仓储)、化工(含销售仓储)、文化艺术交流策划(非现场开展除外)、文艺表演(非现场开展除外)、电子游艺、不得从事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违规餐饮服务项目。
不得从事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违规餐饮服务项目。 ③法规禁止:不得从事非法、有损人身、财产安全的活动。不得有违公序良俗或损害国家、公共利益;不得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其他经营者的正常经营和他人合法权益。 |
3年 |
第二年开始逐年递增 |
41元/㎡/月 |
20000元 |
2元/㎡/月或其整数倍 |
4 |
ZC-Z4(CH):2025-3099 |
成华区成康路40-27 |
成华区成康路40号附27号 |
103.20平方米 |
不得经营与易燃、易爆、易产生噪音扰民、环境污染或对环境有损害的经营业态;不得开展殡葬、农资(含销售仓储)、化工(含销售仓储)、文化艺术交流策划(非现场开展除外)、文艺表演(非现场开展除外)、电子游艺、不得从事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违规餐饮服务项目。
不得从事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违规餐饮服务项目。 ③法规禁止:不得从事非法、有损人身、财产安全的活动。不得有违公序良俗或损害国家、公共利益;不得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其他经营者的正常经营和他人合法权益。 |
3年 |
第二年开始逐年递增 |
40元/㎡/月 |
20000元 |
2元/㎡/月或其整数倍 |
5 |
ZC-Z4(CH):2025-3100 |
成华区成宏路33-7 |
成华区成宏路33号附7号 |
63.98平方米 |
不得经营与易燃、易爆、易产生噪音扰民、环境污染或对环境有损害的经营业态;不得开展殡葬、农资(含销售仓储)、化工(含销售仓储)、文化艺术交流策划(非现场开展除外)、文艺表演(非现场开展除外)、电子游艺、不得从事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违规餐饮服务项目。
不得从事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违规餐饮服务项目。 ③法规禁止:不得从事非法、有损人身、财产安全的活动。不得有违公序良俗或损害国家、公共利益;不得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其他经营者的正常经营和他人合法权益。 |
3年 |
第二年开始逐年递增 |
41元/㎡/月 |
20000元 |
2元/㎡/月或其整数倍 |
6 |
ZC-Z4(CH):2025-3101 |
成华区成宏路33-5 |
成华区成宏路33号附5号 |
31.15平方米 |
不得经营与易燃、易爆、易产生噪音扰民、环境污染或对环境有损害的经营业态;不得开展殡葬、农资(含销售仓储)、化工(含销售仓储)、文化艺术交流策划(非现场开展除外)、文艺表演(非现场开展除外)、电子游艺、不得从事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违规餐饮服务项目。
不得从事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违规餐饮服务项目。 ③法规禁止:不得从事非法、有损人身、财产安全的活动。不得有违公序良俗或损害国家、公共利益;不得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其他经营者的正常经营和他人合法权益。 |
3年 |
第二年开始逐年递增 |
43元/㎡/月 |
20000元 |
2元/㎡/月或其整数倍 |
7 |
ZC-Z4(CH):2025-3102 |
成华区成宏路33-9 |
成华区成宏路33号附9号 |
63.98平方米 |
不得经营与易燃、易爆、易产生噪音扰民、环境污染或对环境有损害的经营业态;不得开展殡葬、农资(含销售仓储)、化工(含销售仓储)、文化艺术交流策划(非现场开展除外)、文艺表演(非现场开展除外)、电子游艺、不得从事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违规餐饮服务项目。
不得从事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违规餐饮服务项目。 ③法规禁止:不得从事非法、有损人身、财产安全的活动。不得有违公序良俗或损害国家、公共利益;不得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其他经营者的正常经营和他人合法权益。 |
3年 |
第二年开始逐年递增 |
41元/㎡/月 |
20000元 |
2元/㎡/月或其整数倍 |
8 |
ZC-Z4(CH):2025-3103 |
成华区成康路40-35 |
成华区成康路40号附35号 |
179.81平方米 |
不得经营与易燃、易爆、易产生噪音扰民、环境污染或对环境有损害的经营业态;不得开展殡葬、农资(含销售仓储)、化工(含销售仓储)、文化艺术交流策划(非现场开展除外)、文艺表演(非现场开展除外)、电子游艺、不得从事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违规餐饮服务项目。
不得从事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违规餐饮服务项目。 ③法规禁止:不得从事非法、有损人身、财产安全的活动。不得有违公序良俗或损害国家、公共利益;不得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其他经营者的正常经营和他人合法权益。 |
3年 |
第二年开始逐年递增 |
38元/㎡/月 |
20000元 |
2元/㎡/月或其整数倍 |
9 |
ZC-Z4(CH):2025-3104 |
成华区成宏路33-8 |
成华区成宏路33号附8号 |
75.72平方米 |
不得经营与易燃、易爆、易产生噪音扰民、环境污染或对环境有损害的经营业态;不得开展殡葬、农资(含销售仓储)、化工(含销售仓储)、文化艺术交流策划(非现场开展除外)、文艺表演(非现场开展除外)、电子游艺、不得从事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违规餐饮服务项目。
不得从事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违规餐饮服务项目。 ③法规禁止:不得从事非法、有损人身、财产安全的活动。不得有违公序良俗或损害国家、公共利益;不得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其他经营者的正常经营和他人合法权益。 |
3年 |
第二年开始逐年递增 |
41元/㎡/月 |
20000元 |
2元/㎡/月或其整数倍 |
10 |
ZC-Z4(CH):2025-3105 |
成华区成康路40-7 |
成华区成康路40号附7号 |
61.14平方米 |
不得经营与易燃、易爆、易产生噪音扰民、环境污染或对环境有损害的经营业态;不得开展殡葬、农资(含销售仓储)、化工(含销售仓储)、文化艺术交流策划(非现场开展除外)、文艺表演(非现场开展除外)、电子游艺、不得从事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违规餐饮服务项目。
不得从事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违规餐饮服务项目。 ③法规禁止:不得从事非法、有损人身、财产安全的活动。不得有违公序良俗或损害国家、公共利益;不得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其他经营者的正常经营和他人合法权益。 |
3年 |
第二年开始逐年递增 |
40元/㎡/月 |
20000元 |
2元/㎡/月或其整数倍 |
11 |
ZC-Z4(CH):2025-3106 |
成华区成宏路33-4 |
成华区成宏路33号附4号 |
63.98平方米 |
不得经营与易燃、易爆、易产生噪音扰民、环境污染或对环境有损害的经营业态;不得开展殡葬、农资(含销售仓储)、化工(含销售仓储)、文化艺术交流策划(非现场开展除外)、文艺表演(非现场开展除外)、电子游艺、不得从事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违规餐饮服务项目。
不得从事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违规餐饮服务项目。 ③法规禁止:不得从事非法、有损人身、财产安全的活动。不得有违公序良俗或损害国家、公共利益;不得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其他经营者的正常经营和他人合法权益。 |
3年 |
第二年开始逐年递增 |
41元/㎡/月 |
20000元 |
2元/㎡/月或其整数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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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截止时间 |
2025年06月04日 16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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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时间 |
自由报价期:2025年05月21日00:00至2025年06月05日10:00
自由报价期结束后,即进入限时竞价时段, 限时竞价的每一应价时间段为9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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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公示的其它资料 |
出租方案、租赁合同样本、油烟防治要求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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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竞买保证金不得代缴。竞买保证金退转条件及不予退还条款请详见本公告附件。 2.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出租项目或其他设有承租候选人的项目竞价结束后,按最终报价从高到低排序前两名的竞租人为承租候选人。 3.竞买申请人须认真阅读公告及附件相关内容,如对标的物有任何疑问或有实地踏勘意向的可联系我方。联系电话及地址: 赖春凤 028-84215977 地址:成华区航天路50号 监督人:王静 028-84215977。 4.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交易中心办公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966号天府国际金融中心7号楼;注册及报名咨询电话:028-85987889、028-85987887转1;竞价规则咨询电话:028-85987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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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1.公告附件.zip
2.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资产资源类项目网络竞价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pdf
3.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资产资源类项目网络竞价竞买须知(2023年修订).pdf
4.资产资源竞买人操作手册.doc
5.成都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印发《资产资源类自愿进场项目交易工作规程》的通知.pdf
6.成都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自愿进场项目交易服务及其他服务收费标准》的公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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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东方广益投资有限公司
2025年0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