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易圣达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两辆拖挂车转让——华菱之星牌 HN4251A48C4M5 川D65002

发布时间:2025-03-22 09:05:08    来源:西南联交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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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米易圣达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两辆拖挂车转让——华菱之星牌 HN4251A48C4M5 川D65002
项目编码 GR2025SC1000887-2 转让底价 3.4 万元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5-03-22
是否联合转让 挂牌截止日期 2025-03-28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资产包概况

一、本次转让标的为:米易圣达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2辆拖挂车

二、本次处置资产放置地点:四川省攀枝花市米易县攀莲镇水塘村3188号(米易圣达商混混凝土有限公司厂区内)

三、竞价规则: 本次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延时报价周期120秒。加价幅度0.01万元或其整数倍,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详见《车辆处置明细表》

资产包资产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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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资产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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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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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资产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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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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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米易圣达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4210521771581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米易城乡融合发展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421MA6BBM7J80
批准单位名称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
批准日期 ——
批准文号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 3.4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3 个工作日内签订《车辆买卖合同》。

三、受让方应于《车辆买卖合同》生效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

         四、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部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其他组织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本次处置的所有车辆以每辆车为转让标的,按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现状转让和交接,标的不存在任何抵押、担保等情形。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质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二、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情况及标的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权证、年审、违章、事故、限行范围、过户政策及费用,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过户及使用等方面的风险)。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特别提示:由于车辆停放时间较久,可能存在车胎漏气、无法启动、油料不足或因机器损坏已无法行驶以及其它可能存在的部件及备品损坏、缺失等现象。成交后,若存在以上问题或车辆参数等数据有出入的,车辆不予退换,成交价和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三、本次处置车辆的过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受让方应自行查询了解车辆过户相关规定,成交后,如车辆无法办理变更登记过户手续的,其后果和一切经济损失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受双方已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的服务费用均不予退还。

四、本次处置车辆交易中涉及的机动车交易相关费用(包含但不限于税费、牌照工本费、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过户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并在办理车辆过户过程中由受让方自行缴纳。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五、如车辆存在年审、保险已过期的,在过户过程中需补交年审、车辆检测(不限于年检、环检)、交强险、车船税、滞纳金、未投保交强险的罚款等相关费用的,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六、本次车辆转让并交付前与转让车辆有关的债权、债务、经济纠纷、交通违章、事故等均由转让方负责,转让并交付后与转让车辆有关的债权、债务、经济纠纷、交通违章、事故、营运费、运管等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负责。

七、本次产权交易中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八、 转、受双方应当共同配合,在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九、本次交易完成后,转让方按照成交金额向受让方出具相应票据。

十、其他事项详见《车辆买卖合同》(样本)。

        十一、查看标的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13982385300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不参与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1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5-03-28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受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车辆买卖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受让方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转让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自动重新挂牌 项目自动终结后自动重新挂牌公告期5个工作日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 动态报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尹桐宁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13982380009
项目报名联系人 尹桐宁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13982380009
交易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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