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2-29 17:01:24 来源:四川政府采购网 浏览次数:   原文链接
采购包2: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执行标准 | 评审总得分 |
|---|---|---|---|---|
| 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 |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三街218号峰汇中心1号楼6楼 | 340,000.00元 | 日常法律服务费用(总价):100000元 代理行政复议(单价):2400元 代理行政诉讼(单价):2400元 代理非诉案件强制执行(单价):2000元 代理民事诉讼(单价):2400元 修订执法办案导则(单价):3000元 | 94.96 |
合同包2(合同包二):
服务类(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 C20030300 | C20030300 法律咨询服务 | 行政执法法律服务 | 修订执法办案导则 | 1.供应商指派的团队负责人和主办律师,应与采购人保持紧密的工作联系和沟通,参与采购人重大法律事务处理,指导值班律师或助理的具体工作。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方式、时限、质量等要求完成交办工作。 2.如采购人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其他重要、紧急法律事务需立即讨论和处理,可随时约见主办律师等要求 | 3年,合同一年一签订。经采购人对上年度法律顾问工作考核合格后续签次年合同,考核不合格则不予续签合同。 | 参考采购文件中《考核办法和标准》 |
| C20030300 | C20030300 法律咨询服务 | 行政执法法律服务 | 日常法律服务费用 | 1.供应商指派的团队负责人和主办律师,应与采购人保持紧密的工作联系和沟通,参与采购人重大法律事务处理,指导值班律师或助理的具体工作。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方式、时限、质量等要求完成交办工作。 2.如采购人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其他重要、紧急法律事务需立即讨论和处理,可随时约见主办律师等要求 | 3年,合同一年一签订。经采购人对上年度法律顾问工作考核合格后续签次年合同,考核不合格则不予续签合同。 | 参考采购文件中《考核办法和标准》 |
| C20030300 | C20030300 法律咨询服务 | 行政执法法律服务 | 代理行政复议 | 1.供应商指派的团队负责人和主办律师,应与采购人保持紧密的工作联系和沟通,参与采购人重大法律事务处理,指导值班律师或助理的具体工作。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方式、时限、质量等要求完成交办工作。 2.如采购人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其他重要、紧急法律事务需立即讨论和处理,可随时约见主办律师等要求 | 3年,合同一年一签订。经采购人对上年度法律顾问工作考核合格后续签次年合同,考核不合格则不予续签合同。 | 参考采购文件中《考核办法和标准》 |
| C20030300 | C20030300 法律咨询服务 | 行政执法法律服务 | 代理行政诉讼 | 1.供应商指派的团队负责人和主办律师,应与采购人保持紧密的工作联系和沟通,参与采购人重大法律事务处理,指导值班律师或助理的具体工作。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方式、时限、质量等要求完成交办工作。 2.如采购人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其他重要、紧急法律事务需立即讨论和处理,可随时约见主办律师等要求 | 3年,合同一年一签订。经采购人对上年度法律顾问工作考核合格后续签次年合同,考核不合格则不予续签合同。 | 参考采购文件中《考核办法和标准》 |
| C20030300 | C20030300 法律咨询服务 | 行政执法法律服务 | 代理非诉案件强制执行 | 1.供应商指派的团队负责人和主办律师,应与采购人保持紧密的工作联系和沟通,参与采购人重大法律事务处理,指导值班律师或助理的具体工作。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方式、时限、质量等要求完成交办工作。 2.如采购人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其他重要、紧急法律事务需立即讨论和处理,可随时约见主办律师等要求 | 3年,合同一年一签订。经采购人对上年度法律顾问工作考核合格后续签次年合同,考核不合格则不予续签合同。 | 参考采购文件中《考核办法和标准》 |
| C20030300 | C20030300 法律咨询服务 | 行政执法法律服务 | 代理民事诉讼 | 1.供应商指派的团队负责人和主办律师,应与采购人保持紧密的工作联系和沟通,参与采购人重大法律事务处理,指导值班律师或助理的具体工作。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方式、时限、质量等要求完成交办工作。 2.如采购人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其他重要、紧急法律事务需立即讨论和处理,可随时约见主办律师等要求 | 3年,合同一年一签订。经采购人对上年度法律顾问工作考核合格后续签次年合同,考核不合格则不予续签合同。 | 参考采购文件中《考核办法和标准》 |
韩丽芬、刘娟、肖燕(采购人代表)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为人民币7000元,其中包一: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部分代理服务费2000元,包二:行政执法法律服务部分代理服务费5000元。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2: 0.5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1.本项目计划备案号:51011625210200012964;
2.采购品目编码及名称:C20030300 法律咨询服务;
3.监督投诉单位:成都市双流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地址:成都市双流区电视塔路二段36号;联系电话:028-85804726。
名称:成都市双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西安路一段142号
联系方式:028-85821307
名称:四川新宇盛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仁路387号3栋1单元4楼404号
联系方式:028-86095158
项目联系人:陈女士
电话:028-86095158
四川新宇盛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