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9-23 11:15:54 来源:四川政府采购网 浏览次数:   原文链接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执行标准 | 评审总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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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方格子农业有限责任公司 | 空港二路98号102仓库 | 1,100,000.00元 | 后勤保障物资配送服务(结算率):70% | 95.34 |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成都方格子农业有限责任公司)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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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3130200 | C23130200 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 | 后勤保障物资配送服务 | 为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检察院食堂约180人(以实际为准)提供主副食品及调料等后勤保障物资的配送(具体是:冷鲜猪肉、牛肉、羊肉、兔、家禽、水产、奶制品、水果、蔬菜、散装生鲜禽蛋、调料、干杂、大米、面(粉)、植物油等)。 | 本项目须保证配送商品质量、数量、 送货时间等均符合采购人要求。如遇不可抗力 造成送货延误的,经采购人同意后,供应商应 按采购人另行指定的地点和时间及时送达;配 送车辆和人员进入办公区内,必须遵守办公区 内有关交通、安全等方面的要求,因其过错导 致的相关责任和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具体详见采购文件内容 | 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 供应商所供应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 准应: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 限量》(如国家标准修订或变更,按最新标准 执行)规定。所有产品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与要求;具体详见采购文件内容 |
王敏、刘术名、吉潇楠(采购人代表)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本采购项目代理服务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中“成本+合理利润”原则,以及采购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规定,按预算金额计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收款单位:四川泉灵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金河支行;帐 号:51001508608051523368;支付方式:银行转账;联系人:古女士;联系电话:028-65661640。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1.58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1.计划备案号:51010025210200039037;
2.采购品目名称:C23130200 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
3.监督单位:成都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28-61882648。
4.因系统格式限制,本项目成交金额为结算率:70%,结算公式:当月食材实际结算价格=各类产品的结算基准价×中标结算率(例如:某产品的结算基准价为10元,中标结算率为90%,则该产品的结算价格为10×90%=9元)。
名称: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兴二路5号
联系方式:028-60202172
名称:四川泉灵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日月大道一段1501号(万和中心1栋1409室)
联系方式:028-66433099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028-66433099
四川泉灵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