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彭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彭州市纪委监委食堂食材配送服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5-07-10 14:10:33    来源:四川政府采购网    浏览次数:    

一、项目编号:N5101822025000126

二、项目名称:彭州市纪委监委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执行标准 评审总得分
四川蔬丰果惠农业有限公司 四川省成都彭州市天彭街道彭敖路76号白庙蔬菜批发市场蔬菜交易区33号、34号 792,000.00元 食堂食材配送服务(百分比):74%
98.17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四川蔬丰果惠农业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C05990000 C05990000 其他社会服务 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引入具备专业服务能力的供应商,保障彭州市纪委监委正常工作开展,满足干部职工就餐需要,建立健全优良的卫生安全管理机制,严防食源性公共卫生事故发生,确保后勤保障工作科学化、节约化、标准化。需满足的要求:供应商具备能够实现项目服务内容及目标的条件,等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一)配送清单 1.预包装类食品:大米、面粉、食用油、乳制品(仅限发酵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等。 2.生鲜类食品:冷鲜畜禽肉、鲜蛋、水产品(海鱼、淡水鱼的草鱼、鲢鱼、鲫鱼、鲤鱼等、海水藻类的海带、紫菜等)等。 3.其它类:蔬菜、调味品、干杂、水果、糕点等。等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1)供应商或猪肉生产厂家须具有《生猪定点屠宰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供应商首次供货时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蔬菜、水果应提供每批次蔬菜的农残检测报告;等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燕(采购人代表)叶梅谢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代理服务费金额为11286.00元。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1.1286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备案号:51018225210200006191,采购预算品目为C05990000其他社会服务。本项目各包采购预算金额如下:采购包1:792,000.00元,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采购人可以在采购预算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如下:792,000.00元。监督部门:彭州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28-83888323。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国共产党彭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地址:彭州市金彭东路81号

联系方式:028-838735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88号3栋16层3号

联系方式:028-85353312-6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卫、陈艳、乐敏

电话:028-85353312-608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5年07月10日


相关附件:
彭州市纪委监委食堂食材配送服务(N510182202500012620250623001)-文件集.zip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合同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四川蔬丰果惠农业有限公司).pdf
附件: 合同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四川蔬丰果惠农业有限公司).pdf 附件: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