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5-19 16:23:49 来源:四川政府采购网 浏览次数:   原文链接
采购包2: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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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京度进出口有限公司 | 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75号,77号自编1栋A202房 | 1,369,000.00元 | 99.03 |
合同包2(四川省干旱河谷土壤侵蚀监测与控制工程实验室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等三套设备(包二)):
货物类(广州市京度进出口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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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2100303 | A02100303 物理光学仪器 |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 | 珀金埃尔默 | NexION 1000 | 1(套) | 868,000.00 |
A02102100 | A02102100 教学仪器 | 超纯水仪 | 默克 | Milli-Q EQ 7000 | 1(套) | 138,000.00 |
A02100404 | A02100404 光学式分析仪器 | 激光/图像粒度粒形分析仪 | 百特 | Bettersize3000PluS | 1(套) | 363,000.00 |
陈洁、刘其芬、林达明、刘毅、刘辉(采购人代表)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按成本支出加合理利润的原则收取代理服务费,以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代理服务费按中标金额(万元)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1.5%,100万元(不含100万元)-500万元(含500万元)×1.1%计算后下浮20%收取。2.根据成本加利润原则,对于采购预算较小的项目按下浮后的费率计算的代理服务费不足0.4万元的,代理机构可适当提高代理服务费,但收取的代理服务费不得超过0.4万元。3.本协议生效期内,如国家有关部门出台新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条内容则自动变更为“按新标准下浮20%执行”。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2: 1.5247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计划备案号:51000025210200058924
监督投诉单位: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中心;监督投诉电话:028-86723581、028-86723539、028-86723553;
名称:西华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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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0817-2568485
名称:四川川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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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朱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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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川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5年0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