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5-22 10:51:35 来源:四川政府采购网 浏览次数:   原文链接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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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利川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 成都市武侯区玉林三巷26号 | 440,000.00元 |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成都市利川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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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其他社会保障服务 | 五津街道、花源街道、花桥街道社区康复服务 | 成都市新津区 | 1、协助建立组织架构 在新津区民政局的统筹下,依托花桥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牧马山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场地,分别新建花桥、花源街道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站,同时依托平岗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场地继续运营五津街道平岗社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站。 2、建立服务制度 结合文件精神及项目工作需要,建立并完善相关服务制度,探索建立康复服务流程、保密制度、应急处理制度、服务转介制度及档案管理制度等。 3、建设专业服务队伍 3.1、成立专家组 依据成民发[2018]59号《关于加快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建设一支以精神卫生、社会工作、心理咨询、康复医学等领域专业人员为主体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专家队伍,对服务站的工作进行专业指导。 3.2、设立专职管理员 围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站的具体工作,供应商为本项目至少配置6名专职管理员,组建以社会工作者为核心的服务队伍。 3.3、组建服务团队 以社区严重精神障碍关爱帮扶小组为基础,组建社区精神康复服务团队。组建的服务团队成员包括:社区工作者、社区网格员、对口帮扶精神科医师和护士、社区精防人员、社区残联专干和民政干事、社区派出所民警以及志愿者。 4、摸清服务底数 计划通过成都市新津区卫生健康局、成都市新津区残疾人联合会等信息比对、日常家庭探访等方式,全面摸清持证精神障碍者的病情、家庭情况、治疗情况、救助情况、康复情况等基本信息,并建立康复档案,实现100%摸排、100%建档。 5、构建支持网络 在社区环境中,建立以社区工作者、基层医务人员、网格员、残联专干、民政协理员、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等为主体的主动发现队伍和关爱帮扶小组。同时,对精神障碍者监护人提供康复技术指导,并提供心理和情感支持。 6、具体点位建设 新建花桥、花源街道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站,运营五津街道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站: 6.1、硬件建设 硬件建设主要包括几个方面: A.场地建设,依托社会工作服务站或社区提供的房间,建设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站及站点办公室。 B.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站办公区:依托社会工作服务站或社区提供的部分硬件,配置需要的办公桌椅、电脑、文件柜等,满足正常的办公需要。 C.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站活动空间:共享社会工作服务站或社区公共空间。并依托社会工作服务站或社区开放空间,进行符合本项目相关主题的氛围营造。 D.标识统一,包括服务站挂牌,服务站各功能区统一标识。 6.2、制度建设 围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站点位,建立站点具体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档案管理制度、站点服务制度、人员管理制度、岗位制度等,规范服务站工作。 7、开展社区康复服务 社区康复服务站围绕精神障碍者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等现实需求,具体开展生活技能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训练等社区康复服务,通过个案、小组及社区活动等服务方式开展个性化、多元化、全主位的专业康复支持。负责建立完善的康复服务规章制度,规范的患者康复管理台账;审核建立康复对象一对一的个人档案,评估康复对象病情,制定康复方案,实施科学康复,以及入户回访在家康复对象情况,处置或转介康复患者突发情况。做到一人一档一卡一册。 精神障碍患者排查率需达到100%,对符合康复条件的居家患者建档立卡率达到100%,对符合康复条件的居家患者服务率达90%以上。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 以《关于加快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成民发[2018]59号为指导,在新津区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新建并运营花源街道、花桥街道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站点,同时继续运营五津街道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站点,实现对符合条件的精神障碍患者100%摸排、100%建档及90%服务率,不断满足精神障碍患者个性化、多元化康复服务需求,促使广大精神障碍患者早日康复、回归社会,并总结、探索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的经验和方法。 | 440,000.00 |
肖海林、肖晓辉、江启春(采购人代表)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定额收取代理服务费,由中标(成交)供应商向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675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1.采购计划文号:51011824210200002528[2024]00182。
2.本项目采购预算:450,000.00元;最高限价:450,000.00元。
3.监督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成都市新津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8-82520054。地址:成都市新津区五津街道武阳西路163号。
名称:成都市新津区民政局
地址:成都市新津区五津街道太升东街49号
联系方式:028-82516186
名称:四川深德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新津区五津街道兴园3路5号4层421号(金控金融中心A区)
联系方式:18884895665
项目联系人:赵女士
电话:18884895665
四川深德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05月22日